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旅游供求均衡,除了价格机制的作用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该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综合措施,有效地调节旅游供给和旅游需求,从而达到旅游供求平衡。常见的调控措施和手段主要有技术手段的调控、经济手段的调控和法律手段的调控。
(一)技术手段的调控
对旅游供求进行调控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制定科学的旅游规划;二是进行有针对性的旅游促销。
旅游规划是一种通过调节旅游供给来实现供求均衡的调控方式,是一种前馈控制。其内容包括旅游市场调查、旅游需求预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布局、供给规模确定、旅游区建设、相关旅游基础设施发展计划、人员培训与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旅游规划是一种长期性的调节手段,对旅游供给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具有较强的控制作用。
旅游促销是一种通过影响旅游需求来实现供求均衡的调控手段。由于旅游供给弹性一般较小,因而即使发生供给过剩的情况,旅游目的地也难以迅速减小其旅游供给量。面对需求不足和旅游设施的闲置,旅游目的地往往采取加强旅游促销的措施去影响旅游需求,争取更多的旅游者。作为解决供大于求这一矛盾的手段,旅游促销的特点在于其生效较快。只要促销措施得力,短期内便会得到需求市场的反应。正因为如此,它广为各旅游目的地所重视,因而也是运用最多而且最为直观最为有效的调节手段。
(二)经济手段的调控(www.xing528.com)
经济手段是国家用于调节旅游经济活动的各种与价值形式有关的经济杠杆,主要有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利率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调节旅游供求的税收政策涉及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面向旅游企业的税收政策,二是面向旅游者的税收政策,三是面向具体的旅游地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旅游供给不足,旅游地政府可以通过对旅游企业减免征税的办法,刺激对旅游业的投资,扩大旅游供给;反之,则提高课税,控制旅游供给继续增长。在第二种情况中,如果旅游地需求过剩,人满为患,那么直接向来访旅游者征税可以有效减少旅游需求。第三种情况是指国家政府对旅游热点和冷点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缓解这些地区因先天或后天因素所形成的“级差”问题。
旅游价格政策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对价值规律和旅游供求规律的自觉运用,突出表现在其旅游价格政策上。通过不同的价格政策,达到对旅游供求均衡进行调控的目的。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价格策略,或者迫使旅游产品价格下降,减少旅游供给;或者促使旅游产品价格上涨,扩大旅游供给,以便提高旅游供给随旅游需求而动态均衡的主动性。常见的价格策略主要有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优惠价、上下限价等。另外,在经济手段中,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建立旅游发展基金、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也可以调节旅游供给的规模和结构,促进旅游业在各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三)法律手段的调控
国家的法律手段对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供求的平衡有宏观的影响作用。法律手段是通过国家立法从法律上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旅游活动的顺畅开展,为旅游供给与需求解决自身的矛盾问题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手段是其他各种手段和措施得以发挥其供求均衡调控作用的基础。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要落到实处,各种旅游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经济合同要能够贯彻执行,都离不开法律手段的支持,它对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的彼此适应具有间接的影响作用。
法律手段中的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对稳定旅游供给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旅游资源,逐步扩大旅游供给,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手段中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稳定和刺激旅游需求增长,也有明显地促进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它们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旅游需求行为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对旅游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侵权行为予以制裁,使旅游需求主体能够放心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调节旅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各种法律手段还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使旅游产品走俏,价格上扬,这样资金就可能由其他行业流入旅游业中,从而使旅游供给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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