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解释和辨析几个概念,以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
什么是文化遗产?从词源的角度讲,遗产的英语对应词为“herit-age”,它源于拉丁语,意思是“父亲留下来的财产”。有学者考证,对其含义的这种解释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下半叶,之后才出现了很大的变化。20世纪下半叶后,它的含义则发展为“祖先留下来的财产”,外延也由一般的物质财富发展成为看得见的“有形文化遗产”和看不见的“无形文化遗产”及充满生命力的“自然遗产”[3]。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对此有很好的解释:“在过去的大约20年间,‘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抑或爆炸——到如此程度,致使概念都发生了变化[4]。实际上,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经历了类似的变化,并出现了“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世界遗产”等概念。国内有的学者将文化遗产的特征概括为: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纪念性,这个概括基本上明确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这一组概念是由日本首先开始使用的。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规定,要保护无形文化财和地下文物。1954年的修订稿又明确规定可以指定无形财。经过1974年的修改后,最终形成了1975年的新版《文化财保护法》。该法将民俗资料分为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并予以保护。新版《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有形文化财指的是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绘画、雕刻、工艺品、书法作品、典籍、古代文书、考古资料及有较高价值的历史资料等有形文化载体;无形文化财指的是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而且,也一并指定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家等这些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5]。民俗文化财也分为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前者指与衣食住、生产习俗、信仰等有关的民俗事项;后者指在无形文化财中所使用的服饰、生活器具、生产工具、家具和民居等[6]。如果把日本的用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用法对比后,我们可以发现,从其内容上看,“有形文化财产”就是“物质文化遗产”,更为注重保护静态的、成形的文化产品;“无形文化财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注重保护动态的、使文化产品成形的因素。从联合国的称谓上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定的无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对应的英文都是“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而“世界遗产”(WorldHeritage)指的则是有形文化遗产,“世界无形文化遗产”指的是“非物质遗产”,其英文对应词为IntangibleHeritage。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时期我国推动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至此,一个具有权威性、立体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7]。(www.xing528.com)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云南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是在民俗中孕育生长,并在特定地域流传的体育形态和生活方式,它是为一定民众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的一种融入和依附于该民众的风俗习惯之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总是和特定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精神相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及心理形态。对特定的族群而言,它是非常重要的,它与包孕它的民俗一起,起着传承、延续、发展作用[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