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的天使学给“内心共享”(shared interiors)这一交流的梦想提供了思想基础。不过,他们的阐述是以拉丁语进行的,他们并没有对拉丁词communicatio给予额外的重视。拉丁词communicatio的意思是“(物质)共享”或“使……共享(物质)”,而并不特指“思想共享”[59]。大致到17世纪,现代英语中的“交流”一词才获得了“思想共享”的新含义。
我们只要简略地考察一下17世纪英国科学中的几个主要人物,包括培根、格兰威尔[60]、威尔金斯[61]和牛顿,就可以看出这个新观念的演变过程。当时,人们拿磁性、传递、引力等物理概念来描述人们之间的心灵活动,从而产生了今天为我们所知的“交流”的含义。在17世纪,communication这个词始终被用来指经院哲学家所谓的“远程作用”(actio in distans)。至少从经院哲学家时代开始,“远程作用”始终是自然哲学面临的一个难题:如果不借助明显的接触,一个物体或身体(body)怎么能对另一个物体或身体施加影响呢?[62]正是对物体或身体间“远程作用”的猜想,以及对心灵间“远程作用”(即培根所谓“非物质效力的传递”)的猜想,使得“交流”的词义发展接上了现代意义的轨道。长期以来,灵魂(soul)之间的理想关系一直被理解成是一个如何实现“远程作用”的问题——古希腊柏拉图所言的互不触摸的精神恋人、中世纪阿奎那笔下可以超越时空的天使等等,莫不如此。17世纪,这个交流的理想又重新浮出水面,出现于科学家关于交流的“准物理性”(quasi-physical)的梦想中;到19世纪,它则出现在招魂术士身上。
Communication的词义演变史和各种心理-生理学猜想大有关系。比如,现代科学最早的代言人培根就认为:“我们作如此思考还是很有趣的:人们彼此共处时,他们身体和身体之间,灵魂和灵魂之间至少都会进行某种微妙的交流(effluxions)。”[63]他列举了一长串的“传送运作”,这些运作过程不依靠接触而可以远距离产生作用,包括光、声、热、引力(这还不是牛顿所说的引力)和磁性;也包括嗅味、感染和“情感”,还包括“交感传送”(sympathetic transmission),比如护身符和保护行为之间的关系,或剑与剑伤之间的关系,无论受伤者处在多远的距离。培根所列举的这样一个大杂烩,让后世的思想家颇感不安,因为它无视“自然”和“社会”虽然互依互赖,但是实际上又彼此不同这一事实。自然和社会这种双重关系,就是拉图尔[64]所谓的“现代建构”(modern constitution)[65]。
培根将人的心理现象也视为一种远程作用机制,这和后继的心理研究者很相似。培根的学生格兰威尔爵士用声学中的“交感振动”(sympathetic vibration)来解释一个人的心灵如何“束缚”(秘密控制)另一个人的心灵。他的想象是:大脑皮层活动激活“以太”(Aether),并通过这种“液态媒介”扩散传递到其他大脑,正如弹拨琴弦会引起乐队中的其他琴师恰当的呼应一样,虽然琴师与其同伴之间有一定距离,并没有感官上的接触。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远距离共振现象能够说明,“天使为何能将思想注入我们人类的脑子,为何能知道我们在思考的什么……”[66]人们在想象力上的移情现象(empathy)或声学作用,是自从毕达哥拉斯[67]以来就始终驻留在我们的道德世界和物质世界中的一种交感观念。在此,格兰威尔提出这样一个理论框架:心理作用和物理机制借助微妙的以太实现融合。在以后的两百多年里,人们都将在这个框架下思考与“交流”有关的问题。[68]
与此同时,天使在交流中具有的敏捷性则给17世纪的人们带来了灵感,激发了他们对“远程通信”(telecommunications)的畅想。1641年,威尔金斯主教写了一本书,书名长得令人咋舌:《墨丘利,或神秘而迅捷的信使,是如何让一个人能以私密和迅捷的方式克服任何距离将其思想发送给其朋友的》。和格兰威尔一样,威尔金斯也崇拜培根,并参与建立了皇家学会。该书名本身就体现了人们始终具有的勃勃雄心,希望能够实现远距离私密而快速的交流。(和阿奎那一样)威尔金斯认为,天使之间的交流是“在了解彼此特殊之处的同时,向对方揭开笼罩在自己本性上的面纱”。然而,由于人类具有“有机身体”(Organical Bodies),“他们相互之间不可能如天使那样容易和迅速地交流思想。因此,人类就需要一些肉体手段,以接收和传送知识”。[69]和天使的工具比较起来,我们的工具——眼、耳、舌、足——迟钝得就像乌龟爬。而天使的速度却快得可以和托勒密[70]宇宙最高的“第十层天”(Primum Mobile)一争高下。由此可见,我们的身体面临多重残障。为了弥补我们的残障,威尔金斯建议我们通过各种视觉或听觉媒介(如吹号、响铃、击鼓、生火、放烟等)编制一套二进制编码字母表。当时威尔金斯还没有想到用电报之类的物理手段去传送信号,那是19世纪才出现的事。他依靠的是眼睛和耳朵,认为只有这些器官才“能够迅速感知远距离的物体”。[71]威尔金斯所谓的距离,仅限于眼睛能看到或耳朵能听到的距离,而且受到地球球面的限制。当时他还不知道电信号具有瞬息万变、无远弗届的特性。
