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将“生死问题”看作是“醒世第一铎”。他批评世俗社会的人们或沉沦于日常生活而忌讳讨论生死问题,或生活于富贵温柔之乡、醉生梦死。其对于生死问题的哲学思考在精神祈向上与20世纪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向死而在”的观念有可以沟通之处。方以智说:
人生视死,诚大事哉!知生死,生死小矣。然营营者不大生死之事,何由知之?苟决华腴,营营相逐,如是乎忌讳生死,不闻生死之言,而日拖尸以趋死。死于宛娈金穴之缠羞鬼谵,比死于蓬室之酸邻烧纸,更难令人见,则安乐乃古今之石椁也。有言生死一大事者,岂非醒世第一铎乎?(106)
上述一段文献的意思很明确,生死问题是人生的一大问题,然而沉溺于人世间的利益与荣华的人,忌讳谈论生死问题,每天拖着一个僵尸般的身体麻木地走向死亡。而那些死于温柔富贵之乡的人们,其实就是将安乐当作一个巨大的石棺。故方以智要人们认真面对死亡问题,并将死亡问题看作是唤醒世人的第一重要的木铎。
通过对中国历史上各家各派生死观的总结与批判,方以智将“心”看作是“生死之源”,认定只有那些“以重险待处忧患之人,置之死地而后生”(107) ,而世俗社会的普通人,因为缺乏对生死问题的透彻理解,反而会“互相欺以死”(108) 。这一对世俗社会死亡观的批评,与海德格尔对于普通世人死亡观的批评有诸多暗合之处。海德格尔为了揭示死亡对于“此在”(109) 的本真意义,特别地指出了日常生活中公众对死亡现象认识的平面性:“日常杂然共处的公众意见把死亡‘识认’作不断摆到眼前的事件,即‘死亡事件’。”当他们常常在传播着“有人死了”这一意见的时候,“死亡被领会为某种不确定的东西”,“这种东西必定要从某个所在到来,但当下对某一个自己尚未现成,因此也还不构成威胁”。这样,“死本质上不可代理地是我的死”(110) 的真相,被扭曲地摆到公众眼前而成为一个平面化的事件。常人总是“向自己掩藏其最本己的向死亡存在的诱惑”,“不让畏死的勇气浮现”(111) ,其结果是“按照常人的无声的令谕,理所当然之事就是对人总有一死这件‘事实’漠然处之。这一种‘(自觉)优越的’淡漠教养使此在异化于其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能在”(112) 。由此,海德格尔将日常生活中公众“向死亡的存在”看作是一种“沉沦的存在方式”,这种“沉沦着的存在方式乃是在死亡面前的一种持续的逃遁”。(113)
由上简单的对比可以看出,方以智要求世人“不虚生浪死”,海德格尔批评世俗的人们“在死亡面前的持续逃遁”,他们二人的思想体系虽然大不相同,然而仅就他们对世俗社会人们不理解死亡的真正意义而言,有可以相互启发之处。方以智还从儒家重视“名教”的角度出发,揭示“死亡”之于人的根本警醒意义。他说:“若论劝世止恶,兼用死字、名字;欲歇名心,专须死字。死字是亘古亘今大恩人、大宝贝,切莫错过。”(114) 这一独特的“向死而在”的思想与方以智晚年艰苦卓绝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
就生死观的终极价值取向而言,方以智主要认同儒家的积极进取的观点。他虽然也有“齐同生死”的观念,但在根本上不同于庄子的齐同生死观。其关键的差异在于:方以智不以自然气化的观念来看待死亡问题。方以智认为,人可以拥有出入“生死”的高度主体的自觉性。这一主体自觉性使得他的齐生死观与道家庄子的齐生死的观念区别开来。他说:“故虚浪以生死为小事者,必使以生死为大事而后可以入道;至执生死为大事者,又必至以生死为小事而后可言大道。”(115)
而且,方以智自觉地对庄子生死观进行反思,进而超越庄子的生死观。他说:
凡言生死者二也,不生不死者一也。然不生不死之一,即在生生死死之二中。止为因循汨没,直须层层剥烂,亲过庄子疑始无始之关。……疑至不疑,则微危精一过关而知命造命矣。故常随生死无生死,而即以生死炼天下之生死,岂徒坐无事窟耶?(116) (www.xing528.com)
针对庄子保养个人生命的“养生”思想,方以智提出了“以死养生”的儒家式“养生”思想,即通过给父母送终的“养死”之大事,以彰显人道的无穷性——“死死于不死”,并且通过“观我生,观其生,即观天下之生”的社会性的养生方法,彰显儒家关怀民生的政治理想。这可以说是方以智生死观的一大特色。他说:
缘督知养,以知养其不知,谓之养生。以死养之,死其心,所以心其心之主也。生即无生,无生长生。生生于不生,死死于不死。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人能送生,乃以送死。日舍(捨)一日,舍(捨)以为送,送以为养,尽则知送。朝迭迭,夕逃逃,朝不能送夕而夕可乎?观我生,观其生,即以观天下之生。我虽欲不舍(捨),日已见舍(捨),何如先舍(捨)之而目送之之为豫乎?观我非我,观非我之我其我,尽变化其我,尽变化其生矣。(117)
与庄子的养生观念相反,方以智认为,只有人们对死亡的现象有所知觉,才能了悟人生在世活着的意义,故以死来养生,从而使人的生命获得根本性的价值与意义。然而,个人的生死问题并不是大事,而父母的死亡才是大事。就个体生命而言,人生日逝,不舍也得舍,现象中的个体自我从超越的角度看并不属于“我”,故而要努力变化个体的自我,从而使“我”的生命竭尽变化之能,做到每天自觉地送走父母每一天的生命,这就是最好的送终。以送走父母每一天的生命知觉作为敬养父母的生命的方法,这才是真正的尽到了“送终”的本真意义。由此可知,方以智的生死观浸透着儒家的“孝道”思想,与道家重视个体“养生”的思想大相径庭。
方以智通过对历史上各种生死观的分析、批判,最后认定儒家的生死观最为最高明。他说:“以《易》观之,动静即生死,逆变顺变,无往非儵忽,而无方无体者。生死自生死,可出可入……惟不浪死虚生以负天地,故当然者无不可为。……是即以求出生死为幂,是即以知生死为鬼牖矣,亦一流之道术也。”(118) 又说,“上下二《经》,以二《过》收水火,与《养》《孚》对。以公因反因论之,《大过》送死,独立不惧,所以养生也;《小过》宜下,过恭、过哀、过俭,所以中孚上达也”(119) 。而且他认为,所有关于生死的观点,不如孔子“知生”一语更能道尽生死意蕴:“孔子‘知生’一语,足为骨髓铭旌之格”(120) 。
虽然,方以智以儒家的积极入世态度来面对生死的问题,然而,处在他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他最终也只能“以尽心”“不自欺”的心性修养来避免作为不确定的偶然因素的代名词——鬼神的干扰。他说:
生生死死,皆苍父主之,知乎不邪[耶]?乃寻苍父,合其恩仇朋友五人,极乎南北,旋乎东西,历九阶而扣之,惟有苍父所用者七公,而苍父竟不可得见。见最明者,曰:尽心则见,本无生死。生死勿自欺,欺则不能逃乎鬼神。(121)
方以智无法实现个人的自主权能以把握自己的生命,从而达至“不虚生浪死”的理想境界。他虽有思想上的自觉而没有现实上的可操作性,这既是他个人的不幸,也是当时民族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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