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空间的含义
“网络空间”源自英文单词cyberspace,亦有不少人将该词译为“赛博空间”。网络空间一词最早是由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William Gibson)在其1982年的短篇小说《融化的铬合金》(Burning Chrome)中创造出来的,但该词由于吉布森1984年完成的小说《神经漫游者》(Neuromancer)而为人所熟知。吉布森将“网络空间”定义为一个由电脑定义的包括斗争、快乐、痛苦在内的生活范畴世界,其中大部分行动发生在部分由物质、部分由电脑代码组成的另一个世界。[51]这是一个不寻常的空间,它本质上是一个极客保护区(a geek preserve),具有社区、自由主义、协作、偶尔喧闹、反体制以及富于辩论和讨论的社会风气。这里没有商业、没有等级制度、没有犯罪,也没有垃圾邮件;这里的居民要么互相认识,要么至少知道其他人的组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空间和所谓的现实世界是作为平行宇宙存在的。[52]但从前述对互联网的发展历程的介绍来看,网络空间不仅仅与现实世界不是平行的,反而逐渐与现实世界出现了越来越深的交融和相互嵌入,故政界、专家、学者等对网络空间的界定在不断发展变化。
不少国家在其网络空间战略中对“网络空间”一词进行了界定。①美国《第54号国家安全总统令(NSPD)/第23号国土安全总统令(HSPD)》对网络空间的定义是:相互依赖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网络,其中包括互联网、电信网、计算机系统和关键行业的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该定义的重心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②意大利《2013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框架》对网络空间的定义是:一个主要由信息通信技术节点和网络所组成的人造域,其主导并处理日益增加的数据财富,这些数据对国家、企业和公民,以及对所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决策者具有战略重要性。该定义的重心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其所承载的数据。③以色列《3611号决议:推进国家网络空间能力》对网络空间的定义是:物理和非物理域。其由下列组件的部分或全部所创建或组成:机械化和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程序、自动化信息、计算机所表达的内容、交易和监管数据以及那些使用这些数据的人。该定义的核心包括人、设施与数据等三方面的要素。④《俄罗斯联邦网络安全的概念策略》对网络空间的定义是:信息空间中的一个活动范围,其构成要素包括互联网和其他电信网络的通信信道,还有确保其正常运转,以及确保在其上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人类(个人、组织、国家)活动的技术基础设施。该定义的核心包括人、设施、数据与活动四个要素。[53]
第一代网络学者曾如此定义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一个全球联网、计算机支持、计算机访问、计算机生成的、多维、人工或‘虚拟’的现实。在这个现实中,每台计算机都是一个窗口,由此所见所闻之对象既不是实在物体,也不一定是实在物体的形象,而是在形式、特征和动作方面,由数据和纯信息组成(之整体)。这些信息部分来源于自然与物质世界的运作,但大部分来源于构成人类科学、艺术、商业和文化事业的巨大信息流量。”[54]
有学者从技术层面对网络空间进行了界定,认为网络空间“是信息环境下的全球领域,其独特性在于利用电子学和电磁波谱,通过相互依存且互联互通的网络,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来产生、存储、修正、交换和利用信息”[5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学习、消费、娱乐、工作和各种日常活动的平台,更多的学者注意到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交融与相互影响,故不再将网络空间仅仅等同于冰冷的设备和信息,而将其视为新型社会空间。美国网络理论家斯通(Allucquere Rosanne Stone)指出,“最早的网络空间可能是虚拟社区,是共同信仰和实践集合的通行点(passage points),这些共同信仰和实践将物理上分离的人们团结在一起”,它打开了“一种新的、意想不到的‘领域’”——“无可争议的社交空间,在这里人们仍然面对面地相遇,只是‘相遇’和‘面’需要重新定义”。[56]有学者对这种新型空间做出了具体的描述,如“网络空间是以相互依存的网络基础设施为基本架构,以代码、信息和数据的流动为环境,人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应用开展活动,并与其他空间高度融合与互动的空间。”[57]还有学者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基于信息技术而开拓的一种新型空间,作为信息技术设施和规则的集合体,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和开放式的信息交往平台,而且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社会人文生活空间,人类由此获得了新型的生存方式和开阔视野。作为人类广阔的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它是融合新经济、新思维以及新文化等因素的新场所,它重塑现实社会的规则制度并把规则制度本身的演进带入一个新的阶段。”[58]
从上述不同层面对网络空间的界定可知,各界对网络空间的认识历经了从纯粹的小说想象到技术层面描述再到认识其已经成为与现实社会相融合的新型社会空间的转变。这些关于网络空间的定义尽管不尽相同,但对于网络空间的认识有一些基本共识。
①网络空间是一种虚拟空间,也有学者将其称为“超空间”(hyperspace)[59]。尽管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不是平行世界的关系而出现了深度融合,但它毕竟只是一个将人类与设备联系起来的虚拟空间,并不具有现实社会的物理领土性,即它没有实际的形状,也没有特定的位置,有学者将其视为现实世界的数字化补充[60]。
②网络空间的存在必须以网络基础设施为支撑。尽管网络空间本身具有虚拟的特性,但它的存续离不开存储数据的计算机硬件和系统,以及光纤、卫星等基础设施的支撑[61]。人类可以通过这些带有人工处理机制的物理接入设备进入网络空间,故这些网络基础设施可谓是进入网络空间的窗口[62]。
③网络空间的核心是信息和数据。对网络空间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信息环境,它是由被创造、存储、共享的数字化数据组成的[63];而信息和数据的流动在大多数情形下是网络参与主体各种网络行为的体现[64]。