牛顿物理学的出现是18世纪欧洲科学和哲学发展中的重要事件。该事件为有关“远程作用”的猜测提供了新的动力,也为“交流”思想的发展带来了好运。1687年,牛顿在其《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简称《原理》(Principia)]一书中阐述了万有引力的存在及其作用。万有引力实际上是关于“远程作用”最重要的阐述。牛顿认为,万有引力和磁、光、热一样,在一种“难以想象的”或不可感知的流体中流动。牛顿给这个流体取名为“媒介”(medium),英文和拉丁文用的都是这个词。[72]他将这种“无处不在的、微妙的”的媒介称为“上帝的感知系统”(sensorium dei)。他认为整个宇宙都沐浴在一种无处不在的智能之中,这种智能通过一种非凡却不可见的要素进行远距离交流。这种力量或智能防止我们离开地球飘进太空,使月亮按轨道运行,使潮水有涨有落。和他的19世纪末的后继者一样,牛顿并没有将万有引力仅仅视为一个贫瘠无趣的物理事实,而是认为它充满着精神上的意义。牛顿当时所言的“交流”和“媒介”(medium),这两词在当时的词义差别已经具有许多现代意义,只是当时它们还没有得到现代意义上的使用。“交流”主要指远距离传送非物质力量,而“媒介”则指前述这种传送的机制或载体。
培根、格兰威尔、威尔金斯和牛顿等人并不是疯子,而是17世纪英国科学精英和现代科学文化的奠基人。他们对天使和以太的兴趣,对远距离的自然交流和文化交流的兴趣,不是倒行逆施,而是承前启后。我在这里所列出的例子说明,在历史上,“交流”一词主要指的是两个东西:传输的物理过程和形而上学的同体过程(consubstantiation)。在这两个意义上,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边界是交错而模糊的。而且,有形物(如衣袍、财产、植物和商品)和无形物(如光、热、祝福、赞许、秘密、恶习、思想、观念等等)都是可以被“交流”的。[73]以上这些现代科学的奠基人在将经院哲学中的各概念转化为科学概念的过程中,也使“交流”的观念经历了一个新的转折。
在“交流”一词从物质到精神的转折过程中,洛克也许是发挥了决定性推动作用的人。他是英语世界中个人主义文化和政治(以及其他众多方面)的主要塑造者,因此将他视为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交流”一词的原创者,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洛克用“交流”一词描绘人们之间的思想共享,这颇具创新。虽然在洛克之前,英语中已有相似的用法,但是约翰逊博士[74]的《英语词典》(1775)和后来的《牛津英语词典》(1928)都将洛克作为“交流”一词获得精神方面的新含义的源头。尽管如此,洛克在其散文中实际上是将“交流”的新旧意义并在一起混用。他笔下的“交流”,不仅指人与人的思想交流,还指上帝向天使发出的完美信息,又指精神与身体的交流(或互动)。洛克在修辞上和实践上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流派,影响重大,但是他并没有将“交流”视为某种言语、修辞或话语,而是将其作为这些言语、修辞或话语所能达致的理想境界。是洛克将“交流”这个词送上了从“物质共享”到“精神共享”的漫长的漂移历程。在奥古斯丁看来,交流所遇到的障碍常常是身体,而在洛克看来,交流的障碍却是语言本身。他认为,思想在心灵之间轻松地流动,如同天然磁石和铁器之间那种轻松的“交流”,而语言却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阻碍。洛克认为,语词必须“服从交流的目的……而交流则是话语和语言的目的”(《人类理解论》[75]第3.9.6 节)。他的这一观点,实际上发明了一个“关于语词的”新语词,即“交流”[76]。
