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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政治:公民与国家的休戚关系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积极参与政治也是关心国家的一种表现。公民应当明白,这种积极参与不是作为某种特权而存在的,而是自身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公民与国家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这和臣民与国家的关系完全不同,在专制时代,国家只是私有物,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因此,按照现代自由民主逻辑建构起来的国家才会真正强大起来,关怀国家、尊重国家也是这一逻辑必然包含的内容。

积极参与政治:公民与国家的休戚关系

我们强调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时候,责任意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现代政治不是说只关注国家为公民做了什么,同时也关心公民为国家做了什么。公民既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例如,所有公民均具有纳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等。政治义务问题其实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在不断追问,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或者说,某些行动为法律所要求这种纯粹的事实是否能够赋予某人履行它的理由。政治哲学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释理论,大致有同意理论、感恩理论、功利主义理论与公平游戏理论。这些理论背后的根据尽管有所不同,但它们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即首先要承认公民有服从国家的义务,然后再为这种义务提供合理性辩护。没有公民积极地承担责任,国家迟早会解体,所有人都将会退回到自然状态中去。我们不难设想,如果大家都不承担纳税的义务,那么即使我们所谈论的是最小国家,这种国家也无力去支付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如果大家都不服兵役,那么任何一个国家连维护自身独立完整的可能性都没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个体的最终命运就只会是孤魂野鬼。另外,如前所述,国家是一项集体性的事业,大家共同努力建构了国家共同体,对于任何一个缺乏公共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公民来讲,他个人逃避应对国家承担的责任,虽然能够短期获利,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是建立在对公民同胞的伤害基础上,应当予以谴责。公民积极参与政治也是关心国家的一种表现。国家不是某个私人或家族的私有物,而是由全体人民共建起来的,人民才是最高主权者,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健康发展需要所有公民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政治,为国家的未来发展制订出美好蓝图。公民应当明白,这种积极参与不是作为某种特权而存在的,而是自身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现代世界依旧是民族国家林立,民族国家将会长期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生活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唯有积极地承担起向国家应尽的义务,这个国家才能发展得好,才能自强于民族之林。公民与国家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这和臣民与国家的关系完全不同,在专制时代,国家只是私有物,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在现代语境中,国家是公民的建构物,国家从来没有异化于公民之外,公民也不会把国家视为异己之物,公民向国家承担义务其实是在向自己及同胞履行义务。拿法律来说,法律是主权者意志的表达,公民是主权者的组成部分,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实就是在履行自身的意志,这里并没有不自由与束缚。因此,按照现代自由民主逻辑建构起来的国家才会真正强大起来,关怀国家、尊重国家也是这一逻辑必然包含的内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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