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闻采访学新论:道德问题与新闻真实性

新闻采访学新论:道德问题与新闻真实性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各个国家由于国情和历史传统不同,导致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道德约束也会有所差异,但是像真实、客观、公正这些基本的道德追求是几乎所有国家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应有之义。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它也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讲,新闻记者冒充某种身份获得的新闻事实是不真实的,其做法和职业道德相悖。在营业期间,记者搜集到大量官员受贿和非法交易的证据,并且用摄影机和录音机录制下来。

新闻采访学新论:道德问题与新闻真实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受到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限制。尽管各个国家由于国情和历史传统不同,导致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道德约束也会有所差异,但是像真实、客观、公正这些基本的道德追求是几乎所有国家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应有之义。如果我们以这些基本道德约束来衡量隐性采访,就会发现它还是有令人诟病的地方。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它也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虽然新闻的真实性主要指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以及新闻中引用的各种材料以及对新闻事实的解释与概括要真实或者符合客观事实的自身逻辑。但是,它也隐含了新闻工作者要通过正当、真实的身份去获取新闻素材。从某种程度讲,新闻记者冒充某种身份获得的新闻事实是不真实的,其做法和职业道德相悖。

上世纪70年代,《芝加哥太阳报》记者了解到新闻线索,主管商业场所安全的一些官员有贪污行径,为了了解清楚新闻事实,记者假扮商人在相关地区开办了一间酒吧。在营业期间,记者搜集到大量官员受贿和非法交易的证据,并且用摄影机和录音机录制下来。采访结束后,记者在报纸刊登了相关的调查性报道,引起很大轰动。但是在入围普利策新闻奖后,评审委员《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布莱德里的话却很有代表性:“报纸本身获取新闻时不诚实,又怎能为诚实和尊严而奋斗?”[13](www.xing528.com)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组织的道德规范对隐性采访作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1954年,国际记者联合会通过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第四条规定:“只用公平的方法获得新闻、照片和资料。”[14]1963年,英国新闻记者学会制定的《英国报人道德准则》中明确指出:“用欺诈、威胁、侵犯隐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或者照片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受到谴责。”[15]在德意志新闻出版委员会1973年制定的《新闻界规范.新闻界应当怎样工作》中也规定:“在采集消息、信息资料和图片时不允许使用不正当的手段。”[16]

从这些组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是有严格限制的,特别是对新闻获取手段有明确要求。隐性采访中对采访身份和意图的掩盖实际也是一种欺骗行为,当面对侵犯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时我们兴许还可以用“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目的高尚,手段卑下”等等借口来搪塞和解释,但是在普通采访中如果使用这种方法,那就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