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指出的是,当我们通过“行为事实”分辨出何为邪教时,也意味着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亲朋好友已经受到了邪教的伤害了。因此避免被邪教所蒙骗、避免加入邪教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极为重要。由于邪教组织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和邪恶性,这就注定了邪教组织在吸引信众时具有很隐秘的欺骗性,其实施的精神控制也是有计划进行的。因此只有认识和破斥邪教传教的欺骗行为以及所使用的精神控制的伎俩,才可悬崖勒马,不被卷入到邪教之中。
“精神控制”(mind control)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先提出的概念,是美国以谍报活动为目的经常使用的方法。意指用一种特殊方法打破人的固有信念,改造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其机理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学说理论上,采用持续性地影响和控制,使之服从操纵者的意愿,达到归心顺意,建立新观念并形成心理定势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后,邪教组织学习利用并发展了该技术,将其作为控制手段运用于信徒身上,为了组织的成就,给信徒施加影响,使信徒心理过程和行为受到一时性或永久性控制,使之完全接受某种特定观念,如果这种控制程度异常强烈,就会使信徒内化演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形成“成瘾”心理。邪教组织经常采用的“精神控制”技术主要包括:
(1)孤立。为防止信徒产生批判性思考,邪教团体把他们从家庭、朋友、社会及不同的观点中孤立起来。
(2)团体压力。如果周围的人都确信团体的信仰是正确的,受集体压力所致,个体成员就很难坚信自己的看法,不能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
(3)不断地表示关爱。用刻意的、矫揉造作的阿谀奉承、拥抱、贺卡、抚摸等方式让成员感到被关爱。
(4)拒绝个人隐私。新成员不能独处,以免产生独立思考而有机会对邪教团体的混乱现象反思。
(5)剥夺睡眠。利用疲劳战术使人丧失自我意识和判断能力。成员被要求超长时间进行各种培训和学习,使他们产生强烈的疲劳感和紧张情绪,从而失去自我,受他人心灵控制。
(6)游戏。制定令人迷惑的、混乱颠倒的规则,玩令人紧张的游戏,以减少参与者的自信,增加对领头人的依赖。
(7)思想灌输。邪教组织要求成员谴责当今的价值观和信仰,对“暴露的事实”必须毫无疑问的接受。所谓“暴露的事实”即邪教组织有选择地呈现的一切现象。
(8)忏悔。许多邪教团体采用忏悔的方式,强制其成员暴露内心秘密,并把他们的忏悔内容记录下来,邪教头目用此恐吓、威胁和控制成员。
(9)饮食操纵。控制成员的饮食,以低糖、低蛋白的食物为主,以减少能量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10)强化负罪感。控制成员最基本的人类情感,如负罪感,使他们对过去的犯罪以及世界上存在的罪恶感到难过和自责,相信自己应当对此负有责任,从而强迫其接受时间更长、更艰苦的工作。
(11)恐惧感。制造成员的恐惧情绪,若成员产生了与邪教头目相反的思想或行为,则宣布成员不是真正的信徒;若成员要离队,本人或其家属就要受到威胁。
(12)歌颂。一些邪教利用不断重复的颂扬或歌唱的方式制造“气氛”,引起成员的“思维停止”,产生半催眠状态。
(13)着装。邪教组织要求着装统一,以减少个人的特征。
(14)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教导信徒,只有邪教组织掌握着“真理”,别人都是被误导的,被魔鬼操纵的。
(15)拒绝与正常“社会人”的关系。邪教组织鼓励成员断绝与家庭、朋友的关系,约会和结婚均由组织统一安排。
(16)经济手段。以各种方式在经济上剥削成员,如要求成员向团体捐献,通过乞讨或出售物品为团体筹资,要求信徒向团体购买书籍、磁带等资料,或付出高额的培训费。(www.xing528.com)
在以上诸多的精神控制的伎俩之中,最具欺骗性,最常使用,也是最初使用的方法就是“不断地表示关爱”。这又叫做“爱的轰炸”。
最初的“爱的轰炸”往往与“信仰”无关,不谈思想上的问题,而主要关注生活、身体及情感上的问题。如法轮功开始只谈气功,通过有规律的集体练功不仅使得许多练功者的身体有所改善,而且满足了成员参加社会活动的集体归属感。等到大家对此运动有所好感之后,李洪志提出:看病吃药治不好“业病”,唯有他传的法轮功才能治好疾病,从而既满足了民众不花钱也能治病健身的渴望,又加重了练功者对李洪志的依赖。等到练功者越来越多之后,李洪志接下来又提出,真正学好“法轮功”只练功不行,还必须学“法”,只有修心性才能成正果。这实际就是把练功者引向了“信仰”。所谓的学法就是每日反复读诵李洪志的《转法轮》,接受他的歪理邪说,把他当做宇宙中最强大的佛来崇拜。李洪志强调,在学“法”的时候不能提问、不能争论、不能怀疑、不能评价别人的好坏,否则功就白练了。李洪志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去除人们的警惕性和批判性,从而牢牢地控制了信众的灵魂。最终使得大量信徒成为李洪志满足个人物质享受及政治野心的牺牲品。
