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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传承与发展的相关概念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隅治雄在传承理论考察中就文化中的传承条件、传承规范性和诸项条件以及传承的反复性和持续性作了相关阐述。日本民俗学研究者多将传承作为不言自明的概念加以使用。少数民族节日作为民族最为丰富的文化知识与经验的传承财富,早在民俗学诞生之初,其传递、传送民俗信息的法则特性就已经受到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视。

研究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传承与发展的相关概念

(一)传承

“传承”一词来自日语,是传达和继承的缩略语。在日本民俗学界,传承与日本民俗学的形成密不可分。从民间传承提出来看,柳田国男在《民间传承论》一书中提出,民间传承的意义与英语的Folklore大致相当。柳田国男重视文献材料的研究,同时也更注重实地调查所得来的材料。在该书中讨论采集与分类时,柳田国男提出民间传承资料的目、耳、心三分法,分别可对应有形之物的传承、无形的口头语言传承及难以言表的俗信传承。这三部分分别对应生活的样式、生活的解说和生活的观念。这三种传承资料分别可以通过旅行、掌握当地语言及长期与当地人居住的方式而获得。在柳田国男提出民间传承论之后,日本民俗学会都被冠之以“民间传承会”这一名称,柳田国男主张,民俗学应首先是研究本民族和本国的学问,是“自我认识”的学问。当务之急是对本国民俗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至于国际的比较则有待于将来。一国民俗学与方言周圈论、重出立证法一起成为了日本民俗学的主要理论支柱,长期指引日本民俗学的进程。1997年,平山和彦在《传承和惯习的理论》一书中就文化中的传承结构、传承功能和诸项条件以及传承的反复性和持续性作了相关阐述。三隅治雄在传承理论考察中就文化中的传承条件、传承规范性和诸项条件以及传承的反复性和持续性作了相关阐述。日本自20世纪早期开始推进文化保护工程,在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同时,也积累了传承研究的经验。如三隅治雄的《民俗艺能的有效保存传承方法的相关研究(第一部):继承者的过去和现在》,《民俗艺能的有效保存传承方法的相关研究(第一部):继承者的养成和学校教育》、中村茂子的《传统艺能保存组织方面的研究、以民俗艺能保存会为例》分别从继承者的过去和现在、继承者与学校教育关系及保存组织等方面研究民间传承,为本书提供了参考。日本民俗学研究者多将传承作为不言自明的概念加以使用。他们所做的传承研究多借鉴柳田国男的民间传承框架,少有学者对传承理论予以考察。20世纪中期,平山和彦在吸取柳田国男、和歌森太郎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系统地阐释了有关传承的理论。他本人也被称为传承理论研究之集大成者。其主要成果可以从《传承和惯习的理论》一书中看到。该书在传承理论考察中就文化中的传承结构、传承功能和诸项条件以及传承的反复性和持续性作了相关阐述。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与日本民俗学接触,“传承”这一术语进入中国民俗学界。简涛的《民俗传承与人的现代化》较有代表性,他认为,“所谓民俗传承,就是前辈与后辈之间,对于旧有风俗习惯的传递与承袭”[22]。孔进已的《民俗理论三题》认为,“社会浸润在民俗传承的情景之中”“传承中最为重要的是心意传承,而且心意传承同时又是其他传承如物质传承、行为传承、语言传承的轴心和骨干,民俗旧有的表现形式往往依附于心意传承,与心意传承相适应”[23]。陶立璠教授认为,“民俗的传承性,是指民俗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即历时的纵向延续性同时也是指民俗文化的一种传递方式[24]。”也就是说民俗是一种历史持久的,由社会所传递的文化形式,是一种以传统的方式出现且大规模的时空文化的连续体,因而具有传承性。实际上,传承只是民俗得以延续的一种手段,它在民俗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民俗的传承性主要表现在传承内容和形式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体现了某一民俗的历史发展,即纵向的延续。这种对传承内涵和外延方面的认识强调了时空范围内所传之物,传承研究停留在民俗的传递、变化乃至消亡的过程,而忽略了主体能动性,易变成追溯起源、发展、变化、消亡的历史主义研究。文化传承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人类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钟敬文认为,“传承”究其综合含义而言应当和“传论”是同义词,它包括民俗的一切传的形式或行动方式。它既包括一代传给另一代的传递,也包括由一个局面向另一个局面的传递,还包括在横的方向直接或间接地传递[25]

