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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股工作:文学教育实践|通俗教育研究会史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数据显示,小说股的核心事务是通过改良小说进而达成改良社会的目标,其旨趣与中国传统有着微妙的吻合。由于上述原因,中外小说之间存在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的空间,故而西方小说成为中国小说的参考对象,并将其用作批判传统小说的参照物。小说由文学变身成“商品”,意味着小说文本的生产将要受市场原则的制约,其过程不再是一个纯文学的现象。

小说股工作:文学教育实践|通俗教育研究会史

通俗教育研究会把其工作分成三个范畴,各自分派股会主理,而小说股即为其中之一。按数据显示,小说股的核心事务是通过改良小说进而达成改良社会的目标,其旨趣与中国传统有着微妙的吻合。自孔子以来,以人文教养教化民众并不少见,翻开中国文学史,相似做法早已存在,例如以文学教化百姓的观念早在周代已经出现,《诗经》中的《风》即民间诗歌的集成,它反映了人民生活的风俗习惯,百姓可以通过学习《诗经》而习得正确的生活态度,这就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学诗,无以言”正是一种以文学方式培养人类习得各种生活常规的教育方式,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下来,虽然历代采用的文学类型有所变换,但以文学作品作为人生参照与学习对象的形式一直未变。以明清两代来说,小说已经成为对俗民影响甚深的文学类型,在民初更是得到长足的发展,各种出色作品涌现。小说的影响力除了依靠阅读的文本通过视觉产生外,它更派生出其他副产品,其影响力广及阅读能力较低的阶层,如说书文化,它是一种通过听觉来产生影响力的方式。

小说的优势在于题材的吸引力,它能随着需要的不同而灵活转化,除说书的话本外,更能演变成各类戏曲的剧本,因此同一个故事能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在生活中,原本只属于识字阶层的文学作品渐渐演变成通俗文学,更进一步成为日常生活的娱乐项目之一。小说类文学的通俗化使社会各个阶层有了一个相通的话语体系,即由通俗文学形成的世界观,背景不同的人之间借由不同的方式吸收同一个故事来形成共同点,故而小说从一种文学类型上升至社会重要的参照坐标,成为建构大众意识的重要文本。

另外,小说更因应着时人口味的变化,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传统价值观,通过话本化及戏曲化,小说具备了更多的娱乐色彩,借助娱乐的方式来突破受众的限制,最终成为对整个中国社会影响力较深的传播媒介之一,其作用堪比宗教仪式,于是文学成为观念传播的工具。就如普通民众或许可以不读书不考科举,但街头巷尾的说书故事,逢年过节的戏曲表演,种种观念及价值体系通过这种轻松的娱乐活动渗透到时人的日常生活中,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

这种现象在庚子拳乱时就明显展现出来,那些属于上层阶级的王公贵族与底层民众受到相似的观念及话语驱使,做出令人震惊的相似的判断及作为,让人不得不惑究竟是怎样的因素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正是借由小说通过娱乐化及通俗化之功构建了一套能让上下阶层都心领神会的话语体系。这一社会现象早于晚清时已为人所察觉,当时舆论界的奇才梁启超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现象,并希望借助同样的方式来施行其改良国民思想的计划。

梁启超在他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就提倡以“小说改良社会”,他敏锐地察觉到这种通俗文化潜藏着巨大的教化效果。除此之外,小说最先引起知识分子注意的原因,一方面与明清时期小说文学盛行民间的历史背景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西方也存在小说体裁的文学类型,其时以狄更斯为首的写实主义小说作品,其立意及笔法十分合乎中国士人的口味,尤其其中对民间疾苦的描写、对社会问题的批判等,莫不与士人忧世的儒家传统相吻合,很多故事情节都能与民众产生共鸣,彼此的日常生活感受与伦理价值观契合之处甚多。由于上述原因,中外小说之间存在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的空间,故而西方小说成为中国小说的参考对象,并将其用作批判传统小说的参照物。这种比较关系让当时的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东西方强弱的差距,正如清末民初常见的习惯,人们常常援引西方例子作为抨击中国传统的工具,并积极提倡以西方优秀的典范来取代传统的陋习,把西化作为救国的重要手段。按照这种逻辑,改良中国传统小说的方法必然是模仿西方的技法,通过小说的西化进而谋求风俗的改良,最终达到强国的目标。