④网络空间是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的具有独特社会价值的新型空间。由于电子图书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线办公软件等的推广,网络与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关系更为密切,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融合程度也越来越深;此外,有学者指出,网络空间因其“活力”成为一种迷思,它“超越了我们以往对时间、空间和经济学的认识,从而正在开创一个崭新的世界”[65]。故网络空间尽管与现实社会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但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价值。
结合网络空间的这些基本要素,笔者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包含支撑网络空间运转的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通信线路和设备等),与现实社会相对应、以数字化或电子手段为交流方式,承载着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和行为,且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的新型空间。
(二)网络空间的结构
互联网是一个由互连的计算机网络组成的全球系统,用于交换各种类型的数据。这个“网络的网络”连接了无数台包括学术的、商业的和政府网络中的计算机,超越了地理和国界。网络空间是互联网发展衍生的产物,互联网是网络空间的一部分。[66]关于网络空间的构成,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①网络空间具有四个基本要素:虚拟角色(主体,即用户)、平台(载体,即基础设施)、数据(客体,即载荷)、活动(行为)。其中,虚拟角色、数据、平台是施加管理的作用点,但管理的规则通常会表现在对活动的约束上。[67]
②网络空间是物理域、信息域、认知域和社会域的多域融合体。其中,物理域是设施基础,具有实体属性;信息域指在物理域上流动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是系统应用,具有虚拟属性;认知域指信息在人脑中的思想意识反映,包括知识获取、消息判断、价值认同、意愿表达等主观内容,是信息对个人发生作用的网络心理空间,它具有个体属性;社会域指海量网络用户以特定虚拟身份在网络上组合形成的具有地缘政治、经济交往、文化竞争甚至武装冲突特征的网络社会。它是行为反馈,具有群体属性。[68]
③网络空间由物理、逻辑、信息和人四个层面构成。[69]物理层由物理设备组成,如电脑、网络、电线、电网和路由器,这些物理设备位于某地区的管辖范围内;逻辑层是定义和创建互联网平台性质的地方,它由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组件构建而成,例如社交媒体、内容、购物等;信息层包括信息的创建和分发以及用户之间的交互;顶层由人组成——创建网站、推文、博客和在线购买商品的人。[70]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空间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相较而言,第三种观点更为可取。第一种观点中的“数据”要素和“活动”要素之间其实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活动产生的,故将其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要素不太妥当;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存在类似的问题,该分类中的“认知域”和“社会域”是个体与集体的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因此,也不宜将其作为两个独立的要素;第三种观点则沿着物理设施→网络的逻辑设计→信息的产生、收集、储存、使用等→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交互这样的递进逻辑对网络空间进行建构,较为可取,故本书采取这种观点对网络空间的结构进行简要介绍。
1.物理层
它是网络空间的基础,主要包括构建网络空间的物理设备。网络空间是一个计算设备相互连接的空间,它的基础是个人电脑和服务器、超级计算机和网格、传感器、互联网及其他各种网络和通信渠道。通信可以通过电线、光纤以无线电方式或通过计算和存储设备等物理传输方式从一个地方传输到另一个地方。这些物理设备存放在某个(些)地方,因此位于某地区的管辖范围内。
2.逻辑层
网络空间的本质(它的优势和局限性),主要源自逻辑层面而非物理层面做出的决策。例如,互联网提供了一组功能,这些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与支撑它的技术细节有很大的区别。在相同物理限制的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建立一个相当不同的互联网,因为塑造互联网的决策由更高层级(逻辑层)作出。网络空间的本质是新能力和服务的持续快速演变,它基于新逻辑结构而得到创建和组合,所有这些都运行在物理基础之上。因此,在逻辑层面上,网络空间是一系列平台的组合,它在每个平台构建新的能力,进而成为下一次的创新平台。
3.信息层(www.xing528.com)
信息的创建、捕获、存储和处理是体验的核心。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我们共享的音乐和视频、存储的商业记录以及万维网上的所有页面,可能是在线书籍和照片,可能是关于信息(元数据)的信息,还可能是在我们搜索其他信息时创建和检索的信息。自从计算机开始使用数据集以来,网络空间信息的特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计算机具备互连能力之前,数据由孤立的计算机处理,它存在于卡片组、磁带、磁盘中,因而数据通常被认为是静态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存储和检索。但在今天,越来越多的信息是按需动态创建的,从而模糊了存储和计算之间的界限。网页现在通常是按需制作的,根据存储在数据库中的组件信息为每个用户量身定制。信息现在越来越成为一种个人体验,而不是一种公共体验。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转移到网上,所有权、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都变得至关重要。
4.人的层面
该层面是网络空间的最高层面。人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不仅仅是网络空间的被动用户,且会通过选择使用网络空间的方式来定义和塑造网络空间的特征。[71]
这四个层面并非耦合的关系,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关系共同构建了网络空间。
(三)网络空间的特性