洛克提及了话语和语言的“目的”,并认为“思想是内在的”,而“表达思想的语词是外在的”,这使他和奥古斯丁有些相似。他们对人类命运的看法也存在着连续性:“我们都是人,都容易犯错误,而且都犯下了不少错误。”(《人类理解论》序)[77]然而,在总体上,洛克和奥古斯丁是截然不同的。奥古斯丁将交流的符号视为人的肉身;洛克则将交流的符号当作个体的“私人财产”。奥古斯丁提出了一种“符号-身体”神学;而洛克则提出了一种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洛克将语词具有的意义当作存在于个体内心中的某种私人财产。实际上,他的个人主义思想源于他的政治理论(见《政府论:下篇》[78]),并延伸到他的心理学理论和语言学理论(见《人类理解论》)。他的政治学、心理学以及语言学理论都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其“交流”思想。洛克认为,意义的主人是个体,而不是社会、语言或传统。既然个体是意义的主人,个体获得的意义就只有自己能理解,那么不同个体之间如何能相互理解呢?这是一个非常迫切而又充满困难的问题。洛克的“个体是意义的主人”理论形成了一种社会和思想条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既必不可少,又难以进行。当然,直到洛克之后两百年,这种与“交流”相关的渴望和焦虑才达到白热化程度。像笛卡儿一样,洛克是使世界“主体化”[79]的主要人物之一。[80]
洛克的交流观念建立在他对心灵和语言的理解上。首先,从他的心理学理论看,他让个体在意义生产中具有自主性,这与他认为个体在财产所有权上具有的自主性类似。在人类理解问题上,洛克观点的核心是所谓“观念之观念”(idea's idea),这是建立在笛卡儿理论的基础上的。笛卡儿认为,我们对真实世界其实是无法直接触及的[81]。我们的心灵不可能看见天上的云朵、触摸眼前的桌子、闻到玫瑰的香味;是我们的眼睛、手指或鼻子带给我们关于这些实体的各种“观念”(ideas)。而这些“观念”之间具有何种关系,笛卡儿认为我们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是“由各种感官知觉作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洛克认为,观念“是心灵(the Mind)的直接对象。心灵感知到这个观念,让后者呈现在自己面前,并将观念本身与该观念所凭借的声音符号相互区别开来”(《人类理解论》“致读者的信”)。虽然洛克对“观念”一词的使用种类繁多,常令人摸不着头脑(对此其批评者早已指出),但是“观念”已成了指代洛克式认识论的通用词。洛克还对“观念”作了进一步细分,包括“简单观念”,指一切知识的原材料,所有真正的知识最终都可以追溯到“简单观念”。他否定观念是内生的,认为心灵里的一切东西,无一不是首先来自感官。“简单观念”是那些不能被进一步再定义的直接的“感觉与料”(datum of sense)。对洛克而言,人类理解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既不是社会的,也不是语言的,而是感官的,这种感官体验只能由个体自己去获得。例如,任何人不能给你“甜味”或“红色”的体验,也不能向你说清楚这个体验是怎样的,你必须自己去尝去看。洛克将知识的基础建立在个体的感知上,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知识共享成为一个极大的困难。知识被视作是孤立隔绝的,其他人无法接触,仅局限于我们个人的感觉器官。
洛克将个人的感觉器官视为知识的权威来源,他这么做显然抱有政治动机,我们这样评价他并不过分。知识可以是个体赢得解放的基础:通过感觉器官,个体可以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而不是按照教会、王权或习俗描绘的样子去认识事物(《人类理解论》第4.3.20节)。洛克举了很多例子,如菠萝的味道、颜色、黄金的可塑性等等,用以说明个人感官对知识获取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这些例子所体现的人类经验,一方面明显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另一方面,它们又莫名其妙地难以言传。例如,我永远弄不清楚,我所谓的“绿色”、“红色”和你所感觉的是否一致。在洛克的图式中,既然感官经验是一切意义的基础,那么要确认两个不同的心灵是否实现了真正的接触,就像是要靠近一条永远在后退的地平线一样困难。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洛克一方面为个体提供了挑战传统的理论资源;另一方面,他又打开了不同个体间可能因意义断裂而无法交流的“潘多拉盒子”。