各种邪教所采用的“爱的轰炸”的方式还有:组织教团成员资助贫困的发展对象,对身受病苦的人给予免费的医药和护理帮助,对孤独的人给予关爱,无偿地给予托儿服务,对烦恼的人进行谈心、心理治疗,组织歌咏、吟诵活动,组织瑜伽、冥想、武术、针灸学习等。这些活动看似是无条件的慈爱,其目的就是要让发展对象对此组织产生好感、产生依赖感。并通过这样的集体活动,使得参与者自然而然地模仿教团成员的行为模式。随着行为的同化,进一步走向思想的同化。
看似无条件的关爱,其实只是精神控制的前期阶段,付出总是要图回报的。前期的铺垫是为了下一步招募信徒服务的。只有招募了信徒,组织才能扩大,才能有更多的人为教主及上层成员服务,才可进一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经济目的和政治野心。
因此在开展“爱的轰炸”,其发展对象对该组织有好感、依赖及感恩之心,想回报该组织的时候,邪教组织就会以该组织是宗教组织的名义,或该组织有神圣的信仰的名义,要求发展对象宣誓加入该组织,誓愿捍卫其“宗教”“信仰”,誓死效忠“教主”。
而在这种情况下,该发展对象很难对邪教组织的招募要求提出异议,往往会非常顺从同意。邪教组织甚至故意设置一些考验,但该发展对象仍会努力地加入该组织,成为正式的成员。实际上,邪教组织之所以会诱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充分利用了“互惠原则”和“承诺与守信一致性原则”。
罗伯特·西奥迪尼在《影响力》一书中对“互惠原则”的解释是,“需要一个人尽量对他人的付出给予回报”。这条原则可被邪教团体用于博取信任,邪教团体貌似给人以安全、救助、福利和关爱,但却期望人们以顺从和遵从命令为回报。因此当邪教团体提出唯有信仰其原则和教义,加入其“宗教”组织才能更好地回报该组织,才能更好地推广其伟大的“使命”时,发展对象往往会带着感激之情同意。
对于“承诺与守信一致性原则”,罗伯特·西奥迪尼在《影响力》一书中的解释是,“人们都有通过言辞、信仰、态度和行为来表现自己守信的愿望”。邪教正是利用这一原则,让发展对象通过某种仪式,宣誓信仰该组织的“宗旨”或“宗教”,宣誓效忠教主。因此当成员表现不合格或与他们向教团所做陈诺中隐含的责任和义务不一致时,邪教会利用这一原则来使他们感到内疚。
因此邪教组织让发展对象宣誓信仰其宗教,宣誓加入其教团是整个欺骗活动的关键所在,具有分水岭的意义。因为这种宣誓意味着今后将无条件地听命于教主,无条件地为其服务。而且对于长期付出“爱的轰炸”的邪教组织来说,此时他们占有了道德的制高点。所以此时如何回击他们至关重要!
在这个问题上,瑞克·艾伦·罗斯对美国的法轮功分子的干预案例很值得借鉴。他向法轮功的年轻妇女讲了两个重要观点:首先,如果法轮功是基于信仰主张的宗教,她应该从一开始就被告知。正是由于欺骗才导致她相信法轮功只是一种身体锻炼方法。在招募阶段任何未充分披露真相的东西都具有欺骗性。第二,如果法轮功事实上是一种宗教,她又怎么可能期望自己能同时信仰两种宗教呢?
在邪教团体进行“爱的轰炸”时,我们无法判断它们是邪教。而在邪教团体宣扬它们的“信仰”“使命”时,我们的普通学生也很难指出他们教义的邪恶本质。因此基于瑞克·艾伦·罗斯对法轮功分子的干预案例的启示,我们很有必要向学生普及一条非常重要的观念和策略。
该观念和策略是:当邪教组织经过“爱的轰炸”要求我们信仰他们的教义加入他们的教团时,我们应该赶紧回击道:
你们应该一开始就告诉我,你们的团体是宗教团体,是有信仰的团体。这样的话,我就会对你们的关爱和帮助保持警觉。因为我知道,如果我接受你们的关照,就要信仰你们的宗教。如果我以前没有信教,这就涉及是否“信教”的重大问题,如果我以前信了某一个宗教,这就要涉及是否“改教”的重大问题。由于涉及这些重大问题,为了避免自己陷入两难的选择境地,我一开始就会拒绝你们的帮助。
而你们这种先进行各种“关爱”,再让人信教的行为,其实是非常不道德的欺骗行为。因为任何隐瞒目的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欺骗行为。
如果我加入了你们的教团,意味着今后我也要像你们一样去欺骗其他人信教。我不想做任何欺骗他人的行为,所以我也不会接受你们这种不道德的引诱我入教的行为。
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任何诈骗者,都是先要想方设法使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而让被骗的人处于弱势地位,这样被骗者才无法反驳,容易顺从。因此回击欺骗者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揭露他们行为的不道德性。只有将他们打回原形,才能让这些道貌岸然的教主及邪教成员失去道德优势,从而对我们的反驳无法回击。道貌岸然的人,永远最怕别人说他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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