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长即音乐节奏决定于音波振动的延续时间,同时音乐节奏的表现与人们生活的节奏紧密联系。例如,音乐中表现沉思与忧愁的音乐常是平缓的节奏,表现愉快悲愤的情绪时,音乐节奏急促紧张起来。因此,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之间得到了精神上的互通,审美活动得以施展开来。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对节奏的审美期待是最强烈的期望之一。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调整节奏控制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进行长时间的审美注意。
根据审美心理的逻辑规律,音乐表现中节奏的安排应努力避免审美的消极适应,在音乐进行的过程中,节奏上不能与审美期待保持永恒的一致。音乐的节奏需在审美注意变化的时间内并在不影响音乐整体的情况下对与先验一致的“共鸣”进行微调整。例如,朱践耳的钢琴组曲《南国印象》第一首《花之舞》的前三小节进行,时间约为五秒,若音乐节奏按照数学计算的精确演奏,则审美客体必将在五秒后对乐曲的适应转向消极。如若在第三小节旋律音的数学上的精确时间出现前,对审美客体进行心理节奏的微延迟处理,则审美客体对审美对象的注意将延长。在此次“心理意外”中,审美客体的审美心理得到碰撞,并在审美过程中寻找先验,同时对下一节奏进行审美期待。此时若审美对象参照第三小节的变化,则审美客体可能会得到适应,若审美对象依旧如此,则在十五秒内必然会引起审美疲劳。
因此,在下一五秒内,审美主体应制造审美受挫,让审美客体在寻找先验的过程中心理再次得到撞击,即回到原来数学上的精确节奏上。使得审美期待受到“挫折”。如此的音乐进行的开始,按照心理学的实践而言,审美客体能保持十秒也就是六个小节内的审美注意。为审美活动创造了推动力,为稳定审美注意制造了有利的条件。当审美主体抓住审美客体最初十秒的注意力,接下来的音乐节奏处理就可以依照方法对音乐节奏把握进行自由地调整—这种调整建立在不破坏整体速度、节拍与节奏的基础上。当某种情绪色彩被注入音乐之中时,在这种情绪色彩显示出一定表现力的同时,速度和节奏与演奏者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直接相关。(www.xing528.com)
如果诠释者准确把握速度与节奏,那他就能通过自己的手指自如地演奏音乐作品:如果他不能准确地把握速度与节奏,他所诠释的音乐作品的艺术思想可能会变得异常,有时甚至完全扭曲。因此在调整审美客体的审美期待的同时,应保持与音乐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在稳定审美客体审美注意的同时,保持作品原有的结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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