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修辞学的音乐横向结构——曲式结构的概念,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从动机(乐汇)、乐节、乐句、乐段、乐部、乐章,直到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奏鸣回旋曲式、套曲曲式等一系列“固定”的程式化形式。而这门学科的理论,却并不是从小的结构形式的研究起步,而是几乎一开始就是从对奏鸣曲式这种西方音乐的核心性结构形式的讨论中发源而来。作为技术理论的发展,它大致是在古典主义时期才形成热潮。这时期科赫、莫米尼、雷哈和马克斯的分析都是对主题而不是和声的强调,而主要将维也纳奏鸣曲的杰作作为分析对象。这种实践不但树立了这些大师的地位和典范性,使“维也纳古典音乐体裁被确立为现代西方音乐的主要基础”,奠定了西方音乐史上一个特殊的格局,对音乐分析和创作施与了长远的影响力。
科赫首先在旋律与和声相互依赖的基本原则中关注音乐的句法问题。他在《试验作曲法指南》(Versucheiner Anleitungzur Komposition)中详尽地论述了小型的二部曲式,然后用“终止划分法”进入对奏鸣曲式(快板奏鸣乐章)的描述,把呈示部看成是“发挥整个乐章‘布局’功能”的单一主乐段(main period;hauptperiod)。
莫米尼在对莫扎特和海顿作品的分析中,根据上下文作用和特性对乐段作了各种分类,如起首乐段(debut periods)、中间乐段(intermediary periods)和补充乐段(complementary periods)。他还根据性格和织体,将乐段分为能在戏剧事件中表现意义的“活力性乐段”(periode verve)和“旋律性乐段”等。他的分析法也表明了对音乐主题性质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强烈的“诠释性冲动”。
雷哈用一套数字和标点符号体系分析乐段结构,用“乐思”(ideesmusicales)及其称为“展开”(developpement)的演变(unfolding)手法的概念来分析奏鸣曲式。(www.xing528.com)
马克斯是第一个确定了奏鸣曲式名称及其“静止—运动—静止”(ruhebewegung-ruhe)的基本三部性模式和“流动性”的中间展开部概念的理论家。他“对曲式的同步构想的推导,可能是19世纪发展得最完善和最有影响力的“曲式原则”(formenlehre)。在教学中,他“以渐进的、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式引入可用的曲式”。他确定了“收拢性主题”(closed satz)和“开放性过程”(open-ended gang)这样两种音乐陈述的基本范畴,从乐句推导出乐段(period),然后是二部、三部和回旋曲式,把奏鸣曲式作为“这个推导过程的终点”。他虽尚未用呈示、展开和再现命名三大部分,但已用阳性和阴性描述具有互补关系的第一和第二主题。他对大量作品(特别是贝多芬的奏鸣曲)做了分析,并作散文式解释,特别强调“呈示部内的主题组的逻辑性流动”。
在音乐的创作过程中,要想从整体上表达出作品的逻辑性就要依靠曲式结构,而能够充分表现这种逻辑的结构形式就是奏鸣曲式。奏鸣曲式也是古典主义音乐家最常用的形式,通过它可以对原作曲家当时的创作思维进行深入挖掘。在音乐史中,奏鸣曲式这种结构形式得到了最为完善的发展,不少大型曲式结构都是根据它来的,这也是其被充分利用的原因。奏鸣曲式可以将抒情性、戏剧性、史诗性和描绘性的内容充分展现出来,这种音乐结构有着丰富的哲理性和逻辑性。此外,古典主义时期还有一种结构形式也得到了发展,即回旋曲式。这种结构常出现在套曲的末乐章中,用来表达结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奏鸣回旋曲式。古典主义时期便有了曲式学这门学科,用以提高作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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