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和声体系的全面建立和接受是古典主义时期的一个重大发展,它也成为这个时期所形成的经典音乐的主要原则之一。在和声理论上有重大贡献的理论家们在18世纪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福格勒用自制的测音器(tonmaass)所扩展的泛音列推导出“人工”大、小调音阶,建立了所有音级上的大、小、减三和弦,全部用罗马数字作音级标记,并用他的“分解”(reduction)体系解释由于外音而复杂化的和弦构成。尤其是他所归纳的终止模式、近关系和半音转调的类型及等音和弦转调中和弦的“多重含义”(mehrdeutigkeit),对后来的和声理论有重大的启发。
G.韦伯是一位更加倾向于实用性的理论家,他在著作中批评了音乐理论家可悲地落后于音乐实践。他认为理论在本质上应该依赖实践。他用他的理论解决了一些当时使人“困惑”的作品(如莫扎特的作品)分析。他归纳了全部七类基础和弦,并用区分了大小写的罗马数字来标记。这种标记体系不但使他产生了由和弦在调性中的部位而决定和弦作用的“阶级理论”(stufentheorie),而且标记法在19世纪后半叶得到广泛普及。韦伯明确了“主、属、属七及下属和弦是以调性的最单纯的形式体现了一个调”。这些和弦以及其余的自然音和弦,都是建立在大、小调音阶的音级之上,还根据调之间的关系或调与主音的关系划分出富有逻辑的调性转换的三级关系。(www.xing528.com)
在古典主义时期,韦伯的和声理论完成了大、小调和声的基本理论体系。功能和声明确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大、小调调式体系基础上,基本调式是大调与和声小调;源于音响学物理原理——泛音列和律学原理,和弦以三度音程叠置构成;由音级与和弦的稳定、不稳定及其倾向性,赋予各和弦不同功能,形成三个功能组与和声进行的基本逻辑;以属七和弦(D和S两种不稳定功能的结合)倾向和解决于调中心主和弦成为功能核心;强调和声的力度、倾向,多声部的音乐构成围绕调性的建立、离开、回归之上,等等。这些“调式基础、和弦构成、序进逻辑、功能本质、核心进行和调性原则”等所建构的功能和声的基本原则,成为作曲家在创作中附着戏剧性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它在古典主义音乐时期得到稳固的树立和广泛而彻底的运用,从而成为古典音乐的经典范式、风格标识,是19世纪下半叶之后多声音乐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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