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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导至公至仁之心理政,倡导德治国,体恤下层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君主应以“至公”“至仁”之心理政,以德治国,身体力行,体恤下层。 “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和“人享其宜,物安其所” 是他的政治理想,也是“足以称圣贤之王公、中和人君子”的一个标淮。仲长统还认为,行政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君主的人应与从政者有交流,对其能力水平有深入了解。以此而追究其罪,是设

政府倡导至公至仁之心理政,倡导德治国,体恤下层

人生观方面,仲长统受道家影响较多,但就治术而言,却受法家影响大。和崔寔一样,他认为处于乱世,还是要重视法律问题及其对于“理乱”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究竟是用德治还是实行法制的问题上,仲长统基本上还是坚持了儒家“德治为主,刑罚为辅”的“德主刑佐”立场。他说:“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143) 他认为,古代圣帝明王,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藩黎民,在于“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至于革命时机到来,若不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奸邪抱成团,不采用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故“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讲教化须以礼义为宗,行礼义当以典籍为本。常道可行于百世,权宜则用于一时。所以,德教和法制是不可分离的,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各自的重心有所变化。“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网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144) 可见,德治与法制不是对立的,礼法制度不健全,则治国无依据;政策法规没有稳定性,就无法保证不为民设陷阱而妨碍民生;民人若无可信赖的法律法规,则志气不能定,这都不是国家治理之道。可见,这在总的“为君治国之道上,仍属于德治、身教的范畴(145) 。仲长统认为,聪明才智者,往往可能使奸凶如虎添翼;勇敢力壮,可能是盗贼的爪牙。因此,才能不等于道德。他用秦政反证德治的合理性:“昔秦用商君之法,张弥天之网,然陈涉大呼于沛泽之中,天下回应。人不为用者,怨毒结于天下也。”(146)

在政体问题上,仲长统说:“易曰:‘阳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阴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147) 少数方才能为人上者;多数只能为人下者。如一伍之长,才能管理伍人;一国之君,才能掌管一国;天下之王,才能够王天下。愚昧无知者被有智慧的人所管理,就如枝叶虽多,但依附于树干一样,这是天下恒久的原则。他说:“有天下者,莫不君之以王,而治之以道。道有大中,所以为贵也。又何慕于空言高论、难行之术哉!”(148)

符合仲长统理想政体的君臣关系是怎样的呢?

首先,理想中的君主。他说:“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一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又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官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则天神可降,地祇可岀。”(149) 君主应以“至公”“至仁”之心理政,以德治国,身体力行,体恤下层。应做到“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他还说:“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者也。”(150) 君主勤政亲民,有公平之心,那么下民就不敢铤而走险。“公心”即无私。他说:“王者官人无私,惟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赐期于功劳,刑罚规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151) “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和“人享其宜,物安其所”(152) 是他的政治理想,也是“足以称圣贤之王公、中和人君子”的一个标淮。此和《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一脉相承的。

仲长统认为,君主犯有不可谏之错者有五个方面:一废后黜正,二不节情欲,三专爱一人,四宠幸佞谄,五骄贵外戚。这五个方面都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然而,“中”不容易做到。在位的人,有生活简朴、事必躬亲的,甚至有妻子不到官舍的,还有还俸禄、辞爵赏的,都可称有清廉的美德,却都不可说为“中”。有好节操之士,有虽腹饥而遇君子与之食而不食的,有妻子挨冻受饿而不纳他人之施舍的,有居住茅舍而不避风雨的,有穷居偏僻处找不到好的住处的,都可叹美他们品行高洁,但亦不可言“中”。世俗社会称道这些人的品行,当然有其理由。古制本来不复发挥作用,但现在的政治不公平、不公正,正直和公正不通行,欺诈虚伪却畅行,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认识到节义难以再坚守了,许多人抛弃正直而选择邪恶,背离正道而成奸人的跟班,如果有上述之士独能坚守节操,就显得特别可贵了。如果能使国家法度昭明,俸禄与授官皆从古,官服文饰不符合法度,均以典制纠正,货财不符合礼制,则按古制加以更正,那么,一向为人们称道的有清廉美德的人,将凭什么还矫情呢!一向被人们叹为高洁的,将凭什么砥砺其志呢!“故人主能使违时诡俗之行,无所复剀摩,困苦难为之约,无所复激切,步骤乎平夷之涂,偃息乎大中之居,人享其宜,物安其所,然后足以称贤圣之王公,中和之君子矣。”(153)

其次,理想中的大臣。仲长统认为仁君应配贤臣。他说:“坐而论道,谓之三公;作而行之,谓士大夫。论道必求高明之士,干事必使良能之人,非独三太三少可与言也。凡在列位者,皆宜及焉。”(154) 他认为,三公应该责权分明,并提出外戚不应该位列三公之位。“夫使为政者不当与之婚姻,婚姻者不当使之为政也。”(155) 否则,少数外戚掌权,定会困顿臣民,举用失贤,百姓不安,争讼不断,这是导致天地多变、人物多妖的重要根源。仲长统还认为,行政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君主的人应与从政者有交流,对其能力水平有深入了解。他说:“故士不与其言,何以知其术之浅深?不试之事,何以知其能之高下?与群臣言议者,又非但用观彼之志行,察彼之才能也,乃所以自弘天德,益圣性也。”(156) 公卿列校,侍中尚书,皆九州所推选出来的人才,如果君主不与这些学有所成、术有专攻的人从容议论,不咨询请教、访国家正事、问四海豪英,何以将仁心贯彻于民物,使良策政令广闻于天下呢?