对洛克而言,“意义在个体身上”,而不是在文化之中。语言绝不是知识之源,它既非思想的塑造者,也不是人之存在的本质(essence)性构成。语言是上帝赐给人类的“伟大的工具和社会的公共纽带”,是为了使人能够成为社会动物(《人类理解论》第3.1.1 节)。洛克曾一度认为语言与“理解力”并不相关,因此他认为在阐述人类的理解力时,不必过多涉及语言。但是,后来在写作《人类理解论》的第3卷“论语词或一般性语言”这一部分时,洛克的行文却似乎出现了变化。这时,洛克改变了他先前对语言的态度,承认语言与人的心灵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
和奥古斯丁、阿奎那及许多17世纪的思想家一样,洛克的构想之中有两种“话语”(discourse):一种是内在的思想流,来自感觉和对感觉的思考;另一种是外在的或公开的对语言的使用(我们今天使用的“话语”是这第二种意思)。正如洛克的同时代人、皇家学会会员沃利斯(John Wallis)1687年所说:“我们英语里所说的话语,有时和心灵的内部思考相关,有时又和外在的说话相关。”[82]沃利斯还说,语词是思想的“外部符号或可感知的符号”。正如奥古斯丁一样,沃利斯认为内部语词(洛克叫作“观念”)有权威性。洛克认为,没有“观念”支撑的符号是“没有意义的声音”(《人类理解论》第3.2.2节)。洛克常常把语词比喻成货币,认为它只有以储存在人们心灵中的思想现金作为支持,才是安全可靠的。如果语词的流通没有“观念”的支持(令洛克懊恼的是,他认为语词确实常常没有思想的支持),它们就会像伪钞骗子一样,设计害人,引起混乱(洛克将语言比喻成货币,见《人类理解论》第3.8.2,3.10.2-5,3.11.11节)。[83]
语言使“观念”在人脑内部的活动——如菠萝的滋味、颜色的种类、物体的质感等等——能让他人接触到。如前所述,奥古斯丁认为,道变成肉身,这一形式上的变化并不影响“道”的性质。同样,洛克认为,理想的情况下,思想本身不应该受到表达思想的语言的影响:(www.xing528.com)
虽然人有各种思想,他自己和他人也都可以从中获得好处和乐趣;然而这些东西全部都在他的心里,别人看不见,这些思想也无法主动让自己为人所见。如果没有思想交流,社会的舒适和益处是无法让人得到的。有鉴于此,人必须要找到某些外在的可感符号;凭借这些符号,那些由看不见的观念所构成的思想,也许才能被他人所知。(《人类理解论》第3.2.1节)
洛克沉湎于英式思想中的那套唯我论玄想(solipsistic fantacy),比如孤岛余生的鲁滨逊不得不单枪匹马、重造文明的那一套东西。在此,这种玄想也强化了洛克的个人主义政治思想。洛克所描绘的是这样一种情景:语言并非先于个体而存在,而是需要每个个体自己去发明。语词的意义不是“来自它们在整个符号系统中的相对位置”(这是索绪尔的观点),也不是“来自它们对外在客体的指称”(这是维特根斯坦笔下的奥古斯丁的观点),而是“来自它们对心灵中观念的指称”。“语词的首要或直接的意义并非来自其所指之物,而是来自使用该语词的个体的心灵中的观念。”(《人类理解论》第3.2.2节)语言不是“诱惑的艺术”(这是卢梭的观点),不是我们阐明自己的存在(being)的方式(这是海德格尔的观点),也不是个体“实施行动的方式”(这是奥斯丁的观点),而是“传输观念的手段”。洛克强调,语言的认知功能比诗意功能和寒暄功能更重要。[84]传输是否成功是洛克衡量语言功能的标准。“一人向另一人说话时,就是为了让后者可能听懂他;言语的目的就是通过声音(一种符号)使言说者的观念为听者所知晓。”(《人类理解论》第3.2.2节)这个观点将语词视为意义的容器,就像将身体视为灵魂的容器一样。它使交流问题成为一个运输“精神货物”的问题。实际上,洛克把语言叫作“伟大的渠道”(the great conduit)(《人类理解论》第3.11.5节)[85]。
在以上洛克对交流的设想中,“交流的失败”的影子赫然迫近。外部的声音符号(即语词)和观念之间,是如何具体联系起来的?在洛克看来,这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语词是“自愿性的符号”(《人类理解论》第3.11.5节),其意义是基于其与使用者之间的共识而获得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让词语按照他喜欢的方式代表任何他想要其代表的任何意义;谁也没有权力强迫别人心中的观念和自己心中的观念相同;在使用某语词的时候,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让别人在使用同一语词时,在他们的心中与在他自己心中那样激发相同的观念”。