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讨论的重点之一,也是荀悦哲学思想的基础和重点。荀悦的天人观既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又因为其生活的特殊时代而有自己的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还有极其精致细腻的地方。
荀悦继承了先儒思想中天人相互关联的思想,但也对天人观上的一些著名观点特别是神学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这是因为,在汉儒将儒家思想推行到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产生了新认识。荀悦的天人观,集中体现在他关于“三势”的学说中。理解“三势”首先要了解“三术”。
荀悦肯定,人事要“达于道”,须以“通天人之理,达于变化之数”(7) 为前提。他说:“夫通于天人之理,达于变化之数,故能达于道。故圣人则天,贤者法地,考之天道,参之典经,然后用于正矣。”(8) 所谓“理”与“数”,都是事物自身的法则或事物变化所必然遵循的定数。事物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其中有一定不移的“理”与“数”,这是荀悦思考的出发点。
但人们不可能孤立地去思考什么“理”与“数”的问题,而总是在与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或在确定的行为准则中去考虑这个问题。荀悦认为,就具体的决策而论,人们通常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所谓“三术”。这“三术”影响事物的变化的方向和各种可能性。他说:“夫立策决胜之术,其要有三:一曰形,二曰势,三曰情。形者言其大体得失之数也;势者言其临时之宜也,进退之机也。情者言其心志可否之意也。故策同事等而功殊者何?三术不同也。”(9) 谓“形”,指影响得失的大体客观形势;所谓“势”,是指可进可退的具体时代特征而言;所谓“术”,是就主观心志方面的认同与否。由于这三个方面或“三术”的不同组合上细微的差别,会导致决策措施相同但功效不同,即所谓“策同事等而功殊”。具体来看,事物发展的大体形势与具体时代特征都允许,但若主观心志上没有认同,或没有认识到,就不能成就事业。反之,主观心志上认同或者有了认识,但是客观大趋势和具体时代特征都不允许,也不能获得成功。同样,大趋势允许,主观心志上也有认识,但是具体时机不宜或不成熟,仍然会功败垂成。如果小的机会来了,主观上也能认同,但是,客观大势不允许,虽可能得小利但长远看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由此可见,所谓“三术”,是人事成败的三个重要条件。
“三势”思想,是荀悦为进一步说明人事成败的复杂情况而提出来的。所谓“三势”,又称“性命三势之理”。他说:“夫事物之性,有自然而成者,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有虽加人事终身不可成者。是谓三势。凡此三势,物无不然,以小知大,近取诸身。”(10) 所谓“三势”是讲事物变化中自身的趋势和人事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它指事物因人事变化而可能出现的三种趋势,是天和人的复杂关系。人事中,既有“不思而得,不为而成”(11) ,“生而知之”,乃至元气自然者;也有须足够努力才能完成,相反均不能完成的,如“择善而行”,“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矣”;还有虽经人事努力终身都不能成功的,比如“下愚不移”。由此“临时之宜”与“进退之机”就大为不同。任何事物都有这三种趋势,就具体人事而言,把握其中的奥秘虽并非十分容易,却很重要。举例而言,人生疾病,有因免疫力不治而自愈的,有治之而愈而不治则不愈的,还有虽治但终身不可愈的不治之症。教化上有不教而自成的,也有待教而成、不教不成的,还有虽加教化而终身不可成的。事物既然有这些不同的“势”,观察成败与否就不能以凝固不变、整齐划一的方式。他说,“善恶之效,事物之类,变化万端,不可齐一”(12) 。“故气类有动而未应,应而未终,终而有变,迟速深浅,变化错于其中矣。是故参差难得而均矣。天地人物之理,莫不同之。”(13) 他认为,对于气类变化的相互感应,不能机械地认识。其中难免有迟速深浅的不同、参差不齐的状况。天人感应不是机械的,有时候是“出于此,应于彼”(14) 。云从龙,风从虎,善则祥,否则眚。“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由影之象形,响之应声。”(15)
