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包括污水收集设施清淤清杂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人工、药剂、电等。常见的运行维护模式主要有属地(村镇)自行管护、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管护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三种模式。
1.2.4.1 自行运行管护模式
属地自行运行管护模式,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由农户自行维护管理的模式。我国污水治理刚起步,加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或村庄分散,多数地区选择属地自行运行管护模式,因专业人员、专项资金不到位,农村环境治理设施“重建轻管”问题突出,使很多污水处理站成了“晒太阳”工程。
1.2.4.2 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管护模式
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管护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和设施租赁两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较为常见,一般是由政府投资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具备专业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拥有设施产权,并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污水治理的绩效向第三方支付费用。设施租赁模式是由村镇委托第三方公司以租赁设施的形式,对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并支付相关处理费用,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第三方,政府或村镇作为业主根据绩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www.xing528.com)
该模式需要完善的运维管理机制保证运维资金的持续供给。从2003年浙江省出台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计划开始到目前的“五水共治”,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脉相承,同时也探索出了一些较为有效的方法。浙江省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管护的模式,同时为有效保证运维效果,浙江也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1.2.4.3 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
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将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行一体化捆绑,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运行绩效分期向企业拨付项目资金。采用建设—运行—管护一体化的模式,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签约方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建设和经营特定设施,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有监督权和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该模式需要建设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系统,同时配套便捷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可量化的考核体系,最终实现运维管理市场化运维模式。广州市南沙区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借助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信息管理系统(APP+PC),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通过EPC+O模式由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督考核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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