这种把小说作为改良社会的工具的想法,对提高小说创作的社会地位有着积极的影响。回顾传统,小说创作活动在士人阶层中称不上是体面工作,甚至会被主流士人鄙视为落魄的特征。例如明代正统七年,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就表示“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翦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资”,并认为这类文本有害风俗,特地上书要求禁止,而这一请求也得到当时朝廷的认可。[1]这个事例显示了小说创作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处于较低的地位,然而这种处境最终在梁启超的重新诠释下得到了改变,这种天翻地覆的地位变化无疑得益于西学的助力,小说作为广受欢迎的文学形式,终于在晚清时期得到了跻身主流文化地位的机会。

由梁启超倡议的小说改良理论,得到众多知识分子的吸收和引用,并在不同人士手中加以发展。改良小说最先的效果就是在晚清社会中掀起一阵阅读小说的热潮,这股热潮到民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一个巨大市场,其中包含巨大的商业利益。小说由文学变身成“商品”,意味着小说文本的生产将要受市场原则的制约,其过程不再是一个纯文学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原本打算用作改良社会工具的小说反而成为败坏社会道德的媒介,以香艳、猎奇、黑幕、秘闻、影射等题材最受大众喜爱,小说创作者及出版商在生产小说文本时,重点考虑的是切合读者口味赚取回报,改良社会的想法就退到次要地位了。在这种情况下,依靠传统道德感,或者单单使用行政命令,都无法遏止这股逐利风气。不少士人都对这种风气表示忧心,北洋政府自觉有维持世风纯朴的责任,认为应该设立具备专业知识的团队来加以管理。故而,这个责任最后落到通俗教育研究会小说股的头上。

虽然政府有管制的意愿,但其管制能力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受制于资源稀缺,另一方面管制的手段亦相当有限,小说股能使用的方法并不多。例如有些意见认为可以通过自行创作优质小说来与市面上的劣质小说进行竞争,然而这种方法根本不可能与“商品化”的小说相竞争,毕竟作为“商品”的小说在生产数量上有压倒性的优势,并且私人在创作小说时一般都是根据大众的喜好进行撰写,更符合大众的口味。所以,通过官方自行生产小说文本来主导市场风气的做法缺乏成功的可能性。小说股最终选择的手段是文本批评与奖禁混合的办法,首先这套办法可通过官方的行政权力来施行,加上在中国传统认知里官方的认可对文风偏好具有强大的引导能力,同时配合行政手段禁止那些严重违反官方标准的作品,采取“胡萝卜与棍子并用”的方式来重新把握小说这项思想倡导工具。

小说股利用了传统读书人渴望官方认可带来荣誉的心理需求,直接向小说创作者施加影响,通过奖励民间创作合乎官方价值观的小说作品,让民间的小说创作者自发地配合。具体的实施方法按以下文件章程来办理:《劝导改良及查禁小说办法议案》《公布良好小说目录议案》《小说股进行办法案》《奖励小说章程》《审核小说标准》《小说股发给褒状条例》《审核小说杂志条例》《本会禁止不良小说应从根本着手议》《拟推广公布良好小说目录办法案》《拟发布本会征求小说章程案》。

《劝导改良及查禁小说办法议案》认为改良小说不能单靠查禁,更要正本清源,使小说创作产业的相关人士能自我戒慎。其办法有以下4条:“(1)请部通知书业商会并通咨各省巡按使分饬商会转知出版家令此后自行取缔不复印行有害社会之小说;(2)报馆附载之小说每有甚妨害于风俗者,应请部咨行内务部并各省巡按使转饬各报馆令其注意;(3)请部将应禁之书籍目录按次咨行财政部及税务处转饬各关卡税局按照书目搜捡核办;(4)请部将应禁之书籍目录按次通知书业商会并通咨各省巡按使分饬商会转知书铺自行取缔停止贩售。”[2]

