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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实践成果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而言之,“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中国网络空间治理新目标和新要求的产物,它应当成为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的模式选择。

中国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实践成果

笔者之所以主张我国应当构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构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和推行对于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而言极为必要,因为该模式更能反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要求,也更有助于实现中国网络空间善治目标。

1.“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忠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相较于前面提到的几种网络空间治理模式而言,“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则是在完全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首先,该模式注重政府、互联网企业、互联网行业组织和网民等公私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还强调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要形成协同行动力,这是对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尊重;其次,该模式改变了政府主导型多头管理模式下的重秩序维护、轻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而以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和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的双重实现作为价值追求,这是对群众利益观的践行;最后,该模式注重加强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任构建,以提升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效能,这充分贯彻了群众工作中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理念。相较之下,政府去中心化的多头管理模式、混合主义模式、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和多中心治理模式没有如此忠实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中国网络空间的善治目标

“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为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中设定了重要的角色,同时强调要使不同的网络治理主体能够共享网络空间治理的利益,让亿万网络民众分享网信事业的发展成果,可以说,该模式完全以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目标为价值取向。

此外,“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不仅强调要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还要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该模式摆脱了传统模式桎梏,调整了传统模式的政策偏向,注重撷取自愿性、疏解性、调节性和规制性政策工具之所长,强调网络空间治理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规制作用,也要注重互联网企业、互联网行业组织和个人的自律作用,注重结合法治和德治来实现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这是对“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的贯彻;该模式还注重构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有助于网络民众积极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这是对网络舆情治理“疏堵结合”要求的贯彻。

总而言之,“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中国网络空间治理新目标和新要求的产物,它应当成为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的模式选择。

3.内源性推力和外源性压力促使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必须升级转型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推进和网络空间的深入发展,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着内源性推力和外源性压力。

内源性推力主要表现为网络治理过程中的物理作用(时间与空间)以及网民因矛盾而生的反抗行动,这些因素由内而外地击破了网民与政府矛盾的治理“硬壳”。如前所述,中国网络空间呈现出压缩式扩展的特性,在中国网络空间长线治理过程中,网民找到了表达意见的制度途径,政府习得了与网民的沟通技巧,而专家与学者的“进场”,多种话语表达重叠,相互博弈,为网络治理过程中的话语转化提供了有利条件。网民在网络抗争的过程中变得更加成熟:其一,网民在反复的抗争中认识到群体极化只能导致网民与政府两败俱伤,“理性而克制”才是解决矛盾的正确态度;其二,网民认识到即使抗争取得暂时“胜利”,这一成果也只能“破”而不能“立”,从而将“宣泄不满”的消极情绪转为“积极参与”的乐观态度。而政府也在与网民的矛盾化解中反思如何推动多元化解决治理问题的途径。双方在合作共治方面逐渐达成了一致的态度。[38]

外源性压力则来自整个世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国际网络领域的复杂变化,推动了我国政府网络治理话语转化的进程:中国政府不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有梳理开明形象的需要。[39]

而构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吸纳互联网行业组织、企业和广大网民参与网络空间的治理,不仅有助于树立党和政府的开明形象,还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私人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协同。

(二)构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可行性

虽然我国现行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依旧采用的是传统的模式,但“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行所需要的条件已经在我国开始萌芽:其一,我国已经逐步对网络空间治理做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这些顶层设计与“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所坚持的理念相契合;其二,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创新实践的推进,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三,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行、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1.网络空间治理顶层设计契合于“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理念

基于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高度重视,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也积极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自2015年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数部规划纲要和战略规划,对网络空间治理的体系、制度、举措和保障作出了规划。

(1)主要的战略规划文件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个战略规划文件,对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战略部署,使网络治理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主要的战略规划文件如下。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该文件进一步指出,我国要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提高网络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40]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指明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总目标——建设网络强国,而且也从具体层面作出了规划。

2016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针对网络经济空间的拓展作出了纲要式的部署:一是“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二是“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三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四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根据这四项部署,我国要努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深度运用并促进产业的改革、将数据产业的发展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41]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该文件对我国未来十年的信息化发展作出了部署,具体而言,它阐释了我国信息化发展所要坚持的基本思想、规划了信息化发展在未来十年所要达到的目标、提出了信息化发展所应遵循的基本方针;此外,该战略纲要还从五个方面对信息化发展能力的提升做出了部署,规划从六个方面提高我国的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并提出要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及强化组织和体制保障(具体内容见下表5-3)。[42]