(《人类理解论》第3.3.8 节)在语义学上,洛克坚守约定俗成观(conventionalist),[86]对他而言,外部语词和内部观念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不同个体之间基于合意而共同缔结的。他推断,语词和观念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生成的。因为如果是后者,那么全世界就会操同一种语言。他认为,既然这种连接是人为的,那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某一语言,虽然日常交流的具体实践几乎要求每个人都最好“默认”该语言按其目前被使用的情况发挥作用(《人类理解论》第3.3.8节)。按洛克的说法,个人可以自由地生产意义,但是如果真是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是否还可能,这就令人怀疑了。个人具有语义自由,不可侵犯,这既使个体得到保护,又使他不至于受到他人意志的非法控制,然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在和他人交流时,我们永远无法确定,我们与交流对象之间是已经实现了思想上的共享呢,抑或仅仅是用自己的声音填塞了空气而已。总而言之,洛克认为个体是能指之主人(the lord of the signifier)。
洛克的语言理论使得“交流”观念成为一个悖论。一方面,洛克主张个体可以自由地将任意语词对接任意观念;另一方面,他又希望这种对接能做到完美契合。“为了让语词服务于交流目的,就需要……它们在听者的心中唤起的观念和说话人心中的那个观念完全相同。没有这一点,人们就只是在用噪声和语音塞满彼此的心灵,却不能传达思想,不能将自己的观念向对方袒露,然而相互袒露观念却正是话语和语言的目的。”(《人类理解论》第3.9.6节)洛克把“交流”这个词不偏不倚地放置在个体身上,但是这一个体却是有着私密认知和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这正是问题所在。在交流中,为什么一方非要承认和接受另一方随意附加在符号上的意义呢?如果每个人都有给符号立法的权利,那还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整个社会沦落为“一堆单子”(monads)[87]——每个个体都沦为被禁锢在各自的符号-意义编码规则中的单子呢?“每个个体都是自由的”(即个体对自己的自我意识都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这一说法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内容似乎可以被复制),两者并置在一起,令人感到局促。洛克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认为交流的梦想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观念的复制,另一方面他又坚持每个个体都对其自我意识拥有主权。
他的这一矛盾既反映在哲学层面,也体现在物质层面。洛克的政治理论和他的语义学理论不分彼此。他的两个理论都捍卫个人的私有财产权,无论这个财产是个人意识(“观念”)方面的,还是真实物质财产(“生命、自由和不动产”)。两个理论都是基于同样的主张:个人对其身体的私有权力。但是,财产是私有的,交流却是共有的。洛克要做的是,如何解决个体意识的“私有”(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所有)和“交流”中的“共有”(由大家所有)之间的矛盾,以实现两者之间的自由流通。洛克借用其基本政治理论(个人自由不可侵犯)来表达其基本的语义学理论(交流中的意义是约定俗成的)。洛克关于财产的论述见于他匿名发表的《政府论》第二卷,该书与《人类理解论》在同一年(1690)出版。《政府论》第二卷的主要宗旨是考察私有财产的起源,以给他提出的所谓“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赋予合法的地位。在《政府论》第一卷中,洛克试图推翻“君权神授”理论。该理论认为,上帝给了亚当和他尊贵的后裔排他性的权利,特许他通过连续不断的父权制(君权神授)方式来统治俗世。该理论被用来论证君主制王权继承的合理性。