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模式不仅充分贯彻了网络善治目标的要求,比政府主导型多头管理模式具有优越性,而且对于网络强国战略的实现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在对政府主导型多头管理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所提出的,这一新的模式相较于传统模式而言,要求网络空间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治理主体系统具有开放性、各个网络空间治理主体之间要注重发挥协同作用,这些特点恰好都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行“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可取的选择。
(一)群众利益观要求网络空间治理应当注重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发展成果共享
网络事业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该项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作为互联网的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共享发展成果,并从中找到获得感。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体现。
在我国网络空间传统治理模式中,政策偏向于采取规制性政策工具,导致网络治理的手段以行政监管为主,这给部分权力拥有者进行寻租、不当挤压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带来了便利,而且,作为网络空间治理依托手段的法律法规也存在重管制轻权利之嫌,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精神背道而驰。“一主三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模式则注重网络空间治理行动策略的组合性,赋予各个网络空间治理主义更大的自由权限,而且新模式下的网络空间治理手段具有多元性,这有利于人民群众积极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群众主体论要求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系统具有开放性
有学者指出,行动者构成系统的开放性是指治理系统与行政生态发生交换关系的属性,即治理系统从行政生态中输入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属性,并向行政生态输出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属性。这种行动者体系的开放性有两个基本指向,一是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开放,二是对系统外部社会力量的开放。虽然各子系统之间的持续互动,会形成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然而只有系统地对外开放,才能避免封闭性所带来的熵值效应的恶化形势。行动者构成的开放性是行动者持续互动的前提,同时也是行动者交互作用的结果。这种开放性的存在是协同治理的基石,也是其与网络空间传统治理模式相区分的关键:首先,行动者构成系统的开放性可以遏制权力系统的封闭性与集中性趋势,继而避免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下行政国家现象的出现;其次,行动者构成系统的开放性可以推动多元主体的参与、网络组织的成长以及积极公民精神的培育。[36](www.xing528.com)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要求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实践主体地位。对于网络空间治理而言,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就是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首创精神,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打破政府一元主导的格局,故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系统应当改变我国网络空间传统治理模式下的权力封闭状态,而应当具有开放性。
(三)密切党群关系要求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之间协同合作
密切党群关系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逻辑支点,它反对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滥用权力,旨在防止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对于网络空间治理而言,密切党群关系,要求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之间协同合作。
要在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之间形成协同合作效应,有学者指出,政府主体应当积极从如下几个层面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其一,接受网民的监督,并借助网民的批评建议来改进工作方式和提升工作能力;其二,广泛收集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其三,疏导民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并努力化解矛盾;其四,走好网络群众路线,真心实意倾听人民的声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五,做好网上统战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好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37]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主动向非政府主体伸出“友好之手”,是政府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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