由于网络空间是互联网发展衍生的产物,故网络空间承继了互联网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性,同时,网络空间在人的层面上有其特殊的互动和交互特性。具体而言,网络空间至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虚拟性
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的特征。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网络空间是人类通过数字化方式链接各计算机节点,综合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人机界面技术等生成的世界。现实社会以原子作为基本要素,而网络空间以一种虚拟的介质——比特(bit)作为基本要素。[72]网络空间这种虚拟空间只有在信息的流动、传递中才能得以生成、存在,它是人塑造出来的环境,是人主观能动性的产物;而在虚拟空间中的“虚拟实践”更加突出人的精神性和意识性。[73]第二,网络空间中的人际交往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尽管很多人以真实姓名出现在各种在线办公软件和社交媒体之上,但也有不少人以编造的身份进入网络空间;此外,出现在网络空间的主体也只是一种虚拟在场,而非物理在场。
2.匿名性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其虚拟性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虚拟性让人可以隐匿真实身份而以一个编造的身份在网络空间活动。尽管通过专业的网络技术,确定编造身份者的真实身份是可能的,但这种虚拟性和匿名性所具有的非身体性和非身份性在很大程度上让网络参与者摆脱了现实社会的某些约束,这些网络参与者在网络空间中能够体验信息与信息的真实载体分离的情形,这使得匿名和虚假信息比在现实世界更为多见[74]。这种匿名性带来的约束力减少,一方面可能激发人的表达欲望,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责任的落空。
3.开放性
如同前面所提及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开放性也是网络空间从互联网承继的特征。有学者曾对互联网的开放性做过这样的阐述:“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核心……开放性是互联网最大的力量所在,也是其力量之源泉。一方面,它是令人惊奇的复杂系统能够运行得如此之好的原因;另一方面,它也是‘开放资源’运动具有深远意义的原因——因为它明白,创作质量高、可靠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的最佳途径便是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使尽可能多的人来对它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改进。”[75]开放性赋予了互联网以活力和修正完善的智慧来源,也赋予了网络空间以同样的“福利”。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所有的网民均有机会便捷、低成本且高效地利用和共享网络资源,而不论其性别、国籍和贫富程度,这也为网络空间本身注入了极大的活力。Dataportal网站2021年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78.7亿人口,其中手机用户有52.7亿;占总人口的66.9%,而互联网用户有48亿,占总人口的60.9%(见下图1-1)[76],网络空间的活力由此可见一斑。
图1-1 全球手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使用情况统计图(2021年7月)
此外,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还为其升级换代和完善更新提供了智慧的源泉。用户体验和用户的意见建议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准确掌握了用户和流量,网络服务提供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用户的智慧分享则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技术革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说,网络不再是仅具强大改造力的工具,而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考方式,网络空间在这种不断的演进中得以完善发展。[77]
4.跨国性
以领土为基础的现实社会具有国别和区域的限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跨国性(或称无国界性)。人类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现实疆域的限制,当信息以数码方式组织,并以电子作为载体传送时,时间呈压缩的形式;当各式各样的信息形式通过国际互联网传递,使国界和地理暂时消失,空间呈压缩的形式。[78]在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的情况下,网民几乎可以无障碍地访问网站,进行跨国网络交易或者参与跨国网络社交,网络空间成为全球性的场域。
5.去中心化
与现实社会不同,网络空间是一个多中心的、分散结构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之所以是多中心的,是因为互联网采取的是一个平等的、点到点的拓扑网络,信息可以被拆分为多个信息包,通过任意的线路,最终汇总到目的地,避免了传统意义上的主层级管理和中央控制。[79]因此,网络空间对传统的权力结构进行了分散化,它不是以某个人或权力中心为原点的“放射性”联系空间,而是一个“处处皆中心”的新型空间[80]。而“处处皆中心就是处处无中心”[81],故网络空间具备了去中心化的特质。
6.交互性
网络空间的交互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曾经人们只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书籍等被动接受信息,自QQ、博客、论坛、BBS兴起以来,特别是自各种新型自媒体平台出现,信息的传递更具即时性,个体从信息的接受者转变为了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接受者,网络信息的生产链发生了交互。在这些信息的共享交互之中,人们可以更好地达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相互认同的目的,但这种交互性夹杂着不实言论传播得更快更广的风险。其次,网络空间不仅实现了人与人更即时的互动,还实现了各行各业的连接与互动,实现了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个体与行业的互动还催生了“互联网+”产业链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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