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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街区改造:公众早参与,合作共赢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历史街区转型的过程中,公众参与过程的阶段越早越好,从而避免管制俘获现象的发生。总体来看,历史街区改造中公共事务的实施是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过程,善治是保证合作有效进行的基本要求。

历史街区改造:公众早参与,合作共赢

历史街区转型的过程中,公众参与过程的阶段越早越好,从而避免管制俘获现象的发生。总体来看,历史街区改造中公共事务的实施是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过程,善治是保证合作有效进行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讲,善治包括程序合法性、透明性、有效性、回应性与公平公正。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本文将基本维度分为参与的全程性、公平性、程序合法性与政府的有效回应性。

4.2.1 公众参与的全程性维度

在公众参与的全程性维度中,公众应参与到历史街区转型的事前、事中、事后当中。在我国,公众参与大部分属于事中或事后参与,在改造目标设定、改造方案制定过程中有所缺失。Lundell在瑞典立法方面提出公众参与应深入到动议、预备、计划、执行、评价、反馈等多个过程;Mc Donald针对城市规划领域更加具体地说明公众参与应涵盖计划制定、目标设立、研究分析、假设、测试和评价等多个阶段之中。

此外,缺乏全程性公众参与会造成两种后果:其一为公众可参与的事务太过局限,公众为公共事务做贡献能力也会造成局限,无法将自身的意见与其他资源充分输入;其二是事中或事后参与会造成公众对前期公共事务的信息匮乏,从而降低公众的信任感和参与的意愿,造成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冷漠感。

此外,公众虽然应当参与到历史街区转型的全程当中,但是不同阶段对公众参与的程度要求也略有不同。例如确立参与的具体事务和制定参与计划对公众参与的需求较少,而界定参与者、监督和评估环节则对公众参与的需求较大。

4.2.2 公众参与的公平性维度

公众参与的公平性是指各个参与主体的机会平等性,其中包括各个主体意见表达、资源投入的机会均等性。(www.xing528.com)

首先,各类公众应进行平等的参与,有关部门在进行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时要尤其关注到弱势群体的参与机会,不能因参与者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所处的地理位置而有所偏向。我国针对弱势群体的参与还有待提升,尤其是在渠道不通畅方面,对于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号召等存在渠道单一、不多元的局面,无法有效触达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一部分群体的声音被放大而另一部分群体的声音被忽视的“沉默的螺旋”现象,不利于形成公众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参与的公平性。因此,对于参与者的选择应该遵循随机性和平等性的原则。

其次,公众参与的平等性还包括参与到具体阶段的机会均等。例如加入公共事务的执行、发起平等对话、参与讨论和参与决策等。为弥补专业知识的缺失所带来的不平等,组织者应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普及,最终达成有效参与和民主参与两个基本目标。

4.2.3 政府的有效回应维度

公众参与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是政府的有效回应程度。如上文所述,公众参与具有互动性,因此,公众单方面的参与无法构成有效、完整的公众参与,政府的回应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此过程中,政府的回应应达到两个标准:积极主动和有效。

一方面,政府要对公众对于街区改造相关事宜表达的建议和诉求进行及时回复和反馈,给出明确的解决方式和相应的解释,避免出现政府对公众诉求视而不见或逃避现象的发生。此外,政府要主动地进行公众调查并召开公众听证会,对公众意愿有总体把握、对其变化保持敏感度。另一方面,政府对公众意愿的回应必须是有效和务实的,不能用应付性甚至欺骗性的方式进行反馈,否则将有害公众参与的热情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最后,政府的回应和公众参与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最终形成“参与—回应—参与”的闭环。为避免有关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部门之间应提前划分职责,确保回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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