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就其对象、手段、时间和空间的多变性、污染组分的复杂性等,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1.水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水环境监测的综合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环境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监测对象包括天然水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和各种工业废水等水体,只有对这些水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水环境质量状况。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
2.水环境监测的连续性
由于水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因此,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监测网络、监测点位的选择一定要有科学性,而且一旦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得到确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
3.水环境监测的追踪性
水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定、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数据整理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使得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水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水环境监测的原则
1.实用、经济的原则(www.xing528.com)
监测不是目的,是手段;监测数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用越好;监测手段不是越现代化越好,而是越准确、可靠、实用越好。所以在确定监测技术路线和技术装备时,要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尽量做到符合国情、省情和市情。
2.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的原则
有毒化学物质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水环境监测的重点。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水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要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针对性地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需要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性大、在水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水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优先污染物是指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测方法的化学物质。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中明确规定了129种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厂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控制点源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水域实施优先监测。
前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质73种,后又补充了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后又补充了118种,共496种。实施10年后,又补充了65种有机物,合计达664种之多。
“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也已完成,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见表1-11。表中标有“△”符号者为推荐近期实施的名单,包括12个类别,4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38种。
表1-11 中国环境优先污染黑名单
3.全面规划、协同监测的原则
水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水环境监测的多样性。必须把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监测机构组成纵横交错的监测网络,才能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所以必须全面规划、协同监测。
在监测布局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国水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各部门、各行业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环保部门以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主;水利部门以江河湖库天然水体、地下水水体及取水退水的水质水量监测为主;工业部门以污染源监视监测和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为主;城建部门以城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为主;林业部门以湿地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农业部门以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监测和农业生态监测为主;海洋部门以海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海洋生态监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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