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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达文文集第4卷:道家哲学略述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王弼的意图不在于确认这种以反映论为特征的知识论,而在于暴露这种知识论的局限性。认知及其所使用的“名”、“称”既然并不能兼及对象物的全貌,穷尽对象物的所有因由,自是“大殊其真”。此即以“无”论“道”。《周易·系辞上》有说“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王弼于本段话的前半部分称“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表述的就是《周易》关于“意”、“象”、“言”三者关系的基本见解。

冯达文文集第4卷:道家哲学略述

那么,“道”与“物”(用)的这种“本”与“末”的关系,是怎样给出的呢?

我们说过,在把老子的“道”作宇宙论的展开时,显然有得于在农业文明视野下对大自然生化节律的客观观察与经验;而在把老子的“道”作本体论展开时,则偏重于对认知的检讨与反省。王弼哲学之被视为本体论,就在于他更彰显了对人类认知方式的深刻反省。

人类的认知是如何开展,所谓知识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王弼清楚地指出:

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谓之圣,智不得谓之仁,则各有其实矣[10]。

这里的“名”即是认知给出的名称—概念,“形”则泛指认知的对象物。王弼认为,认知及在认知过程中形成的名称—概念,必指涉特定的对象物,是所谓“有此名必有此形”;然而,这特定的对象物一定是与其他事物有所分别,才是可以被指称的,此即“有此形必有其分”。就像“仁”“圣”、“智”各有所指而不可以混用那样,因为它们各自指称的“实”—对象物是有分别的。王弼这里的看法,无疑非常接近反映论。

然而,王弼的意图不在于确认这种以反映论为特征的知识论,而在于暴露这种知识论的局限性。这里的关节点就在于“有此形必有其分”。王弼称:

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11]。

“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这还是确认,认知必指涉特定对象,而特定对象必须与其他存在物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它是受“形”的拘限的,是一种“形限”的存在物。认知的对象是“形限”的存在物,则认知所取的“名”、“称”也必定是相对的,有限的。“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即指此。认知及其所使用的“名”、“称”既然并不能兼及对象物的全貌,穷尽对象物的所有因由,自是“大殊其真”。

王弼这段话语,实际上揭明了认知的基本特质:我们日常的认知,认知使用的名词概念,都只是抽取对象物的某一特性、某种功用或某种特定关联而给出的,为片面的、表面的,乃至随意的(人为选定的),又岂有“真”的意义呢?

认知与特定对象物的关系,已是如此。企图以这样一种认知方式去追寻作为全体的存在物的终极依据——道,其无效性更不待言。《老子指略》称: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然则四象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焉,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12]。

王弼这里同样强调,凡是有形有声的存在物,都必定是有限定性的,而“道”是“包通天地,靡使不经”的,即无所不包摄,无所不依因的,则必然是无形的,不受任何形的限定。因之,也必然是“无名”,不可以任何“名称”指涉的。“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此之谓“道”。(www.xing528.com)

无疑,王弼从对认知的检讨而证立的“道”,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抽象的过程:“道”作为无所不包纳的终极存在,是指它在外延上是最大的,是谓“全有”;而在外延上要做到无所不包纳,则在内涵上必须彻底舍弃种种各别性,以“空”、以“无”为说。王弼谓:

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为也[13]。

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14]。

此即以“无”论“道”。“道”之为“无”,是逻辑抽象的产物;“道”与“物”的关系不是“生生”关系,而是“共相”与“殊相”的关系;“道”是在“共相”的意义上给出的。可以说,借认知抽象或认知反省建立起来的这种“道”论,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本体论的基本架构

至于上段引文的后两句:“四象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焉,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这显然是在确认“道”为“无”(无形无名)之后,回过头来再看“道”与“物”、“无”与“有”的关系。在王弼的观念里,这种关系,从认知上看,还是得通过“物”之“有”(有形有名),才能凸显“道”之“无”(无形无名);从价值上看,则恰恰又是透过“物”作为“有”不受限定的自在自由的开展,才得以证成“道”之为“无”的无限功用。

关于如何通过“物”之“有”凸显“道”之“无”的这一认知理路,王弼在注《周易·系辞上》“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一说时已有所谈及。他写道: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15]。

王弼这里说的即是,“道”之“无”,必因于“有物之极”,才能得到显明。

王弼于《周易略例·明象》一文中,通过阐述“意”、“象”、“言”三者的关系,对“道”与“物”、“无”与“有”在认知上的关系,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以寻言以现象;象生于意,故可以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16]。

按,在《周易》中,“意”指卦意,“象”指卦象,“言”指卦爻辞。依《周易》所示,每一卦都含蕴有一定的意义,如“乾卦”所含蕴的意义为“刚健”即是;每一卦所含蕴的意义是通过卦象显示出来的,如“乾卦”以“img”为象即是;每一卦的卦象又是借卦爻辞以表现的,如“乾卦”之以“元、享、利、贞”为言即是。《周易·系辞上》有说“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王弼于本段话的前半部分称“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表述的就是《周易》关于“意”、“象”、“言”三者关系的基本见解。

然而,王弼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却接入庄子的观点对三者的关系做了新解。《庄子·外物》篇有言:“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者而忘言。”庄子之用意在于揭明,认知不可以不借用概念词谓(言),但概念词谓并不能真正表现事物的本然状态、本来面目(意)。王弼显然认同庄子的见解并重新说明《周易》“意”、“象”、“言”三者的关系,把三者的关系转换为一个认识论的问题:经验性的认知(名)有赖于经验对象(形),然而经验对象(形)实际上大于(丰富于)经验知识(名),经验知识(名)不可能包纳经验对象的全部内容;内在本意(本体)之呈现不可能完全抛离经验对象(物)与经验知识(用),但是内在本意(本体)又深于(超越于)经验对象与经验知识。以此之故,王弼虽然承认“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但终主“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对经验世界(形)与经验知识(名)取否定性。“道”本体之确立及其被“无”化,表达了王弼的这种否定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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