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自居住地到目的地再回到居住地的旅游活动全过程服务的全部相关企业的总和。旅游表现为客流和信息流在客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流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区域关系。应把旅游视为一个系统,它是旅游者通过旅游媒介到达旅游目的地的活动系统,其构成要素有:旅游主体——旅游者;旅游客体——旅游产品;旅游媒介——旅游业和贯穿在其中的旅游活动(指以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存在和发展为依托,由旅游者、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互为条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系统具有地域和功能上的完整性,从空间表现形式来看,旅游系统是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通过旅游通道相互作用的一个空间系统。客源地是产生旅游者的地域,即游客的来源地。
客源地的形成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前国际上客源地多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西欧、北美、日本。欧洲和北美是世界传统的客源地,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都很活跃,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地区,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出境旅游人次也在逐渐增多,在世界客源市场中越来越重要。亚太地区是一个新兴的重要客源地。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2年来我国的外国游客中有一半以上来自该地区,仅东亚的日本、韩国,东南亚的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的游客数量就达到703.4万人次,占我国全年入境外国旅游者的52.4%,而日本、韩国更是我国最大的两个客源国。
目的地是旅游吸引物比较集中、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具备旅游功能的区域,它是旅游流指向的目的区域。世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包括地中海、加勒比海、东南亚、肯尼亚、阿尔卑斯山等地。
(二)旅游者
从旅游动机的产生来看,旅游需要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是人们在满足了吃、穿、住、行及安全感等多种基本需要之后才产生的,一个经济水平不高、当地居民的基本需要尚不能满足的区域是不可能成为客源地的。从游客的出游能力来看,也同样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仅有旅游的动机,不一定就有出游能力。在具备了旅游动机之后还需要两个条件: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和闲暇时间,才能真正成为潜在的或现实的旅游者。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和闲暇时间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满足旅游的需要。因为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且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显然,可自由支配的收入水平是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闲暇时间的多少虽然不一定与经济发展水平对应,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技术水平高,劳动生产效率高,因此,可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们可以拥有较多的闲暇时间。
从以上分析可知,无论是从旅游动机的产生,还是旅游的经济能力和闲暇时间的获得来看,都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
1.国际旅游者(www.xing528.com)
旅游者是旅游的主体,最早的国际旅游者定义是1937年由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提出的。该定义为:国际旅游者是指离开定居国,到其他国家旅行24小时以上的人。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又称罗马会议),在1937年国际联盟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游客”(visitor)、“旅游者”(tourist)和“短途旅游者”(excursionist)三种人。提出游客的定义为“除为获得一个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常住国家去访问的人”。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了罗马会议的定义。1970年,经济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
今天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旅游者定义是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际游客指到另一国家并且其目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下述几类不是游客:(1)为移民或获得职业而进入其他国家的人;(2)外交人员或军队人员;(3)避难者、流浪者或边境往来工人;(4)逗留时间超过1年的人。
下述几类属于游客:(1)其旅行目的是娱乐、医疗、宗教、探亲、运动、会议、学习或过境的人;(2)中途停留的轮船或飞机乘客;(3)逗留时间不到1年的外国商业或企业人员,包括安装机器设备的技术;(4)国际团体雇用不超过1年的雇员或回国短暂停留的侨民。
国际游客又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际短期旅游者。国际短期旅游者指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少于1夜的游客,这包括那些居住在巡游船上上岸游览的乘客,但不包括过境旅客。
2.国内旅游者
国内旅游者指在本国某目的地旅行超过24小时的人,其目的是娱乐、度假、运动、商务、会议、学习、探亲访友、健康或宗教。国内短途旅游者是指基于上述任一目的在旅游目的地逗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
不同的国家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有所不同。如美国旅行数据中心和美国人口调查局将国内旅游者定义为除通勤工作外基于任何目的离家旅行超过160千米的人,不论逗留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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