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阮籍通过引入宇宙论,拉开古今的距离,以实现对当今现存现实社会的批判。他们没有像《吕氏春秋》、《淮南子》那样,在批判的基础上讨论如何因顺宇宙变迁的节律,对社会国家政治作正面的建构。他们借助于公开的社会批判,得以“越名教”;“越名教”之后,凸显的便是个体性的被称为“任自然”的人格追求。嵇康于《释私论》中称:
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是以大道言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无以生为贵者,是贤于贵生也。由斯而言,夫至人之用心,固不存于有措矣。
这里,嵇康仍以“君子”指称人格完美者。完美的君子人格,是无意于区分世间的是非,不为世间的欲望所牵引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此“自然”亦如老子所说“自然而然”。嵇康以“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释之,更着意于打掉为遵守纲常名教所需的种种理性计度与角度扮演,故《释私论》又称:
君子之行贤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无邪,不议于善而后正也;显情无措,不论于是而后为也。
值心而言,则言无不是;触情而行,则事无不吉。……言不计乎得失而遇善,行不准乎是非而遇吉,岂公成私败之数乎?夫如是也,又何措之有哉?
这里所谓“任心无邪”、“显情无措”、“值心而言”、“触情而行”,都是指的独立个体不需受既成的世间礼制的规约,不需为预定的目标、先行的原则支配。个人只依在自然—本然状况中发生的任一心念去行事,即自具正当性。
阮籍于《大人先生传》一文中以“大人先生”、“泰初真人”称所尚的理想人格。他写道:
大人先生盖老人也,不知姓字。陈天地之始,言神农、黄帝之事,昭然也,莫知其生年之数。尝居苏门之山,故世或谓之闲。养性延寿,与自然齐光。其视尧、舜之所事,若手中耳。以万里为一步,以千岁为一朝。行不赴而居不处,求乎大道而无所寓。先生以应变顺和,天地为家;运去势,魁然独存。自以为足与造化推移,故默探道德,不与世同之。
又谓:
泰初贞人,唯大之根,专气一志,万物以存。退不见后,进不睹先,发西北而造制,启东南以为门。微道德以久娱,跨天地而处尊。夫然成吾体也,是以不避物而处,所赌则宁;不以物为累,所逌则成。彷徉足以舒其意,浮腾足以逞其情。故至人无宅,天地为客;至人无主,天地为所;至人无事,天地为故。无是非之别,无善恶之异,故天下被其泽,而万物所以炽也。
显见,阮籍这里推崇的“大人先生”、“泰初贞人”,都是超凡脱俗,不受世间名利所累,不为是非对错困迫,不为善恶分判摆布,“与自然齐光”、“与造化推移”的人。
可以看到,嵇康、阮籍与王弼一样,在理想人格的追求上都讲“任自然”,然而,嵇康、阮籍取宇宙论。他们借助宇宙论,为的是拉开古与今的距离,以便与黑暗的当今现实抗争,由之彰显的个体人格是从超越当今现实中成就的。王弼取本体论。本体论没有时间意识。在他把现存现实的共同规约“无”化之时,固然亦得以超越,但“无”化之后,却不免要回落到每个个体,张狂每个个体不再顾及过去、未来的一种现世性追求。下面我们会看到,郭象之“玄冥独化”说从理论上,“魏晋风度”从生活方式上,体现的正是这种现世性追求。
附:关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
嵇康的大多论作,都取道家立场,表达与庄子相近的价值取向,独《声无哀乐论》有点特殊。这篇文章作为“辩名析理”之杰作,影响甚大据《世说新语·文学篇》记:“旧云王丞相过江左,止道声无哀乐、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然宛转关生,无所不入。”“声无哀乐”、“养生”,均为嵇康专论,可见嵇康之影响。,不可不附论如下。(www.xing528.com)
嵇康称道:
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谢,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
这是说,声音如色、味一样,是天地宇宙之自然现象,它是否好听(善与不善),与人世间的治乱、情感的爱憎,没有必然联系。进而,嵇康揭明何以见得人—主体的情感与音乐没有必然联系。他写道:
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之至愿,情欲之所钟。古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及,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因事与名,物有其号,哭谓之哀,歌谓之乐。斯其大较也。然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兹而言,玉帛非礼敬之实,歌舞非悲哀之主也。何以明之?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其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声音之无常哉!
这段话是说,音乐的和谐,不能说没有感人的功用。但是,同一种音乐可以引发不同的情感,同一种情感亦可以引发不同的音乐。这就说明,这种联系没有必然性。
由之,嵇康证得“声无哀乐论”,这是嵇康论说的中心。往下,嵇康与难者辩驳,难者所涉及的主要是音乐之功能如何神奇的传说,嵇康则诉诸“推类辩物”给出的“自然之理”,表现了嵇康重视事实的认知取向。
按,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所涉及的实际上是认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嵇康从认知的角度切入,自当认可作为知识对象不为主体情感变迁的一种客观性,从这一角度看嵇康之论是可以成立的。但音乐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界发出的各种声音。音乐是依主体的情感波流有意编排的,是主体情感价值对象化的产物。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声有哀乐论”,尽管不同主体对声音的反应有别,但都涉及情感价值却无别。在这一向度上,嵇康未及细说。
特别是,嵇康在文章的最后一节论及音乐功能时所说的内容,使人不解。他称道:
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绝,故因其所自。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口不尽味,乐不极音。揆终始之宜,度贤愚之中,为之检则。使远近同风,用之不竭,亦所以结忠信,著不迁也。
嵇康这段话所表述的,与他前面“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立场相反,全然回归儒学了。冯友兰在评论嵇康的这段话时写道:
嵇康本来说:“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难自然好学论》)他本来是反对抑、引的,可是在讲到音乐的政治标准的时候,他也赞成抑、引了。他本来是反对“名教”和“礼法”的,可是在讲到音乐的社会作用时,又讲礼和乐的配合了。这也是他的思想中的一个内部矛盾。《声无哀乐论》的主题本来是讲音声之理,作为一篇美学论文,这就够了。讲“礼乐之情”是画蛇添足[29]。
冯友兰的评论诚为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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