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综合了刘知几、柳宗元等人历史哲学中“势”的概念,批判地吸收了宋明理学中“理”的概念,提出了“理势合一”的历史规律说。他说:
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犹凡言理气者,谓理之气也。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155)
按照王夫之的观点看,理与势的关系在思维形式上可以从理与气的关系中获得启示。没有离开“气”的“理”,因而也就没有离开“势”的“理”。从原则上说,“理势”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看:其一是从“理成势”的角度看,“得‘理’自然成‘势’”,“‘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156) 在阐述理势关系的问题时,王夫之有时虽然还借用“天命”的旧概念,但对这一旧概念作了新的内涵规定,即以“有理而无心”来规定“天命”的内涵,进而说明“得理自然成势”的历史哲学道理。他说:
天之命,有理而无心者也……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乱有乱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违生之理,浅者以病,深者以死,人不自知,而自取之,而自昧之。……曰天之命也,是诚天命之也。理不可违,与天之杀相当,与天之生相背,自然其不可移矣,天何心哉?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已矣。(157)
治、乱、存、亡的政治现象,其中都蕴涵着深刻的内在法则。所谓的“天命”,无非是“有理而无心”的客观法则而已,并非有一人格神在主宰着人间的治、乱、存、亡现象。人们把握了政治现象之中的正确法则,就可以使乱者复归于治,存者避免于亡。这便是王夫之所说的“得理自然成势”的基本意思。
其二是从“势成理”的角度看,则“于势之必然处见理”,“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矣”。(158) 在《读通鉴论》开宗明义第一篇,通过对秦变“封建制”为“郡县制”的重大历史变故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之分析,得出了“势相激而理随以易”的重要结论,确立了“理势合一”,“理势相成”历史观。他说: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159)
这就表明,一旦人们正确地把握了历史变化的趋势之时,就是把握了历史变化之“理”。这就是他所说的“在势之必然处见理”。他又进一步地分析道:(www.xing528.com)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160)
这即是说,古代诸侯世国、世官制度,发展到最后必然产生制度性的流弊,而其流弊的最大之处在于淹没人才,让贤者居下,不屑者居上。而“贤者居下”的局面不可能长久,最终应当是贤者居上。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导致社会制度的变化。这哪里是什么“天意”在起作用,而是一种政治力量与人才法则在起作用,只是很多人看不出这一点而已。
通过对大量历史现象的分析,王夫之对理势关系给出了原则性的概括。他说:“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61) “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者也。”(162) “时异而势异,势异而理亦异。”(163) 而“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164) 。他高度称赞孟子在理势问题上的观点,认为“孟子于此,看得‘势’字精微,‘理’字广大,合而名之曰‘天’。进可以兴王,而退可以保国,总将理势作一合说,曲为分析,失其旨矣”(165) 。王夫之借表彰孟子的“理势合一”观点,其实是在为自己的“理势合一”说寻找一种儒家圣人的权威支撑,亦可以看作是托古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已。王夫之的“理势”论还有更为复杂的内容,即在势、情、理三者之间讲理势关系。在《春秋家说》一书中,他阐述了得天下的三种因素:得理、得情、得势。“受天下之归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势。”(166) “故势合而后可以言情,情得而后可以言理。”(167) 这一理、情、势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政治活动的复杂性,应该说是抽象的理势论哲学思想与具体的政治问题结合之后的一种深化。
在理势论的问题上,王夫之虽然阐述了“理势相乘”的道理,但并未简单地看待“理势相乘”的道理。一方面,他作为一个坚定的儒家思想家,非常重视礼制的固有等级分别,坚决反对“乘势以上乎尊,固非理也”(168) 的小人做法。另一方面,他作为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学修养的哲学家,其对历史过程中的曲折与复杂,以及人心的能动作用、人心与历史客观法则之间的辩证关系等问题却又有度越前人的深刻认识。由于“势因乎时,理因乎势”,故历史的变迁过程充满着无穷的“忧患”与“险阻”,那种“贞一之理”是通过曲折复杂的相乘之几来实现的,而其中不时夹杂着各种矛盾冲突和偶然性的因素。像秦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实乃出于秦始皇的私心,但正因为这种“私心”却成全了“天下之大公”,使封建诸侯私其一国之民与土地的封建制一变而为郡县制下的人民、土地属于皇权制下的土地国有状态。至于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与暴政者一同灭亡而导致新王朝的出现这一重复更迭的过程,更展示了历史变迁的规律在具体历史过程中的复杂性。因此,对历史人物功过的评价,必须放在较长的历史长河中来“通古今而计之”,在矛盾的分析中把握历史变迁的复杂性。王夫之这样说:
“天”欲开之,圣人成之。圣人不作,则假手于时君及智力之士以启其渐。以一时之利害言之,则病天下;通古今而计之,则利大而圣道以宏。……时之未至,不能先焉。迨其气已动,则以不令之君臣,役难堪之百姓,而即其失也以为得,即其罪也以为功,诚有不可测者矣。“天”之所启,人为效之,非人之能也。(169)
这就表明,王夫之在讲理势相乘的客观历史变化力量与法则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人类的能动性在客观历史进程中的作用。而人的主观意志与历史的合力作用之间又有一种复杂的关系,表面上看起来是有所得的行为,实际上可能是真正的损失,表面看起来是有罪的行为,从长远的历史发展来看,可能正是有功于社会的发展。通过对以上所引文献的分析来看,王夫之对历史发展中“恶”的价值认识,已经接近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所揭示的历史运动的辩证法——“自从各种社会阶级的对立发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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