在《政府论》第二卷中,他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上帝最初将世界作为共同遗产均等地赐予了所有的“男人”(man)(不包括女人)[88],那为什么后来人与人之间会存在财产差别呢?洛克试图阐明人类财产差别的起源。洛克设想,既然“自然界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母亲”,而世界上的所有物质材料都是自然界的自然产物,那么,显然任何人都无权独占这些物质材料。然而,这个原初的共有状态并没能持续多久,因为一旦人们在这个世界中行动,并且以这个世界为行动对象时,他们就将自己的劳动和上述物质材料“混合”起来了。而“劳动”不是公共财产,而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虽然地球和低级动物都为所有人共同所有,然而每个人在他自己的身上都拥有一种私人财产,这一财产除了个体自己之外,谁也不能对其主张权利。由个体身体所实施的劳动,以及由个体双手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恰当地说,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89]我们可以自由地用自己的时间来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在这个劳动过程中,我们将私有的劳动和共有的自然界混合在一起,然后就可以将自然界的一部分圈到属于自己的范围里。洛克说,所有的产品,其全部价值几乎就是蕴涵于其中的劳动的价值。最初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因而被转移到劳动所投入的物质材料中。因此,当我们说“劳动涉及属性/财产转移”时,可以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劳动依附于人,因此它具有个人属性(property),另一方面,劳动又可以是实实在在的财产(property)[90]。(我将在第三章中阐述洛克的“货币”思想存在的问题。)
“共同”(或公共)和“私人”之间的区分,既是洛克财产思想的基础,也是他交流思想的基础。他的财产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伊甸园的财产自然共有状态过渡到市民社会的财产私有状态。他把财产共有状态等同于原始社会的懵懂之境,他这么做,部分原因是他此前读到的有关美洲印第安人的生存境况。与此相对的是,当人们开始运用自己的各种官能(faculties)改造世界时,财产私有就出现了。洛克认为,财产共有是先天既定的,而财产私有则是后天成就的。私有需要保护,共有却可以视之为理所当然。(洛克在共有和私有两者上的倾斜权重正是他与托克维尔[91]等后来的个人主义的批评者之间的区别。托克维尔想保护公共领域,使之不受私人领域的侵蚀。)洛克的语言理论面临的问题,是他的财产理论面临的问题的颠倒:个体从世界获得体验,并成为这些体验的所有者;既如此,这些不同个体之间如何能团结起来,获得对世界的共同理解呢?在洛克看来,这需要通过“交流”。交流是将私人的东西变成共有的途径。个体对其感觉器官的运用和个体的劳动类似。在感知世界的过程中,个体将世界的零碎片段储存到自己身上。既然洛克将个人劳动视为最为基础的东西,那么他就面临着一个任务——他得解释,不同的个体之间如何可能获得共同的理解。
由此看来,洛克的财产理论和他的交流理论是一对孪生子。关于财产,他必须说明,如何从共有过渡到私有(物质上的私有);关于交流,他必须解释,如何从私有回到共有(心灵上的共有)。我认为,洛克的语言理论,尤其是他对“交流”一词的创新性使用,是为了弥补自己理论上的漏洞。此前,洛克理论上的漏洞在于他无法充分解释各个自由的个体如何能相互合作组成社会。洛克先假设,个体间的“共同的意义”起初并不存在,然后他问:那么“共同的意义”后来又是如何产生的呢?而至于“个体心灵”又是如何产生的(是否与社会有关),他并不视其为问题。但是他最后却将“公共意义”描述得模糊不清,仿佛是不可能成就的事。洛克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他当时正陷入一场政治斗争,为了与王权、教会和传统等“集体力量”抗衡,他不得不将个人放在首要位置。洛克通过提出“交流”这一概念,试图说明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共处的途径,而且不必以牺牲自己的主权为代价。在洛克眼中,个体几乎就像天使,他们总能够实现思想的共享。