小说股按照上述办法推动“改良小说”工作,这份议案的核心思想在于鼓励民间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来取缔不良小说,官方的取缔则是作为补充手段。这种安排主要基于政府机关缺乏足够能力来自行取缔不良小说,并且考虑到官方查禁的做法在文化层面上带有负面意义,如果民间创作者能自行处理相关问题,那么不论在实际层面还是声誉方面都能有较好的效果。

既然要进行小说审查,并且让民间作者能有标准参照,小说股更进一步于1916年制定了《审核小说标准》《奖励小说章程》《审核小说杂志条例》等标准化文件,以便小说股在进行审核工作时有清晰的参考材料,同时让审核过程更为标准化,而其中的《审核小说标准》更可让民间创作者了解官方的要求。

为了能恰如其分地品评小说的价值,必须先把小说分门别类,然后按照所属类别的标准给予评价,因此《审核小说标准》将小说作品区分为十类:教育、政事、哲学及宗教、历史地理、实质科学、社会情况、寓言及谐语、战事记载、志怪、杂记等。根据其所属类别的不同,审核的标准是有差别的,例如历史地理类的作品,小说内容是否符合史实是重要的评价指标;而志怪类的作品,对其内容是否属实的评判标准就相对宽松。因此,小说的分门别类影响了小说审核的松紧程度。在细分了小说的门类后,就会根据以下四条准则来审核小说内容:“(1)宗旨纯正,有益于国家社会者;(2)思想优美,有益于世道人心者;(3)灌输科学智识,有益于文化发达者;(4)文词优美,宗旨平正者。”[3](www.xing528.com)

以上四条准则中,第(1)条要求小说的宗旨要有益于国家社会,第(2)条则是针对社会风俗,对小说本身表达的思想提出了“有益于世道人心”的要求。将前两条要求置于传统文化脉络下解读,其所指示的方向相当容易把握。而第(3)条就较为特别,要求小说创作能“灌输科学智识”,这是传统小说所不具备的条件。因为科学智识来自西方,也只有在模仿西方小说进行创作后,才能做到符合这条要求,小说创作者本身也需要掌握一定程度的西学知识,才能在其作品中达到灌输科学智识的要求,因此第(3)条准则充分展现了通俗教育研究会期待“良好小说”应具备启蒙功能,除了让阅读者获得道德上的提升以外,更能在现代科学观念上得到提升。而第(4)条则是从文字功能上有所要求,属于一种文学的艺术性要求。纵观这四条准则,可以清楚地看到,通俗教育研究会对于小说的评价是基于思想倡导的功能,好的小说应该具有传达正确思想,感染读者向善的功能,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行为,对于小说本身作为文学的艺术性价值的考量则相对欠缺,故而评审优劣与否的关键还是根据价值观来判断的。

小说股除了通过制定奖励的标准来引导民间小说创作者顺应官方期望的方向进行创作外,同时也借着制定出明确的禁止标准来对民间创作做出限制,促使创作者考虑到小说出版可能受到查禁的风险,在创作时会先自我检视。相关禁止的标准有三条:“(1)宗旨乖谬,妨碍公共秩序者;(2)词意淫邪,违反善良风俗者;(3)思想偏激,危害国家者。”[4]

