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核心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5]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46]2018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了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强调:“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4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论断有很多,这些论断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内涵做了非常清晰的阐述。笔者认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至少包含了人民立场观、人民主体观、人民利益观和人民评价标准观等核心内容。
1.人民立场观
人民立场观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首要内容,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自觉担当。”[48]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根本政治立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49]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一直坚守人民立场。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0]邓小平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事实上,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就是来自最广大民众的认同,这是一个党长期执政的最基本支撑。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历史实践已经昭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51]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政治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52]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底是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53]。
人民立场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牢牢坚守这一初心,是实现中国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习近平始终坚持了这一初心,真情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切群众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2.人民主体观
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群众”是一群非理性且容易情绪化的人,与“群众”概念相关联的是愚蠢、野蛮、冲动、易变、急躁等词汇,换言之,群众就是一群“乌合之众”[54]。因此,诸多西方学者认为,是英雄创造了历史,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往往不承认历史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如苏联学者拉甫罗夫认为,历史是由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创造出来的,所以,历史的形成和创造过程在本质上是人的主观愿望的表达过程。而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人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要动力,若没有他们,历史无法取得稳固的进步。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只是牺牲品,他们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持相同的观点的还有米哈伊洛夫斯基,该学者认为,英雄是与群氓相对立的概念,英雄才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55]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基于唯心史观而产生的对人民群众的认识,完全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56]他们在唯物史观创立的过程中,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探寻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阐明了历史是群众的事业,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实践主体,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等基本观点,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性理论的基础。[57]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集成和发扬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观点。2018年3月1日,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58]2019年5月31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我们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59]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习近平同志秉持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强调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强大的力量,所以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
3.人民利益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实践活动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并满足自身的需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所以,人民群众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享有者。从政党的角度来看,在阶级社会中,政党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无产阶级之所以要进行革命,就是为了争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毛泽东以此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是否为群众谋利益。[60]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61]所以,“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宗旨[62]。邓小平指出,“一切为保护人民利益打算”是党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所在[63]。邓小平还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64]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65]。
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利益主体的有机统一体,这是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人民创造历史,理所当然地是社会的主人,应共同分享发展成果。[66]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利益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情怀。2013年12月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67];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68]
4.人民评价标准观
从价值评价能够看出一个政党的性质。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党的发展理念正确与否、发展思路是否对路,发展成效好不好,评价权只能在人民群众手中。坚持以人民为价值评价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原则。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改革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69]
以人民为评价主体的原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得到坚持和发展,人民评价标准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知政失者在草野。’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人心就是力量。’我们党的党员人数,放在人民中间还是少数。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任何政党都是如此,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70]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71]
将党的工作评价权交给人民,一是符合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72]时代在发展,人民的需求在变化,党在新时代能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得交由人民评价,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提总书记出了“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这一精辟论断。
(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我国网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73]。网络空间治理是网信事业的组成部分和内在支撑,所以,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也必须坚持该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紧紧依靠人民,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74]这一思想回答了“为什么人、由谁享有”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具体而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对网络空间治理而言,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1.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论指导价值
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战略目标是将中国从网络大国建设为网络强国,而这一战略目标在根本上是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这一根本目标服务的。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和根本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网络强国战略,坚持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网络舆情。可以说,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是一项宏大的工程。(www.xing528.com)
伟大的实践离不开伟大理论的指导。要完成上述网络空间治理目标,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予以指导。从本质上来说,网络空间治理属于广义社会治理的范畴。所谓“社会治理”,在本质上是指“治理社会”,即治理主体针对民生的改善、社会矛盾的化解等社会公共事务所为的治理活动。[75]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理,针对的是现实社会的治理;但笔者认为,当网络具有空间意义而成为一个与现实社会交融的网络社会时,网络空间的治理也属于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具体理由如下。
①国家对网络空间享有主权且各国都在积极划定“边界”。尽管在网络的前期阶段,有不少学者认为网络有其自身的主权,政府无权对网络进行干预,但现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家有权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美国学者Peter Dombrowski教授指出,中国一直都在强调“网络主权”,提出该主张其实并非个例,在过去的十年中,大多数主权国家都划定虚拟边界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并增加网络攻防工具作为必要保护社会手段。虽然美国和许多其他西方国家不像中国那样明确地宣称“网络主权”,但他们在事实上也鼓励划定虚拟边界来回应市民社会的需求。[76]