表5-3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基本部署

续表

为了加快信息化的发展步伐,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的网络实力、满足人民生活的新需求,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该规划要求以惠民为宗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安全与发展并重,并为“十三五”信息化的各项发展确立了指标,要求在“引领创新驱动、促进均衡协调、支撑绿色低碳、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共建共享、主动防范风险”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提高信息化在驱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信息惠民、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水平,把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口脱贫、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改善等领域信息化摆在优先位置。此外,该规划还提出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创新相应的制度机制,并加强财政支持、着力培养人才、优化基础环境,并要加强组织领导。[43]

面对我国网络空间在安全治理方面的机遇和挑战,2016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该文件对我国在维护网络安全时应达到的目标、应遵循的原则和要完成的战略任务进行了部署(见下表5-4)。[44]

表5-4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基本部署

续表

(2)战略规划文件的基本精神

从上述战略规划文件可以看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应当在坚持正确思想指导的前提下,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为民、发展与安全并重等基本原则,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强网络实力,并完善网络治理体系,以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并使人民能够共享网络发展的成果。基于这些战略规划文件所做的顶层设计,与“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指导理论和价值追求相吻合。

2.中国网络治理创新实践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如前所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之下,我国政府部门完善了网络空间治理协调机制,并进行了网络空间治理领导体制改革,网信工作“一盘棋”格局基本形成。[45]

《中国网络社会治理研究报告(2017)》显示,互联网企业、互联网行业组织及网民的网络治理参与意识正在觉醒,而且已经逐步参与到网络空间的治理之中:作为技术创新的驱动力量以及网络设备、内容、应用的生产者和运营维护者,互联网企业和其他私营部门主动承担治理责任,如2017年年初,百度腾讯、京东、阿里巴巴等多家企业纷纷发布了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治理报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在行业自律中发挥着统筹领导作用,积极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并举办互联网论坛讨论网络安全、网民权益保护等网络治理问题;再者,网民看待网络空间治理的态度越发成熟,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积极性正在逐步增强。[46]

有学者对网络环境下中国公众的网络公共参与和政治参与状况进行了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调查分析,该调查从公共参与意识(包括公共责任认知和公共参与兴趣)、公共参与行为(包括表达式参与、行动式参与和渠道多样性)和参与效果(参与满意度)等三个维度展开(中国公众公共参与指数权重设计见下表5-5)。根据下表5-5各二级、三级指标所赋权重,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公众公共参与情况进行计算,并得出了如下表5-6所示的数据。需要说明的是,表5-6中一级指标数据并非简单地根据百分制的二级指标加权计算得出,而是根据二级指标的标准化Z分数加权,再转化为百分制而得。[47]根据下表的数据可知,尽管各个省区市的公众公共参与程度不同,但总体而言,公众已经具备较强的公共参与意识,也实施了不少的公共参与行为,公共参与满意度也较高,所以,中国的公众公共参与程度已然不低。

表5-5 中国公众公共参与指数权重设计表[48]

表5-6 全国31个省区市公众公共参与综合得分情况[49]

续表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我国传统的网络空间治理格局正在改变,新的网络空间治理合力正在形成,相较于传统治理而言,这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创新性实践,而这种实践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进、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我国网络实力的提升。如前文所述,我国在网络设施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就,而且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特别是自加入“雪人计划”以来,我国部署了4台IPv6根服务器,这为我国网络实力的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国家网络实力的提升,对“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进、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传统的信息生产-消费结构链中,人民群众仅仅是信息的受众(也即消费者),而从自媒体平台兴起后,传统的信息“生产-消费”结构链被打破,民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信息的生产者,人民群众可以在网络空间中直接表达自己的创意、想法和利益诉求,而这些信息也很容易被其他主体所接触。此外,网络技术的发达也有助于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的建设,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不同主体可以便捷地搜寻相关的信息。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可以直接通过信息交流平台了解到相关的信息,这不仅可以减少主体搜寻合作对象的成本,也可以避免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机会成本;此外,信息交流平台中信息的充分共享,可以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并进而减少协同合作过程中不必要的费用和摩擦;再者,信息的充分共享,可以减少信息传播中的噪点干扰,有助于增进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甚至可以提升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些转变,为“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的推进、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注释】
(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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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表5-5来源:张志安.互联网与国家治理发展报告(201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48.

[49]表5-6来源:张志安.互联网与国家治理发展报告(201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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