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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悦哲学思想中的重真实原则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真实”与“定道义”,是荀悦哲学思想中的另外两个重要方面。 重真实,就是“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 。如果这六个方面出现问题,就违背真实原则。因此,所谓“重真实”,就是要做到“听言责事,举名察实”,“事无不核,物无不切”。“重真实”,是传统名实关系问题的进一步展开。

荀悦哲学思想中的重真实原则

荀悦“三势”说注意到天道运行和人事之间的复杂关系。他认为认清天道与人事的“异”与“同”的真相、真实,对得失成败与“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治”是十分重要的。不过,真相的认识总是相对的,也并非一切真实都符合人的需要,所以,他又提出“定道义”的主张。“重真实”与“定道义”,是荀悦哲学思想中的另外两个重要方面。

什么是“真实”呢?所谓“真实”,是一切制度和言论等的基础与前提,是一切人事文化活动的根本。荀悦说:“君子所以动天地,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治者,必本乎真实而已。”(38) 重真实,就是“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39) 。言论要有与之对应的事物,名称要有相应的事实。相反,“实不应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没有相应的事实为基础,就是虚伪;不顾真实情况的毁誉和言辞就是诬罔。一个国家,如果虚伪之行存在,诬罔之辞流行,那么,有罪恶者就能侥幸免罪,而无罪过者一定会心生忧惧。因为,社会已失去了它应有的客观标准和尺度,不足以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从以上叙述可看出,荀悦所谓“真实”,主要是指言辞所代表的行为,名称所代表的位之间,必须一致。言辞与名位,作为具有社会功能并流通于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观念,是不能随人们的好恶任意制造和流行的。他主张:

夫心与言,言与事,参相应也。好恶、毁誉、赏罚,参相福也。六者有失,则实乱矣。守实者益荣,求己者益达,处幽者益明,然后民知本也。(40)

内心之意与说出的言辞,说出的言辞与客观的事实,应该是相统一的。君主的喜好与厌恶,毁与誉,赏与罚,应与真实情况相符合。如果这六个方面出现问题,就违背真实原则。尊重真实原则,才有真正的繁荣,正如只有反求诸己的人,才能发现真实的自己,才有宽广的道路,并通达悠远玄奥之处,才能明了事物变化的趋势。

故在上者审则仪道以定好恶,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效于淮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诈伪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彰,俗无奸怪,民无淫风。(41)

君主应审查核实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则道义以规范自己的好恶。善与恶决定于是有功还是有罪,毁与誉取决于客观事实。听到言论,就需要核实与此相关的事实,使用名称要考察与名称相应的实情,不能以虚假欺诈激荡大众心灵。要做到言论与事实无不审核,名称与事物的实情无不相切。君主不应该听那些华而不实的空话,不相信无法验证的浮术,不使用冠冕堂皇而无实际内容的名称,不做弄虚作假的事情。说话一定要有效果,治理国家的方法一定要术出有典,使用名词或名称一定要有事实为根据,做事情一定要考虑对国家治理的效果。因此,“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是一个重要原则。

因为,“事枉而难实者,欺慢必众,奸伪必作,争讼必繁,刑杀必深”(42) 。如果治理国家弄虚作假,不顾事实,受欺骗和怠慢的人一定很多,奸诈虚伪的事情一定层出不穷,纷争诉讼一定频繁,要维持社会秩序,就只有依靠严酷的刑杀了。相反,能做到“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效于淮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他说:“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彰”,则:(www.xing528.com)

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恭其心,慎修其行,内不忒惑,外无异望,有罪恶者无徼幸,无罪过不忧惧,请谒无所听,财赂无所用,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43)

这是要求人人都自觉到“利害之存乎己”的意识。

因此,所谓“重真实”,就是要做到“听言责事,举名察实”,“事无不核,物无不切”。“真实”,既可以说是作为一切文化活动基础和前提的事实,也可以说是非人为活动而作为其基础的“道”。

“重真实”,是传统名实关系问题的进一步展开。但是,当荀悦将“真实”当作一切言论和名称,乃至“动天地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治”的前提和基础,就有了更深刻的涵义。因为,一方面,人事和文化活动中,人既然是参与者,也就往往因为其参与者的自然倾向和个人意图而遮蔽大道,所谓“虚”与“伪”,是文化活动中难免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而可能造成对“真实”的遮蔽。作为统治者,要维护其长治久安的局面,必然要有相应的识别“虚”与“伪”的意识,制定限制它们蔓延扩散的制度与方法。否则,“真实”定会为人所规避,而“虚”“伪”则会成为时尚。另一方面,“真实”作为文化活动的前提性存在,不仅是与名相应的“实”,和与言相应的“行”,而且还包括他所谓“天人之道”中的“异”与“同”,否则,无法“据其所以异而责其所以同”,这就使他“重真实”的思想超越了传统的名实之论,而具有了认识论色彩。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他认为要把握真实,需要超越人的主观性,认识到人的限制性。在荀悦看来,虽然人事皆赖人的努力,但是,人事并不能决定一切。“苟非其性,修不至也。”(44) 并不存在人事和天道的直接同一。也即是说:价值不能完全不顾事实,建立在虚无缥缈的地基之上。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荀悦认为,天人之间,“凡三势之数,深不可识”。对于人事而言,只能做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而已。他使用道家的言说方式说:“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肃而治,垂拱揖逊而海内平矣。是谓为政之方也。”(45) 这也就是其所谓圣人“不得已”之谓。

荀悦一方面承认天人关系中因人事介入而复杂乃至“深不可识”,另一方面又认识到社会制度文化等应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既认识到形上天道的变数,又重人事必须根据客观事实,显然禀承了儒家下学而上达的思维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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