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对妇女问题与社会制度发展关系的论述,与马克思主义有关妇女解放的思想可谓异曲同工,高度一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通过对家庭起源发展问题的系统阐述,精辟地阐明了妇女解放、妇女地位与社会结构、经济制度的密切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女性也然。从历史来看,女性的地位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迁的,在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的经济关系,正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样,经济关系决定妇女的地位的升降。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述道,在生产力处于原始落后的原始时代,原始氏族家庭的生存几乎全依赖于妇女从事的采集活动得来的食物,男子由打猎得来的猎物只是偶尔补充一下。这样,妇女对家庭的存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经济上的关系,使妇女获得了很高的地位,“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也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168]。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使女性在生产中处于比男性较次要的地位,而且日益如是。家庭的经济、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男子,由是,也决定了妇女的地位越来越显得无足轻重,到最后,母权制被推翻,父权制确立。“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169]
因此,妇女的地位与角色,与社会生产力状况密切相关,由经济原因所决定。所以,要解决妇女问题,首先就必须在经济上使女性获得独立。而为了达到这一点,其最根本的做法就是让她们参加社会劳动和公共事务,获得报酬,从而改变其在家庭的经济依赖状况,提高其在家庭的地位,继而提高其在社会的地位。其次,由于妇女参加公共事务,并获得了社会的承认,从而提高了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与此同时,在从事劳动和公共事务过程中,她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而这反过来也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由此,恩格斯明确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让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170]无疑,恩格斯这一经典性论断与冯友兰所提出的在“生产社会化支配也社会化的社会”解决妇女问题的思路是高度一致的。
解决妇女问题,使妇女取得与男人一样平等的地位,根本在于解决经济问题,由此妇女必须走上社会,参与公共事务,获得经济独立能力。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是冯友兰的观点。冯友兰明确地说:“人只有经济上有权,才是真正地有权。”(第77页)他深刻地看到,男女不平等根源于经济上的不平等。虽然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但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女人在经济上没有力量,因而决定了她不可能真正地取得与男人一样平等的地位。因此,解决男女平等问题,必须使女人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能力;为此,女人必须与男子一样在社会上做事。“我们现在底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而男女仍然不平等者,即因在经济方面,男女的力量不平等。女人在经济上没有力量,叫她与男人平等,她亦不能平等。……女人如要在经济上有力量,非能与男人一样在社会上做事不可。”(第77页)在此,与恩格斯一样,冯友兰也同样认为,妇女走上社会,是解决妇女问题、男女平等问题乃至妇女解放问题的根本途径。(www.xing528.com)
让女性走向社会,回到社会公共劳动中去,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妇女问题和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明显标志。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一个至今仍然闪烁着理论光芒的代表性经典思想:“妇女解放是衡量社会解放的天然尺度。”
由上,妇女问题和妇女解放,与社会经济制度密切相关,与家庭儿童问题密切相关,再进一步地,是否与妇女自身的主观努力也相关?对此,冯友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在他看来,“不从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上注意,而只枝枝节节地,要以主观底努力,解决妇女问题,是不能成功底”(第78页)。他认为妇女问题完全是社会经济制度问题,想要以主观的部分的努力来解决妇女问题,是“枝枝节节”“没有用处”“不能成功”的。“女人的社会地位,是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要改变当时底女人的社会地位,须先改变当时底社会制度。不求改变社会制度,而只教一个女人或一部分女人枝枝节节地求自由底、幸福底生活,无论她们如何‘努力’‘奋斗’‘反抗’,俱是没有用处的。”(第78页)
重客观轻主观,重全体轻个人,这是冯友兰哲学思想的主要特色。在妇女问题上,冯友兰显然也有这一偏颇。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虽然客观决定主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主观对客观、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还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同样,部分虽然从属于整体,量虽然决定于质,但是,部分也可以影响全体,量变可以导致质变。因此,只强调客观与整体而忽视主观与部分的力量,无疑是有失偏颇的。虽然历史事实也正如冯友兰所说:“我们真见许多民初的娜拉,与脱离了家庭以后,不但不能得到自由底、幸福底生活,而且有许多简直不能生活。她们有底重回到家庭,有底作了时代的牺牲品。”(第76页)但是,也不能因此说“因为在这些方面,一个女人或一部分女人的主观‘努力’‘奋斗’,是不能有什么效果底”(第76页)。很难想象,没有一个个娜拉的觉醒,并呼唤着千百万妇女谋求着自身的解放,到社会制度变更之时,社会会主动拱手把“解放”送给妇女。妇女个人自身的主观努力无论对于推动社会制度、文明进步还是妇女解放,都始终是重要的内在力量。对此,冯友兰显然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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