公平地说,洛克难能可贵的地方是,他并没有将天使交流当作其交流观念的理想模式。他考虑到了,并且容许个体在使用语词时采取一些实用主义的临时对付措施。在交流这个问题上,他与他之前和之后的梦想家之间有一个不同。那就是,虽然他将“思想的传递”视为有效使用语言的一种范式[“为了让语词服务于交流目的,就需要……它们在听者的心灵中唤起的观念和说话人心灵中的那个观念完全相同。”(《人类理解论》第3.9.6节)],然而洛克并不认为我们人类可以像天使那样交流。他写道:“和我们人类相比,神灵(spirits)有一个更加完美的思想交流方式。我们热衷于使用身体性符号……然而,对于即时和无中介的交流,由于我们在自身内部从未有过这样的体验,因而对神灵的交流方式根本无从认识,也根本‘没有观念’[92]——我们根本就弄不清,既然不使用语词,神灵又怎能迅速进行交流;既然没有身体,神灵又怎能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怎能任意交流或隐藏自己的思想。所以,我们认为神灵具有这些威力,这种认识只能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人类理解论》第2.23.36节)洛克是在他的认识论边缘跳舞,探索他从来没有任何感官经验的东西。当然,这也正是其观点中的应有之义——我们对天使、六翼天使(seraphim)和圣灵等本来就无法理解。(洛克问道,天使竟然没有身体,那他们的私密想法何处存放?洛克如此发问,正说明他认为个体的肉体是私有财产的源泉,是存放个体“内部性”的容器。)同样,洛克认为个体在传递观念时候,是通过将外部“语词”与其内在“观念”契合起来,而这种“契合”可以有不同的精确度,他因此而区分了“平民”(civil)的交流和“哲学”(philosophical)的交流(《人类理解论》第3.9.3节)。前者允许语词-观念之间存在松散的关系,后者则适合于科学研究,它需要非常精确的契合。
由此可见,洛克的“交流”观念是以下三者的结合:奥古斯丁的个体“内”和“外”有别的符号学、一个关于个人自由的政治纲领,以及一种试图让“思想得到清晰传送”的科学想象。洛克将“交流”看成是对个体之间思想传送的一种规范(norm),但是这种思想传送如何能实现,对此问题,他的语言理论和政治理论都无法给出完美的解答。洛克揭示了“交流”中存在的自我矛盾所造成的后果——要么是个体间可能实现思想共享,要么是个体各自陷入可怕的唯我论状态(solipsism)。即使洛克也许对这些后果没能完全阐明,但他仍然给后来与“交流”有关的思索指明了这一方向。
今天,洛克留给我们的遗产还清晰可见:我们哀叹语词不足以捕捉我们内心的感情,害怕语词的残暴力量,赞扬科学方法是人类理性交流的保证。洛克告诫我们要将个体视为意义的居所,这是因为在政治上他要借个体来对抗王权、教会和传统。洛克衣钵的继承者们担心,如果主张个人不是意义的控制者,或者说意义存在于人们的个人经验之外,暴政就会骤然而至。认为意义存在于个体之外的其他任何处所,都是对个体尊严的严重冒犯,因此只有坏人才会认为意义存在于个体意识之外。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主张语词完全脱离其所属的社会关系,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这些语词也只能是我们用来认识自我的笨拙工具;而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它们则可能堕落为暴力的工具,被用来将意义强加在我们独特的个人经验之上。个体心灵中的“观念”是个体的私有财产,这一说法既使得“交流”成为人之必需,又使得“交流”几不可能。
对洛克思想的继承者而言,交流既注定要失败(唯我论),又令人庆幸地可以无需语言的帮助而成功,“目击而道存”(意识一致论,即传心术)。[93]洛克将意义和物资财产的自主权赋予个人,这为后来人们对交流抱有的复杂态度奠定了基础。对交流,人们既抱有希望,又提防其危险。洛克的思想即使不是后来“交流”思想的全部肇始,至少也是后来许多与“交流”相关的研究的参照范例。将“交流”定义为“语言的社会性活动”,这固然能将个体提升为“能指的主人”,但是它却模糊甚至妖魔化了“意义的公共性”。洛克在个体身上找到了“交流”的最初血脉并对之坚信不疑,这既统领了“交流”,又造成了混乱。现在,每当我们认真思考或谈论“交流”这个观念时,我们几乎总是不知不觉发现自己已沉浸到一出富有哲理和政治意义的戏剧中去了,而这出戏最早的执笔者就是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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