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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完善邮轮运营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邮轮的船员、驾驶人员、乘员应当具备正确使用水上安全设备的能力,并熟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及其联系方法。邮轮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停泊,但是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邮轮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邮轮实施经常性监督检

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完善邮轮运营

1.安全管理方案的定义

安全管理方案是指社会组织为预防本组织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损失的工作方法的集合。其中的社会组织可以大到国家这样的超大型组织,也可以小到企业这样的微观经济组织。对于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安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等体系文件的集合体就是安全管理方案。对于没有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成文或不成文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法的集合也是安全管理方案。可以说,目前已经存在的组织都有自己的安全管理方案,只不过他们的内容和质量不同而已。

2.邮轮企业相关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为了加强邮轮安全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邮轮污染环境,促进邮轮经营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邮轮企业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方案。

(1)安全管理方案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维护人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使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各安全管理方案

第一,检验、登记方案。

一是邮轮适航。邮轮应当具备与航行海域相适应的安全结构、强度、稳性,配备相应的航行、通信信号、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满足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要求。

二是邮轮检验。邮轮应当按照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邮轮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对同型号批量生产非金属材料制造的邮轮,获得经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后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境外购入的邮轮,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行业组织签发或者认可的邮轮检验证书或者邮轮合格证书、文书,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使用中的邮轮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经过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邮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临时检验,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影响邮轮适航性能的;邮轮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二,人员招收方案。

邮轮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海上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了解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并精通一定的外语知识。

邮轮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一定的入门资格。邮轮服务生需要的证件一般为以下几个:Z01+Z07+英语合格证书=海船船员蓝皮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如果是跑内河船的还需要客滚证书T09;如果是国际邮轮那么还需要一本护照;无犯罪证明;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邮轮公司的出境体检单;如果是国际邮轮还需要去登船国家的签证

邮轮的船员、驾驶人员、乘员应当具备正确使用水上安全设备的能力,并熟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及其联系方法。

第三,航行、停泊和防污方案。

一是开航时的适航要求。邮轮在开航之前,邮轮驾驶人员等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邮轮适航。邮轮应当具备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邮轮驾驶人员应当携带邮轮驾驶证书。未取得邮轮驾驶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邮轮。

二是航行要求。邮轮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邮轮不得超过安全适航抗风等级开航,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邮轮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者合格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邮轮的活动区域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邮轮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邮轮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邮轮不得夜航;邮轮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邮轮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是邮轮停泊。邮轮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邮轮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邮轮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邮轮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停泊,但是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邮轮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www.xing528.com)

四是邮轮防污。邮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邮轮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邮轮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

第四,安全责任方案。

邮轮的安全和防污染由邮轮经营者负责。邮轮经营者应当负责邮轮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邮轮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邮轮航行、停泊以及邮轮上人员的安全。

邮轮经营者应当对其管理的邮轮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一是对邮轮驾驶人员和乘员开展邮轮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是督促邮轮驾驶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是保障停泊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邮轮安全,防止邮轮发生碰撞、触碰、走锚或者漂移等事故;

四是核查邮轮、邮轮驾驶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邮轮、邮轮驾驶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是向邮轮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邮轮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邮轮;

六是掌握邮轮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是保持与邮轮、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是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

第五,事故报告和检查方案。

一是事故报告和应急反应。邮轮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邮轮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邮轮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邮轮驾驶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危及邮轮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邮轮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二是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邮轮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邮轮经营者应当配合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管理机构发现邮轮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邮轮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邮轮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事故调查处理。邮轮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邮轮经营者以及邮轮的乘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应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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