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子于《五行相生》篇写道: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固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9]。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即老子所说“道生一”;“分为阴阳”,即老子所说“一生二”。及“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则从《管子》之《四时》、《五行》和《吕氏春秋》之十二纪引申。董子的宇宙论建构有取于道家,诚毋庸置疑。
那么,从“分为阴阳”,如何“判为四时”呢?董子称:
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左或右。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此其文与[10]。
这是说,春夏秋冬四时,是由阴阳之气的不同运化状况带出的。
阴阳的运化不但带出四时,而且兼及方位:
天之道终而复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终始也,阴阳之所合别也。冬至之后,阴俛而西入,阳仰而东出,出入之处,常相反也;多少调和之适,常相顺也。有多而无溢,有少而无绝。春夏阳多而阴少,秋冬阳少而阴多。多少无常,未尝不分而相散也。以出入相损益,以多少相溉济也……春秋之中,阴阳之气俱相并也,中春以生,中秋以杀。由此见之,天之所起其气积,天之所废其气随。故至春,少阳东出就木,与之俱生;至夏,太阳南出就火,与之俱暖。此非各就其类,而与之相起与?少阳就木,太阳就火,火木相称,各就其正,此非正其伦与?至于秋时,少阴兴而不得以秋从金,从金而伤火功。虽不得以从金,亦以秋出于东方,俛其处而适其事,以成岁功,此非权与?阴之行,固常居虚,而不得居实。至于冬而止空虚,太阳乃得北就其类,而与水起寒。是故天之道,有伦、有经、有权[11]。
董子这里所说“天之道,终而复始”,依苏舆义证,近于《南淮子·天文训》所述:“昼者阳之分,夜者阴之分,是以阳气胜则日修而夜短,阴气胜则日短而夜修。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南淮子·诠言训》又称:“阳气起于东北,尽于西南;阴气起于西南,尽于东北。阴阳之始,皆调适相似。”董子这里所说阴阳出入与春夏秋冬四时的关联,即有得于黄老道家。(www.xing528.com)
及上文所说四时与五行的关联,董子有进一步解说: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12]。
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比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谓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土兼之也[13]。
董子确认,木、火、土、金、水五行是各居东、南、中、西、北各方,且主理春、夏、季夏、秋、冬五时的。在儒学的脉络中,“五行”所代表的“五方”观念的引入,显然比《易传》更贴近大自然变化的节律与农业文明的经验直观。
依宇宙论,天地万物因顺着阴阳、四时、五行(五方)的秩序而生生化化;阴阳、四时、五行的变迁的节律便使万物形成不同的品类;同类的事物,由于有相同的性质、功用,可以相互通感;异类的事物,则因性质、功用的不同,而产生互制。这种情况,早在《管子》诸篇已有论述。《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称:“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鼓宫而宫动,鼓角而角动。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山云草莽,水云鱼鳞,旱云烟火,雨云水波,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董子既取宇宙论之阴阳、四时、五行为说,必也认同这种“类”观念。他甚至专撰《同类相动》一文,以便发挥《应同》篇的见解。他称: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
天将阴雨,人之病故为之先动,是阴相应而起也。天将欲阴雨,又使人欲睡卧者,阴气也。有忧亦使人卧者,是阴相求也;有喜者,使人不欲卧者,是阳相索也……阴阳之气,因可以类相益损也。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14]。
董子于此强调同类事物的相感相动性,并力图赋予这种同类相感相动性以经验的实证意义。而在董子把人的身体构成,人的情感生发与人的价值认取,也与天地阴阳四时五行联结起来之后,就使儒学的价值信念获得了比《易传》更系统、更确定性的存在论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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