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聚居学是以研究人的需要为第一出发点的,判断一个聚居的好坏就是要评价它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人类需要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客观的可量度的需要。如人们每天需要一定量的热量、水、氧气以维持生命,需要一定面积的空间、土地来进行日常活动,等等,这些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一般差异不大,可以确切地量度。
第二类是主观上的不可直接量度的需要。比如,人们去森林或海边最愿意走哪条路?什么样的城市、村庄、住宅最受人们喜爱?对于这些问题,很难做出简单的回答,甚至无法说出什么是最优的选择,因为人们的行动并不总是合乎逻辑的,因此,对这类需要只能用经验统计的方法进行考察。
一般来说,涉及的聚居规模越大,就越能用合理性来确定人们的需要,对需要做出确切定义的可能性也越大。例如,某人若想建造一幢别墅,他可能会因为个人偏好而选择一个远离城市的位置,但是如若一个城市要建造一所学校,其选址就必须经过理性的判断和比较来确定,最终将靠近城市。
从需要的特点来看,人类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如按需要的主体可分成个体的需要和集团的需要;按层次可分为基本需要(如生存需要)、第二级需要(如感情需要)、第三级需要(如事业上的成就)等;按人与空间的关系,又可分为自然的需要和人为的需要。此外,还可以分为生理需要、经济需要、社会需要、文化需要等。然而,在所有的人类需要中,对聚居来说最重要的是人类对空间的需要,因为这类需要是形成聚居的最主要的“力”。
人类对空间的需要可以通过由此而派生的功能来加以理解。譬如,人们在空间中不断流动,导致了城市的交通功能;人们对于遮蔽空间的需要,导致了住宅功能的出现。而人类对空间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功能的运转状况,则取决于聚居的现状条件及其所提供的可能性,同时前者对后者又有制约作用。如,农业生产是一种特殊功能的活动,它依赖于足够的适合种植的土壤和正常的气候等自然条件;但是,如果没有人去那里定居,这些条件本身对于人类需要来说也就失去了意义。(www.xing528.com)
人类对空间的需要往往表现为个人的需要和团体的需要两种形式。从个人对空间的需要来看,人们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环境条件下,需要多种类型和规模的空间。这些空间可能是直接与人联系在一起的,也可能是间接联系。例如,人每天食用的大米可能是从数百里之外的农村运来的,人与这个数百里之外的农村中的某个空间就有了间接联系。个人对空间的需要可分为生物的、生理的或感官的,等等;每一类又可细分为身体、感官、头脑、心灵等项内容。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人与人之间有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因此,全体的人对空间的需求与单个人对空间的需求是不同的。研究团体对空间的需要主要是考虑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空间上的表现。人与人之间在空间中既相互吸引,又相互排斥。当人们相距过远或互相隔离时,就会产生相互接近和交往的愿望;而当人们过分接近时又会互相排斥,产生对私密性的要求。满足团体对空间的需要就是要解决好这对矛盾。
“人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和一定的相聚目的下,被认为是正常的空间距离”[10],如果距离过远,则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便被削弱了甚至消失了;如果距离过近,人们或是进入一种非常亲密的状态,或是发生冲突。这与分子结构很相像,原子之间远离时相互吸引,距离过近时又相互排斥。因此,人们之间的空间关系并非越近越好,而是越接近最佳距离越好。
在建设聚居时,应当使人们在尽可能接近的距离内尽可能隔绝,以保持私密性;同时应为人们提供与别人及别的地城进行交往的最大选择余地。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认真考察人与聚居在空间上的关系。空间单元之间有多种联系方法,给人际关系带来不同的影响。譬如,在公共街道边的单层或二层住宅中,居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比住在多层住宅中的人要密切得多。这是因为住在地面上的人们之间是头对头、脚对脚的关系,而楼房里的居民是头对脚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利于人们的相互交往。由此可见,空间单元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人们积极倡导建设低层住宅区,反对建造高层住宅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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