②网络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带来影响。随着网络逐步从技术平台向生活、学习和工作空间转变,纯粹的虚拟空间正在坍缩,网络空间正在向新的社会空间转变。[77]网络的出现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其一,从正面意义来讲,网络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生产模式,提高了生产率水平,推动了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升级,还降低了成本价值,增强了宏观经济的运行效率,还改变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传统结合模式。[78]此外,还有学者指出,网络大众传媒的出现也给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和进行民主监督提供更为便捷和多元的渠道,党和领导干部也可以网络空间作为载体开展群众工作。[79]其二,除了上述正向作用之外,网络还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带来负面的影响:网络的发展可能带来政府话语权的分散与流失[80];网络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可能给一些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既然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会给现实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影响,那么,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活动也属于广义社会治理活动的范畴。
而不论是网络空间的治理还是现实社会的治理,都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坚持和贯彻“人民的理论”及“实践的理论”,其实就是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指导理论,既是对现实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要求。
此外,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要求以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对人民立场的重要坚守,是为人民群众谋取幸福这一根本使命在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表达;而且,根据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要求,必须要保证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充分参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这些目标和要求不仅体现了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也体现了实践主体上的人民性,而这些特性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因此,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指导。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实践指导价值
与现实社会的治理相同,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活动也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利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克服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一些不良倾向和本末倒置的问题,真正做到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完成网络空间的治理,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1)网络空间治理应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推动力量。[81]网络具有较强的技术背景,网络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必须以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依托,政府部门中具备相应知识的人较少,不足以支撑整个网络的运行和网络空间的治理,而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撑,所以,网络空间治理也应当尊重和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指在网络空间的治理中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网络空间的治理,增加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发言权,同时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作用,提高网络空间治理的质量。
当然,网络空间治理中群众主体地位的落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有10.11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但还有4.02亿非网民[82],而且网民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人民群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尚待检验,所以,在强调要落实人民群众的网络治理主体地位时,要从国情出发,避免走向自由主义的极端。
笔者认为,在当下,要落实人民群众在网络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网络自治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的作用;二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网络治理参与意识,保障其参与的权利;三是发挥好党和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确保党和政府部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2)网络空间治理应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人民群众是社会利益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利益的享有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网络空间中同样适用。人民群众不断推进网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并通过网络空间实现传统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拓宽政府提供政务服务的途径,丰富了文化的多样性,可以说,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金融和网络娱乐的蓬勃发展。
在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时,也应当充分享有这些社会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83]在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时,应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网络空间治理要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为了实现网络秩序而牺牲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利益,要兼顾各个网络参与主体的利益,不得以不当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维护另一方的权益。
在确立了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而言,人民群众享有哪些利益?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在网信事业发展中可享有的利益可从两个层面予以阐释。一是社会公共利益层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不具有私人利益,因此,在我国,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之所在。在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中,社会的总体利益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而这一共同利益主要体现在普及的网络设施、高度的网络安全、发达的网络社区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能提供便捷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若通过网络空间治理,能有效提供这些社会公共产品,即是从总体上实现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二是个人利益层面。人民群众除了是“人民”的结合体之外,它还具有个体属性。网络空间治理是否实现好和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个个体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的实现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对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进行调查时,以表达权、接近权、监督权、参与权、隐私权和著作权这六项指标作为公民权利保障指数的考核内容[84];还有学者认为,平等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财产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文化权利等均是人们在网络上应当享有的宪法权利[85]。笔者认为,只要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可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只要这些利益在网络空间中能够通过某种形式得以呈现,都应当是网络空间治理所要实现和维护的利益。所以,若能实现好和维护好上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便是践行了群众利益观。
(3)政府部门在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应注重服务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对于党建的促进作用,多次提出“网络群众路线”的相关思想。“网络群众路线”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它能促使党和政府通过网络更及时、直接、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集中意见后进行提炼,升华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其二,它有助于民众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构建;其三,它有助于民众获取信息,引导民众表达利益诉求。[86]不仅网络能够为群众路线的贯彻提供更多的渠道,网络群众路线的贯彻和执行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网络空间的治理目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群众的公仆是党和政府部门贯彻群众路线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政府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要充分发扬服务精神,摒弃重视监管而轻服务的理念,同时还要转变身份角色——将职业转变为事业,树立为网民的幸福服务的事业心[87];此外,要积极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机制[88]。政府部门树立服务网民和互联网企业的理念,更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
(4)政府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应注重疏导结合
网络舆情处理是政府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时要面对的重要问题。网络舆情联结着公民(表达者)的言论自由,公民(被舆论者)的名誉、荣誉,甚至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政府部门在对待网络舆情时采取何种态度,会影响到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政府部门能否正确处理网络舆情,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和政府部门在处理党群关系时,应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要合理使用手中的权力。在处理网络舆情时,政府部门也应当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能为了维稳而一味采取“堵”的方式进行舆情处理,这可能会导致“塔西佗陷阱”的出现。加强对网民的情绪管理和情绪疏导,实现疏堵结合,可提升网络舆情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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