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是极富挑战性的一项工作。新闻工作者有时候要穿越枪林弹雨,有时候要登上冰山雪原,有时候要深入地震灾区,有时候要拍摄洪灾现场,有时候要记录犯罪事实,有时候要揭开黑色内幕。正如风险多大,收益往往就有多大一样,在新闻领域也有这样一条规律:风险多高,新闻价值含量往往就有多高。正是由作品价值、职业荣誉和社会责任共同汇聚的一种力量驱使无数中外记者为了采访高质量新闻作品而甘冒风险。
2004年,凤凰卫视驻俄罗斯记者卢宇光在采访报道别斯兰人质事件的时候,恐怖分子从控制的学校冲了出来,边开枪边向记者的方向跑。卢宇光一边跑一边用卫星电话播报:“现在恐怖分子已经向我们冲过来,打伤很多人,我们正在跑……恐怖分子冲过来了,向我们开枪……现在有几个人都躺在地下……我现在看不出来,我现在趴在地上,已经打伤了很多人……”恐惧过后,有过特种兵经历的卢宇光通过卫星电话向全球开始播报:“这个时候的报道肯定是其他媒体没有的,慌张和颤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在第一线,我在现场,即使在下一秒钟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生命。”这次采访以后,卢宇光成了凤凰卫视的“英雄”。
2014年11月,美联社四名女记者来到东南亚就这里鱼奴的悲惨遭遇进行采访,她们在印度尼西亚的本吉纳岛等地采访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发现他们过着奴隶一般的生活,被廉价地买卖,收入极低,长时间劳作,没有安全保障,不少人在被榨干后尸体被抛入大海。为了了解鱼奴的真实境遇,她们经历了种种风险,有一次她们看到捕鱼船上有渔民在求救,渔业公司为了不让她们采访威胁要撞翻她们的小船,并且派快艇向她们急冲过来,让她们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胁。但是记者没有放弃,报道获得空前成功,作品赢得2016年度普利策金奖(为公众服务奖),还帮助2000多名鱼奴获救。
新闻采访获得成功以后会带给记者巨大荣耀,甚至一次这样的采访就会让一名记者显赫一生,但是新闻记者在感受新鲜、刺激、荣光的同时千万不能忘记类似采访中蕴含着巨大的人身和法律风险。新闻史中有不少惨痛的案例:晚清时期的记者沈荩因为揭露《中俄密约》被清政府乱杖打死,俄罗斯女记者安娜·波莉特科夫斯卡娅因为自己的调查性报道被枪杀,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法尔勃因为保护新闻线人被判入狱,而在战场上牺牲的新闻记者就更不胜枚举了。据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报告,在2017年至少有81名记者非正常死亡,250名记者被拘押,有32名记者牺牲在阿富汗、叙利亚和伊拉克三个国家的战争中。据中国记协的信息,2017年,有31名殉职、受伤和致残(其中殉职4人)的中国记者接受了记协的援助[1]。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世界记者死亡人数是93名,2015年是135名,据公开的资料显示,从2005年至2015年有787名记者遇害。(www.xing528.com)
除了生命危险,法律诉讼也是新闻记者职业行为中必须审视的一种风险。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新闻官司后,仅1988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就达200多起。在第一次新闻侵权诉讼十年后的1996年,全国新闻侵权案件已超过1000件。到2004年6月底,全国各地发生的新闻侵权诉讼案件达3000多件。[2]在这些新闻诉讼中,媒体的胜诉率并不高,只有30%左右。
总体来看,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他们既面临战争、灾害、犯罪、交通意外等带来的生命危险,同时还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但是面对这些风险,新闻记者不能望而却步、因噎废食,要像俄罗斯著名调查记者安娜·波莉特科夫斯卡娅所说的那样:“我十分确信,危险是我的一部分。但是,我无法止步,因为这是我的职责。”新闻记者需要注意的是在采访中不能逞匹夫之勇,而是要学会尽可能保护自己,将风险降到最低,这也是本章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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