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法人建立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规定,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它的特殊性,因为总投资2亿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m3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那么就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程序,一般要求在需要项目法人前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可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水利局)负责,招标投标前一定要组建项目法人,以便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2.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除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www.xing528.com)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总经理还应具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或担任过同类建设项目现场高级管理职务,并经实践证明是称职的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4)必须非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
3.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设计文件;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在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经投资方同意,董事会可决定对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凡在项目建设管理费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单位投资项目的高级管理职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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