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充分借鉴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可有效提升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率。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大致可分为二类[1]。
其一,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欧美发达国家农村与城市通常采用同一套污水治理法律法规体系。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环境问题突出,促使各国相继制定了大量的以城市污染控制为主的法律、法规。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出于对面源污染的重视,针对乡村地区或者分散型的污水治理提出一些修正法案。强调家庭或个人自主,国家通过一些项目和计划进行组织、管理、支持。
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20世纪上半期,由于两次大战,欧洲的城市化水平基本没有上升。二战结束后,欧洲城市化进程从1950年代开始加速,到1990年代才放缓。这样,欧洲城市化的总体水平,从1950年的50%左右,达到2015年的75%以上[2]。美国在1840—1920年,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达到51.2%。1920—1940年,美国成为一个大城市占主导的国家,城市化率达56.5%。1940—1970年这30年间,美国城市的郊区人口超过城区人口,城市化率达到了73.6%[3]。(www.xing528.com)
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也称《斯德哥尔摩宣言》,它标志着人类开始正视环境问题。《人类环境宣言》强调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重要性,也认同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虽然人们在当时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很成熟,但这份宣言标志着人类已经开始正视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其二,日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日本经济起飞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该阶段日本社会同时面临卫生健康问题、建设问题、环境问题,各种社会问题夹杂。为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并规范社会管理,将农村环保融合在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有效利用资源的同时实现了污染的有效控制[4],日本建立了一套独立的乡村污水治理的法律体系,并配套了政府主导、居民参与[5]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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