对“三术”和“三势”略加分析,可以看到其中所包含的天人观。如果说“三术”中“形”主要突出天(天时),“三势”中的“自然而成者”和“虽加人事终身不可成者”,总体都是强调客观方面的“天”或“命”的地位的话,那么,“三术”中的“情”与“三势”中的“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则重在强调人的重要性。因此,“势”虽为天人关系在具体时空点上的落实,具有天人彼此交织、交错、互动的特点,然而,天、命或客观方面又都因主观心志即是否自觉意识的原因而作为人事的参数。这说明,天人关系不是机械而是复杂乃至“深不可识”的。人事既然是影响事物变化的重要参数,其变数必然难以把握。(www.xing528.com)
需要指出的是,“三势”表面看虽乃“势”的展开,但其实必与“情”即“心志可否之意”分割不开。“势”作为“临时之宜”和“进退之机”,必被确定地意识到才可能作为人事而发生作用,否则,与人的主体性无关。作为“心志可否之意”的“情”,应包括“心(认知、情感)”与“志(意志)”乃至价值观念相宜与否在内。(16) 其云:“万物各有性也,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是言情者,应感而动者也。”(17) 推而广之,“形”也只有当其被认识,才能作为人事活动的参数现实地产生意义。因此,被意识到的“形”与“势”也须通过意识方才对人事有影响,只是其影响会因“情”的深刻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以此,不仅可认识到荀悦并无机械认同“天人感应”观念,而且为天人相与之际乃至传统儒家伦理提供了新的观察视野。至少从其“自然而成”与“虽加人事终身不可成”,及求福不可以禳灾,证明天不一定应人。(18) 天不应人,说明人类的活动是有一定界线的,超出这个界线,天人不相通。同时,从客观方面看,天人相与之际有人力须尊重和难改变的一面,从伦理上方引出所谓仁义礼智等规范。
荀悦认为,虽然由于人事的参与,不同心志的人可能会导致事物多种不同的变化趋势,他举出有“策同事等而功殊”或“策同事等而功同”,抑或“策异事异而功同”等复杂的可能情形,但无论哪种趋势,其实都早已存在于事物的本性中。他说:“性命之本也,犹天回日转,大运推移,虽日遇祸福,亦在其中矣。”(19) 这就是说,无论事情怎样变化无常,出乎人们的预料,但原则上仍是在诸多可能性之中。因此,天人之际的奥妙,并非天规定了人事命运只有一个走向,完全没有人事的空间;但也不是说人事可以超离性命之根本而独断专行。这样一来,所谓天人关系,在荀悦那里就不是简单的“崇天而颂”,或者“制天命而用之”,而是复杂的关系。人在天(自然)面前既不是无所作为的,但也绝对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天时,非人力也。”(20) 但“穷达有命,吉凶由人”(21) 。“大数之极虽不变,然人事之变者亦众矣。”(22) 不能因为大趋势大方向的不能改变,而否认人事参与所可能导致的许多变化。作为王者,“必则天地。天无不覆,地无不载”(23) 。君王的工作,就是在法天则地的大原则之下,涵容人事中出现的种种复杂情况。可以说,把握当为而为,非不作为,亦不乱为,是“三势”说的主要目的。
荀悦的这个思想,很好地阐释了儒家的天命观,而与宗教神学的命定论和唯意志主义、主观主义都划清了界限。
荀悦还触及哲学上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问题。必然性是“势”,偶然性是“遇”。“势”非人力所及,乃天时或客观必然性。即使是王莽篡政,也是如此。其“得肆其奸慝。而成篡夺之祸”,“亦有天时,非人力也”。(24) 天地虽有常道,但不同时代则刑教不一。“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拨乱抑强,则先刑法;扶弱绥新,则先教化;安平之世,则刑教并用。大乱无教,大治无刑。乱之无教,势不行也,治之无刑,时不用也。”(25) “势”通过“遇”而实现的趋势叫“数”。“数”在其极端之内曰“命”。“度数”是设立制度法规的根据。他说,“先王制雅颂之声。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仪。合生气之和,导五常之性”;“故闻其音而德和,省其诗而志正,观其数而法立”(26) 。大体上,“遇”在“势”的范围内,人事之成与败及成败的程度或“数”,是不会超越“势”的极限的;然而,另一方面,由于人事变化多端,人们不免过分夸大“遇”的一面。其实,“夫上智下愚,虽不移,而教之所以移者多矣”。上智下愚的极端,虽不能改变,而教化能够改变的人在概率上是大多数。教化之道,有教而未行,或虽行而未成,或虽成而有败,究其原因,在于气类有变动而心灵未有响应,或虽有响应而未能有始有终,或虽有始终而又发生复杂变化,其有速度上迟速和程度上深浅的不同。不过,万物性格与变化虽参差难得而均,但万变不离其宗。天地人物变化的道理,都是如此。荀悦认为,“若乃禀自然之数,揆性命之理,稽之经典,校之古今。乘其三势,以通其精;撮其两端,以御其中,参伍以变,错综其纪,则可以仿佛其咎矣。”(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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