他认为,才士能臣并非那些沽名钓誉、没有士君子之志的人,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今反谓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开虚伪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绩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洁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实也。以廉举而以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157) 所以,选用人才必取善士。然而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如果禄不足以供养,又怎能不少营私门呢?以此而追究其罪,是设机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对于王侯,他说:“王侯者,所与共受气于祖考,干合而支分者也。”如果他们天性纯美,臭味芬香,也就没有什么可议论的。然而,实际上他们都生长于骄逸之处,自恣于色乐之中,不闻典籍之法言,不因师傅之良教,故使其心同于夷狄,其行比于禽兽也。长幼相效,子孙相袭,家以为风,世以为俗,故姓族之门不与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不和睦,闺门不洁之风很盛呀!在仲长通看来,人之所贵于善的原因,在于其有礼义也。之所以贱于恶者,以其有罪过也。可是现实却是“所贵者教民,以所贱者教亲”,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他认为“可令王侯子弟,悉入大学,广之以他山,肃之以二物,则腥臊之污可除,而芬芳之风可发矣”(158) 。所谓“肃之以二物”,指“夏、楚二物”,即木杖与荆条。孔颖达说:“学者不勤其业,师则以夏、楚二物以笞挞之”(《礼记·学记疏》)(www.xing528.com)

他的政治理想是“下土无雍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159) 。如果君主能够做到“公心”,大臣们的品格均为“直道正辞,贞亮之节”(160) 。那么,就可以做到“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161) 。而要做到这一点,“唯不世之主,抱独断绝异之明,有坚刚不移之气,然后可庶几其不陷没流沦耳”(162)

仲长统还考察了传统政体的历史演变。依《周礼》记载,由冢宰亦即大宰协助天子治理天下。春秋以来,诸侯国但凡治理不错的,都用“一卿为政”的方式管理。战国时期一直沿袭这种政治模式。秦统一天下之后,则设置丞相总理全国政务,并以太尉、御史大夫从旁协助。汉承秦制,从高祖到孝成,因而不改。“汉之隆盛,是惟在焉。”(163) 进而他肯定了这种政体的作用。他说:“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和谐则太平之所兴也,违戾则荒乱之所起也。”(164)

在他看来,理想的政治态势应该是:在政策法令方面应“诚令方来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而易行,法明而易知,教约而易从。篇章即著,勿复刊剟;仪故即定,勿复变易。”(165) 而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做到“官人无私”“惟贤是亲”的同时,也应注意公卿大夫的“皆级次进”,因为“官之有级,犹阶之有等也。升阶越等,其步也乱。登朝越等级(166) ,败礼伤法。是以古人之初仕也,虽有贤才,皆以级次进焉。贾生有言:治国取人,务在求能。故裁国之无利器,犹镂以鈆刀,而望其巧,不亦疏乎?”(167)

仲长统认为,时代不同,政治的原则也就应该不同。大治和大乱的时代不同,治术不可能一成不变。“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邪心起也;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祸灾,乐生全也。刑繁而乱益甚者,法难胜避,苟免而无耻也;教兴而罚罕用者,仁义相厉,廉耻成也。任循吏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之败;用酷吏于清治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此其大数也。”(168) 这是以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来解释社会的治乱。因此,在“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强者胜弱,智者欺愚”(169) 的情况下,即便有亲属之恩,但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也不能沿袭过去的方法。因社会形势改变,原来完全能够维护正常秩序的规则不复起到它的作用,而需要改革。“时政凋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慧已来。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170) 所谓“奕世之权”,即累世继承爵位的特权。在仲长统看来,社会会因人的参与而产生彼此相互关联的现象,统治者治理社会,应该能够认识这些现象之间的联系。仲长统和崔寔一样,都特别强调“时”即时代特点的重要性。所谓“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171)

实行政治改革的主要原则是:“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172) 可见,他认为,凡是有利于时代和事物发展的制度,是可以坚持的,相反,不利于事物规律和不合时代的制度都应改革;在古代虽有效而现在无其功的制度应该改,而改变之后效果反不如从前者,就应当坚持。有人认为其所谓“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乃复古的主张,因此,这段话也反映了他“半变法半复古的原则”(173) ,实则这是肯定制度文化有继承性的一面。因为,任何制度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对社会历史的影响也就不会昙花一现。

但这仍不能改变社会治乱变化的一般趋势。在仲长统看来,后世的君主大都为庸愚之主,自恃其手中的权势人们不敢违抗,殊不知其自然倾向会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巨大变化。

当政权的神圣性随着庸愚之主的奢靡与腐化而烟消云散之后,就是全社会的众叛亲离,原来的社会秩序所决定的关系现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样,“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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