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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根据该导则,小型水库参照执行。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机电、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的专家组成。

水库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3个程序,首先要进行大坝安全评价。

1.大坝安全评价

《水库大坝鉴定办法》规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由此,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单位也作了明确确定。

为了做好大坝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保证大坝安全评价的质量,水利部颁发了行业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根据该导则,小型水库参照执行。为规范小型水库安全评价的质量,各省也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标准或文件,例如浙江省水利厅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试行)的通知》(浙水政[2003]9号),该文明确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大纲,并称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由以下内容组成:

(1)工程质量评价:重点评价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运行。

(2)大坝运行管理评价:主要评价大坝运行、维修和监测,着重点在于工程的现状。

(3)防洪标准复核: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资料,进行设计洪水计算的复核和调洪的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结构安全评价:按国家现行规范复核计算大坝目前在静力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满足要求。

(5)渗流安全评价:复核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检测措施和当前的实际渗流状态能否保证大坝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www.xing528.com)

(6)抗震安全复核:复核大坝工程现状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7)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复核水库大坝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钢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在现状下能否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8)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依据各专项报告复核评价结果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小型水库技术认定由以下内容组成:①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主要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②防洪标准复核:按现行规范确定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等级;③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对大坝防洪标准、渗流稳定、结构稳定和金属结构等大坝工程状态专项安全性评价。对于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可参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

2.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

大坝安全鉴定审定部门负责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审定部门实行分级负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不少于6名;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机电、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的专家组成。

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确定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安全状况分为三类:一类坝说明大坝工作状况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二类坝说明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三类坝说明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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