以上三条禁止标准涵盖范围广泛,例如提到“宗旨乖谬”,怎样才算得上宗旨乖谬?这其中就存在着广阔的灰色地带,可以说只要实际上对公共秩序有影响的作品,都可以被归为“宗旨乖谬”。而与第(1)条相比,第(2)条和第(3)条就显得较为具体了,分别是针对社会风俗和国家安全等层面的问题——是否违反善良风俗,可以从当时的常理来判断,而危害国家的偏激思想针对的对象也较为明确。综合来说,这些标准响应了当时因革命造成的混乱风气,辛亥革命之后从政治到社会风俗都出现了极为混乱的情况,旧的价值观及道德制约已经失去抑制力,从而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小说股显然认为小说是散播不良思想的一种媒介,所以需要加以规范。如同奖励的标准、禁止的标准也是以国家及社会为本位出发,考虑的是小说传达的思想对社会的影响,小说本身的艺术性并不构成被查禁的理由,这种思维根源于当时的现代化思想及民族主义思潮都认同国家对国民的品性及观念负有责任,认为国民思想的败坏会直接腐蚀国家的实力,并且通俗教育就是国家履行相关责任的工具之一,能够用来建立合乎现代化与民族主义需求的思想风气。

小说的评价分为上、中、下三等,从获得上等评价的小说里择优奖励,而获得下等评价的小说,则只针对其中过于恶劣者才加以禁止。奖励及禁止以外的作品,对获评上等者加以提倡鼓励,获评中等者放任自流,获评下等者设法限制。这种安排淡化了思想管制的色彩,因为它并没有对所有下等小说进行查禁,仅查禁其中特别恶劣的作品,大多数作品即使是获评下等,还是能在市面上流通,这表现出小说股的态度还是较为宽容的。

对于获评上等加以奖励者,小说股将根据其作品类型而授予不同的褒状。由作者自行创作的小说给予甲种褒状,翻译外国著作者则给予乙种褒状,采集古今中外的杂事琐闻汇编成书的作品,如札记一类的则给予丙种褒状。褒状由著作者领受,并由通俗教育研究会登报公示,做出表扬。这种奖励主要是荣誉性的,它的价值属于一种社会认同,表示该作品受到国家的认可,是一种非物质性的获益。对于具有传统士人文化的中国社会,这种荣誉性的认同拥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能让获奖作品得到名声,并且获得宣传效果,使其更有可能风行各界。事实上,获奖作品中有很多的确能因此获益。

当时,除了小说的出版相当盛行外,还流行一种以杂志形式出版的小说集刊,对于这种小说集刊,通俗教育研究会修订了《审核小说杂志条例》加以管理。小说杂志的评审标准基本沿用《审核小说标准》,但因杂志性质较为特殊,如小说杂志本身包含各种作品,题材各异,篇幅长短也不尽相同,对比小说的独立成书,小说杂志在评审上显然难以按照一般小说的形式进行审核。所以,《审核小说杂志条例》按其性质的不同做出相应调整,对小说杂志及其中个别刊载的作品进行审核时,需要先收集数期杂志,然后经过较全面的阅读后再进行审查,确保对文本有较深入的了解后再做出判断。如果要奖励某一小说杂志,也必须确定获奖杂志内并不包含其他不恰当的作品。当需要查禁某一小说杂志时,则需要考虑该杂志的其他内容,查禁对象是否仅有恶劣作品,假如需要查禁的杂志内同时含有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则该小说杂志不会被直接查禁,如果该小说杂志内并没有其他有价值的作品,就会被直接查禁。

在《审核小说杂志条例》中特别列出3条,只要该作品内包含其中一条就肯定不会向其颁授奖励。这三项条件分别是:(1)封面插画秽亵者;(2)题之名目无关义理一者;(3)编辑之宗旨谬误者。

在这三条特别列出的条件中,条件(2)和(3)都具有相当大的解释空间,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根据怎样的标准来判断标题之名目是否合乎义理,以及宗旨是否谬误,主要端看审查者的个人意见来判断,然后在股会上据其意见进行讨论是否应该禁止。相对地,条件(1)就较为具体了,毕竟图画是否秽亵是有客观标准可循的,这三个条件除了展示了小说股对待小说杂志时所持的标准外,更表明了小说股对于图画具有的影响力甚为关注。小说内容尚需要经过阅读才能对人们产生影响,然而图画仅仅一瞥就已经能影响人们,就如同讲演股考虑推行年画改良的理由一样,对于从事通俗教育的人士来说,图画被认为具备极高的感染力,能让观者直接意会其中的意思,并且在较少条件限制下诉诸直观,让人易于吸收、学习以及模仿。基于对图画影响力的深刻认识,通俗教育研究会有意识地对图画性的内容加以管制,对于小说杂志的封面及插图特别关注,并视为审查的关键。