从传承的功能和条件来看,日本学者柳田国男认为传承是有让渡、交付意味的词汇。不是如个体间物的让渡那样,而是从一个世代到下一个世代共同之物的让渡之意[26]。因此,也有着传承之物的意义。从传承的功能上来看,传承是人和人之间所展开的行为,是文化延续的方式,表现为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一种过程。通过日常接触,继承者对传达者通过口语、行为所传达出的价值观予以尊重和理解。从传承的条件来看,生产生活实践、生存环境及本民族对待自我民族文化传承所传达出的价值观的尊重和理解等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传承包含了文化的和社会的双重含义,也就是说传承是文化延传的脉络,是传统的流动形态,也是一种人际互动模式,是人际关系的结果形态。

传承的规范性。“节日是社会文化所设置的时间单位,以历日和季节组成的历年作为循环基础。……节日是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意义并穿插于日常之间的日子,节日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历日,就在于这期间包含着特定的风俗习惯”[27]。少数民族节日作为民族最为丰富的文化知识与经验的传承财富,早在民俗学诞生之初,其传递、传送民俗信息的法则特性就已经受到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视。民俗学理论认为,节日具备的若干特征中,“传”的特征是具有法则性的本质特征,即习俗惯制或者约定俗成。“承”具有实践性的本质特征,即习俗化。而传与承的中间体就是传承人。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作为民俗节日的主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民俗节日的范畴来考虑。由此,节日体育的传承也应遵循民俗传承的特性,即法则性(或习俗惯制)、传承人与实践性(或族群化)。

传承人,宏观上涉及民俗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如何发挥社会功能的过程;微观方面涉及个体如何在民俗中养成、成为民俗之民的过程,以及民俗传承者的生活实践。传承人是民俗文化的延续,也是民俗生活的延续。中村茂子的《传统艺能保存组织方面的研究:以民俗艺能保存会为例》、乌丙安的《民俗学原理》[28],分别从继承者的过去和现在、继承者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及保存组织等方面研究民间传承,由此为节日体育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也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www.xing528.com)

(二)少数民族节日体育文化传承

在民族体育方面,学者芦平生等人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产生于劳动人民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伴随着多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和渗透而不断传承与演进[29]。何文清等人认为,从民俗的传承性来看,民俗化给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提供了通畅的传播途径;而从民俗的集体性来看,民俗化给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传承与发展的土壤;从广泛性来说,民俗是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为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播提供便利[30]。李嘉早在2002年就将西南地区民族体育的传承问题放在教育体系当中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教育是目前承担西南少数民族体育传承任务的主要途径。社会教育又分为宗教活动、民风民俗和民族文化三个方面,其中,民风民俗与民族体育的结合度是最为紧密的。其次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核心角色是老人(血源家庭或氏族家庭中的长者)和孩子(少数民族家庭中的年轻一代),受中国文化传统和少数民族家庭结构现状影响,老人是文化传承的主要承担者,孩子是文化的延续者。他在研究中认为,学校教育尚未充分发挥其传承功能,但潜力巨大[31]

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民族,最根本的莫过于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这些体现在民族这个共同体每个成员的实际生活中相对稳定且具有特点的文化,还会以各种方式在这个民族中流传下去,世代持续地产生影响,从而形成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节日体育文化是民族文化历史的积淀,它不仅作为现代体育文化的重要资源,而且以其特有的民族性、传统性、体育性等特点展示其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实践、信仰及民族间的人际互动。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节日文化的重要形式和传统文化价值观的主要载体,承载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融合与发展的希望。云南是多民族集聚的省份之一,民族节日体育运动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民族文化丰富。一方面云南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使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项目得以较好地保存;另一面现代生活方式和文化的冲击,使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的传承与发展面临严重地挑战。以往也有过少部分的民族传统节日体育文化传承研究,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研究关注的对象多为民族传统节日体育文本,抽离了民族传统节日体育原生态的机制及传承的生活环境,从而无法获悉具体的民族传统节日体育传承过程。民族传统节日体育文化是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创造、流传的一种民间活动,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该还原到民族的生活世界,从他们日常生活的实践角度,借助他们原本的传承制度去加以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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