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产品的概念
对于旅游产品的定义,学术界存在诸多分歧,未给其作出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过程中能够为旅游者提供需求的一切单品及其组合;也有学者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供应商为旅游者提供的具有营利性质的产品。
在中国国家标准《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中将旅游产品定义为面向旅游者销售的、由实体和服务共同组成的旅游项目。学者林南枝、陶汉军(2000)将旅游产品定义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基于旅游交通、住宿等支持性设施和旅游吸引物以及相关旅游设施等,向旅游者提供用于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综合而言,旅游产品是面向旅游者提供的以旅游景区为核心,融物质产品、服务和个人体验于一体的活动项目。其中,物质产品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或消耗的实体资料,如旅游中交通、住宿、餐厅消耗的物质资料以及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纪念品等;而服务和体验则是无形的、相辅相成的,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旅游者的体验感,优质服务是良好旅游体验的基础,而劣质服务则会带来不佳的旅游体验。同样,旅游者的体验回馈会反作用于服务质量,正面或负面的回馈都可以对旅游供应商起到引导或鞭策作用。
二、旅游产品的特点
1.综合性
旅游产品既包含有物质实体的旅游资源,又包含以人为核心的服务和体验。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主要是打包的旅游线路,而旅游景区又是旅游路线中的关键部分。由于旅游活动是围绕着景区和线路,与交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和部门相结合所展开的,因此,旅游产品无法脱离其他部门孤立存在。
2.无形性
尽管旅游产品包含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部分,但整体而言,服务的占比相对更加突出。旅游服务是由工作人员直接带给旅游者的无形产品,只有旅游者亲临旅游目的地并且体验服务等无形产品后才能获得对旅游产品的精准感知。
3.时空固定性
从时间角度来看,许多作为旅游资源的景观现象只出现于某一特殊时期或特定时间;而从空间角度而言,特定的旅游资源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是无法转移的,几乎不可能通过物流运输等方式进行改变。旅游活动离不开旅游者的主观能动性,即旅游者通过交通运输等方式,实现自身的空间转移,主动接近旅游目的地。(www.xing528.com)
4.生产消费同时性
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服务的过程,而旅游消费的过程是旅游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二者是旅游者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开展旅游活动时同时进行的,因此,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时性。
5.难以储存性
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发生的,倘若没有旅游消费者或者不存在旅游消费行为,那么价值的生产也无从谈起。
旅游产品明显区别于其他物质资料的一大原因是其具有租赁性质,旅游者购买的并非旅游景区、交通设施或住宿设施的产权,而是其在某一特定时段中的使用权。租赁性和时效紧密相关。例如,假设某时间段内,某按时起飞的航班中的某个座位无人订购,尽管旅游供给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部分客观存在的供给没有被旅游者购买或消耗,便无法转化为有效的价值,尽管日后也许会有人订购这一座位,但当天流失的价值是无法直接补偿的。
三、旅游产品的类别
旅游产品种类繁多,原国家旅游局(今文化和旅游部)1999年依据产品性质,将旅游产品划分为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专项旅游、生态旅游以及旅游安全产品五大种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旅游产品也不断演变,向着多样化发展。国内学者对于旅游产品的分类也提出了不同见解,如罗佳明(2010)从旅游产品特点出发,将其分为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商务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会议旅游、奖励旅游、专项旅游及特种旅游九大类。从旅游产品的销售方式则可以分为团体包价旅游、散客包价旅游、自助旅游。龚鹏(2016)等则从旅游产品资源种类、旅游者组织形式、旅游产品档次、旅游产品消费使用范围、旅游功能等方面也分别做以分类。
另外,由于旅游产品种类多,因此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方式尚无统一定论,各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的分类也需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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