“不良小说”查禁活动究竟对小说风气的发展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呢?这点可以从教育部与通俗教育研究会的文件中得到线索,这些公文内容中屡屡表示“不良小说”充斥市面,以及不断重申禁令等做法,可以看出查禁的成效并不理想,“不良小说”依然不绝于市,政府似乎禁之不绝。通俗教育研究会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权威有未达之处,例如上海租界往往被认为是罪恶渊薮,其治外法权让出版商通过在租界内印行及出版被禁小说,并把它们带到其他地方贩卖,即使政府严厉禁止,也无法有效遏止这类“不良小说”的流行,更何况政府能力有限,不可能严厉实施查禁工作。另外,这类“不良小说”更会使用各种技巧进行掩饰,单从表面难以分辨是否属于被查禁的范围,其中使用最多的技巧莫过于更改标题及改头换面,以伪装的方式来掩盖内容,这些“不良小说”流布极广,甚受读者欢迎,其严重程度一度达到在教育部门口也有小贩兜售,要从零售层面根绝这类小说的散布可谓极难。由此可见,查禁的做法听来甚具威慑力,但在缺乏强力有效的国家机器去执行,同时社会风气也喜爱这类作品的情况下,小说股的查禁工作影响甚微。由于当时正值革命时代,这类小说非但不能禁止,更能主张自己存在的合理性,通过攀附连带各种新思想、新主张,让其有时更拥有宣示正当合理的空间,就如同革命毁灭了传统的枷锁,审查者所持的价值观与标准也被嘲讽为落后及封建的残余。

通俗教育研究会对于查禁行为的局限性深有体会,因此,积极调动小说出版业者的社会道德感才是他们的工作重心,通俗教育研究会期待通过呼吁及施加影响力,让小说出版业者能自律。通俗教育研究会通过发函要求各商会书店自律,同时通过研究会会员的私人关系网络做出劝吁,这种做法成效多大实质成疑。但1922年7月上海书业公所就响应相关号召,创立了书业正心团,专门调查及销毁一切足以危害人心、风俗的淫词小说,第一轮查禁共销毁淫书底板36副,淫书46396本[5],并刊登广告劝告各地同业仿效。

通俗教育研究会受到其启发,呈文教育部咨行内务部转饬警察厅按照这个例子进行。在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组织及协助下,1922年9月北京书业界模仿上海书业正心团组成了北京书业进德会,由书业商人自行组成团体取缔淫书,但凡参与的会员皆有止售、缴交、收集、禁止代印订装淫书的责任,并积极劝导其他非会员的零售商停止贩卖这类书籍,其中收集淫书所需花费和向缴交既有淫书存货人提供的经济补偿,暂时挪借书业商会的存款来应付,等待收到其他捐款时再行归还。这个组织是民间的非牟利团体,完全由书业商人自主推动,通俗教育研究会只是在发起及组织等方面提供协助。这种做法体现了通俗教育研究会对“改良社会风俗”措施的想法,与官方的严加打压相比,通俗教育研究会内的知识分子更倾向于民间的自律作为,这种倾向符合士绅的传统,同时官方积极干预的做法在形象上不为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知识分子所喜,他们并不认为查禁是根本解决之道。这种想法与通俗教育的宗旨相吻合,其宗旨正是以建构具有自治能力的国民为目标,官方查禁的做法与自治的旨趣是矛盾的,所以鼓励民间自发作为的做法正是通俗教育研究会中知识分子表现自身理想主义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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