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高级心理现象,当代心理学家从不同角度对意识提出了各自的理解:意识是一种觉知;意识是一种高级心理功能;意识是一种心理状态等。具体到心理学各个分支领域中,例如,当前心理学中最受关注的认知心理学、神经心理学、认知建构主义等,也都对意识有各自的界定。《心理学导论》中介绍了意识的心理学一般问题、各种意识状态、注意等。实际上,在心理学创立之初,意识就曾经是心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以心理学之父冯特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学者以意识内容为研究对象,以布伦塔诺为代表的学者以意识活动为研究对象,而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学者则以无意识为研究对象。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兴起,意识重新恢复了在心理学中的地位,其他方面的研究也推动了意识研究的发展,例如,脑电图的发明、裂脑人的研究、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兴起、认知神经科学以及病理学的临床发现等,这些都共同为研究意识提供了一种综合的视角,进一步推动了意识研究的发展[6]。
意识问题也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事实上,对意识的最早关注就来自哲学家,他们给出了意识的第一种定义。哲学中围绕意识问题所引发的论述多如牛毛,自由意志问题就是之一。作为西方哲学中最古老、一直最争论不休的主题之一,自由意志问题的核心内容就是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争论,简而言之,即理性的行动者是否控制了其行为和决定。这场争论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相关文献不计其数。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它仍然是占据核心地位的热点问题之一。(www.xing528.com)
心理学从建立伊始便延续了哲学中的自由意志争论,它也一直是心理学中重要而又充满争议的基本问题之一。那么,心理学研究对哲学争论有何启迪?如何看待心理学研究在整个自由意志争论中的作用和地位呢?在教学中可以介绍以下观点,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有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提出了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的三种自由意志的哲学研究:描述性研究、实体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描述性研究目的在于确定民众的自由意志相关直觉特点,通过揭示民众直觉,发现隐藏其下的民众理论;实体性研究讨论自由意志是否作为一个实体而真实存在,其目的在于确定民众的概念是否正确,它是否能指代任何东西;规范性研究则与责任和义务有关,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了解了自己的观念和世界,那么是否应该改变或保持以前假设自由意志存在时的一些做法,如责备、称赞和惩罚。其中,描述性研究是实体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的基础,尽管它并不能真正解决自由意志争论,而且学界对其局限性和重要性仍然存在争论,但是显然,这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7]。毋庸置疑,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就属于上文中的描述性研究,它关注于普通民众的相关心理机制,为自由意志问题的哲学争论提供了实证依据,虽然它无法彻底从理论上解决自由意志问题的哲学讨论,但有助于哲学家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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