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向非政府赋权制度的实施效果

政府向非政府赋权制度的实施效果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实践主体,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下,应当建立政府向非政府主体的赋权制度,将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网络治理权力转移给非政府主体,简政放权,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还有助于激发非政府主体的活力。

政府向非政府赋权制度的实施效果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实践主体,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中所为的各种生产实践活动,赋予了网络空间以社会性元素,使之成为新的社会空间。[21]在这新的社会空间中,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性地位应当得到肯定和尊重,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网络空间治理格局。在“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下,应当建立政府向非政府主体的赋权制度,将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网络治理权力转移给非政府主体,简政放权,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还有助于激发非政府主体的活力。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增加互联网行业组织的治理权限

近些年来,我国成立了很多互联网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在网络空间自律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于全国的互联网行业自律起着统筹领导的作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成立后积极制定应对互联网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诈骗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章程和管理办法,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积极完善制度加强对版权的保护,等等。[22]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各种行业自律组织也相继成立并积极开展工作,对政府部门网络空间治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补充力量,提高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弹性和有效性。笔者认为,应当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授予互联网行业协会的网络空间治理权限,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治理职责

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设备、内容、应用的生产者和运营维护者,是对网络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对网络市场和网络发展前沿最为了解的主体,因此,互联网企业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www.xing528.com)

目前,已经有一批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了信息治理职责,如阿里巴巴在其《2020—2021阿里巴巴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中指出,在2020年,阿里巴巴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了社会疫情防控能力,通过数字基建激发疫后经济发展活力;同时,面向未来,阿里巴巴首先将全力投入数字新基建的建设,充分发挥阿里巴巴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优势,包括商业的力量、物流的动能、互联网金融的能力,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在新发展阶段更快创新。2020年,阿里巴巴决定,未来3年将投入2000亿元人民币,用于云操作系统、服务器、芯片、网络等重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坚,以及面向未来的数据中心建设。[23]

在已经有一批互联网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的情形下,应当进一步鼓励所有的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网络空间治理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引导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积极加入到网络空间治理的合力之中,形成与政府部门和互联网行业组织相互补充的网络空间治理支柱。

(三)引导网民形成网络监督力量

网民是网络的最大用户群体,是网络技术和应用的使用者和体验者,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对象。引导网民形成网络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网络空间治理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基于网民所形成的社会监督,不仅监督范围广泛且成本较低,而且还有助于实现网民的自律效应。如前所述,我国经常开展网络空间治理专项行动,但这样的运动式治理方法难以收到稳定的成效,而通过网民加强社会监督,则可集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同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一般的不道德行为作斗争,并逐步净化网络环境[24]

当然,笔者在前文提到,我国网民整体的文化水平尚有待提升,在引导网民形成监督合力时,必须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其一,在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加强网络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其二,利用传统媒介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教育,使依法办网、文明上网等观念深入人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