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形上追寻同样承接老子,以“道”为论。老子的“道”,有以宇宙论为架构的。庄子在一些篇章里也讲宇宙论。如《大宗师》就写道: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天地》篇又称: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同乃虚,虚乃大。合喙鸣;喙鸣合,与天地为合。其合,若愚若昏,是谓玄德,同乎大顺。
这些提法显然都以“道”为化生万物的本源。“道”在本源状态是无形无名的,在演化过程中分阴分阳,生天生地;阴阳的聚合(“留动”)而成物成性。宇宙的这一演化过程同样被认为是一坠落散失的过程。因而,人们只有通过“性修反德”的一种炼养功夫,才能回归本初,与天地合一,以至于“大顺”(“道”)。
庄子这里开示的“道”论,就是宇宙论。
然而,庄子在更多时候对宇宙论及其所主的归根复初说,持有怀疑的态度。《齐物论》称: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
这便是说,如果要寻问宇宙的本始,还得追溯本始的本始,这凭我们的认识能力,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实际上我们的认识的可靠性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
因之,与其以宇宙论来为人类如何摆脱悲剧运命寻找出路,不如就从人类认知的可靠性与否切入,去探究讨论人类该如何生存与生活,才具妥适性的问题。
要知道,在世间生活中,人们关于世界是什么,是怎样的,都是由认知即经验知识构造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才是合适的,也是由经验知识指点的。但是,经验知识提供的世界图像、事物性相,具有真确性的意义吗?
庄子很以为不然。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问题意识,庄子由老子对社会文化的批判,转入对经验认识与认知能力的检讨。
首先,在庄子看来,我们面对的世间万物既都处矛盾对待中,都以矛盾对待的方式显示出来,成其为如此的。而矛盾对待关系是非常不确定,可以无限变动的。那么,我们把事物在何种对待关系中呈现的状况认作事物的本真呢?这便是一大问题。《齐物论》称: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这就是说,“彼”是在与“此”对待才成为“彼”的;但是从“彼”看“此”则“此”亦为“彼”,“彼”自为“此”。“彼”与“此”的区分即是如此相对,如此不确定(“方可方不可”),我们又如何去确定何者真“彼”,何者真“此”呢?《大宗师》所谓“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认知的对象既如此不能确定,认知—经验知识又岂是可靠的呢?
其次,从认知主体方面来看。庄子认为,即便面对同一对象,不同认知者、不同认知角度,都会有不同判识;甚至同一认知者在不同情境下也会有非常不同的判识。那么,我们又将以哪一认知者、哪一认知角度、哪一认知情境下的判识具真确性的意义呢?《齐物论》称:
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邪?”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尝试问乎汝: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鱿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䲡与鱼游。毛嫱西施,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这个“一问三不知”所表达的,即是不同认知主体,对何谓“正处”、“正味”、“正色”,会有完全不同的判定。
《秋水》篇则称述: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www.xing528.com)
这里所谓“以道观之”、“以差观之”、“以趣观之”,都指认知角度的不同,就会有不同的认知判定。
《齐物论》又说:
予恶乎知说生之非惑邪?予恶乎知恶死之非弱丧而不知归者邪?丽之姬,艾封人之子也。晋国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及其至于王所,与王同筐床,食芻豢,而后悔其泣也。予恶乎知夫死者不悔其始之蘄生乎!
骊姬被掳走的时候,哭得死去活来,待被献给晋献公过上王姬的生活,后悔当初为什么去哭泣。这正说明,同一个人,在不同情景下也会有不同感知。
从认知主体看,认知的确当性与否,亦无法判定。
再次,庄子甚至注意到,认知的不可靠性不仅与客体和主体双方的不确定性有关,又与认知的表显方式的特殊性有关。认知总是需要借助语言、词谓表显的,而语言、词谓在其最初的使用上就极具偶然性与随意性。《齐物论》称: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物谓之而然”即认为对某物的称谓,是人们随意地给出,又借习惯而成立的。人们可以如是而可,又可以不如是而可;这个地方的人们可以如是而言,那个地方的人们又可以不如是而然。这正表明语言词谓无法给出事物的本真[20]。
特别是那些表达情感与价值的语言词谓,尤其如此。《齐物论》有“狙公赋芧”的故事:
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名实未亏”者,即指同一事实和同一指谓;面对同一事实和同一指谓,且有截然不同的喜怒反应,此尤其证明以语言词谓方式表述的认知及其领悟的主观随意性。
庄子在《齐物论》里借反复检讨,暴露了认知是如此不可靠,由认知给出的世界如此不具本真的意义。那么,可靠的、具有本真意义的“道”,它在哪里?如何寻找?如何给出?
依庄子的看法,“道”并不是存在于认知之外的另一本源物,由认知之外的另一方式给出。如果说认知是以“分别”为能事给出的,那么“道”便是从泯灭认知的“分别”中呈现。这就是“道通为一”。《齐物论》反复称道: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
以一个词谓(指)指称某物是什么而不是什么,如以“马”指称“马”是“马”不是“非马”,这种“分别”既都是主观随意的(“物固有所然”),都不具本真意义,那么以“天地”同于“一指”,以“万物”同于“一马”(“无物不然”),不亦是可以的吗?既然怎么说都可以,那么这种分别又有什么意义(“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呢?
“道”作为本真,只有去掉分别,“复通为一”,才得以呈现。
庄子与老子比较。老子的“道”论更有取于宇宙论,“道”作为本源及其演化万物的过程,都有实存性的意义;“道”之为“无”,亦仅指它尚未分化因而无形不可名的一种存在状态。而庄子的“道”论更侧重于从认知反省中给出。他的《齐物论》实为“齐”其“物论”。通过打掉由认知的分别功能编派出来的万物的差别相而使万物“复通为一”即是“道”。庄子也指“道”为“无”。但“无”即以“无分别”为言。因之,在这一意义上的庄子的“道”并不关涉外部世界的存在状态,而仅指一种精神心态。表现在终极追求上,老子会更眷恋于曾经存在过的“小国寡民”式的社会形态提供的简朴、恬静的生活方式,老子的后学则或转向实修实证的神仙道教信仰;而庄子,因为他并不相信人类社会可以倒退回去,因之,面对纷争和由纷争带来的污浊现实,只能讲求个人精神上的超越与放逸。他的《逍遥游》即开示了这样一种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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