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小说股为例,按章程规定,该股主要处理四项事务:(1)关于新旧小说之调查事项;(2)关于新旧小说之编辑改良事项;(3)关于新旧小说之审核事项;(4)关于研究小说书籍之撰译事项。[5]
从这些项目来看,小说股的核心职责主要集中在小说相关的内容上,调查与审核大致属于行政工作,而编辑改良与撰译等事项,则更接近于小说文本的生产。首先是对新旧小说进行调查,以把握当时小说发展的状况,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析,以了解各类型小说对通俗教育的利弊所在,接着按通俗教育研究会所设定的标准进行选择,以去除“不适合的小说”来达成改良小说的目标。其基本进行方式是通过被动审核和主动创作,还包括翻译外国的优良小说等,务求以合乎通俗教育旨趣的小说逐步取代市面上流行的不良小说。
为了使活动有序开展,小说股就其进行办法亦经过一番讨论,并把讨论结果结集成《小说股进行办法案》颁行。此案主要分为6个部分,分别为小说种类、审核标准、征取、编译、奖励、禁止等。小说种类部分把该股关注的对象限定在3类文本中,它们分别是单独发行的小说、编集发行的小说报以及在报章上附载的小说。而审核标准、奖励、禁止等项则另有专件说明,这些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一步详谈,以下仅先就其余项目进行解释。(www.xing528.com)
征取一项是就小说股进行审核活动的材料来源做出分类,大致分为会内自行购备、借通俗图书馆所有者、函请各书坊已出版小说赠送本会一部、私人投赠等四种来源。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通俗图书馆的藏书是其审核材料的最大来源,由于研究会财政紧绌,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各类小说文本,加之小说的出版并不需要经官方认可就能在市面贩卖,故研究会既不能逼迫出版商无偿提供文本,也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收购,所以,只有先从已有的小说开始检查。另外,依靠他人免费赠送的方式得到的文本数量有限,不足以达成审核活动的目标。通俗图书馆本身已购有大量小说文本供读者借阅,而且也是官方机构,调阅文本既免费又方便,所以小说股就承此之便,向通俗图书馆借取需要审核的小说文本,以求节省开支。通俗图书馆本身具有官方机构的性质,如果通俗图书馆提供阅览的文本被官方认为是“不适当的书籍”,无疑是一件尴尬的事情。因此,小说股对通俗图书馆的藏书进行审核,也就顺势确保了馆中所藏图书文本符合官方改良小说的方针。
编译一项展示了小说股对民间小说编撰与翻译等活动所保持的立场。按此项条文的说明,小说股认为应该对现存的社会风俗加以劝诫,假如某种体裁的小说有利于通俗教育,研究会就应该积极与书商交涉,促使书商在出版工作上能符合官方改良小说的方针,符合“有益于世道人心”的标准,而通俗教育研究会也会通过一些措施来加以劝勉鼓励。总而言之,通俗教育研究会通过向小说出版商施加影响,以期小说的出版能与官方通俗教育的方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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