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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通史.秦汉卷:评价三纲思想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白虎通德论》继承了先儒的思想传统,认为人道的根本在于天道。《白虎通德论》非常重视“三纲六纪”的规定。 显然,三纲六纪被看成是作为文化象征的礼。近代以来,因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巨大变革,为批判专制制度的需要,对作为其文化象征的三纲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专制制度和宗法社会也在这种批判中垮台了。首先,《白虎通德论》并不否认而是支持臣、子、妇的谏议权。

中国哲学通史.秦汉卷:评价三纲思想

应该说,三纲是几个主要的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其所以会如此规定当是由复杂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理由所决定的。而如此规范人们的行为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这当然就需要对不同社会角色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分析。

法国存在主义者梅洛·庞蒂认为:“行为不是一个事物,但它更不是一个观念,它并不是某一纯粹意识的外壳。”(106) 在他看来,行为是一种“形式”。“无论是在生产的因果性的粗浅意义上,还是在函数与变量关系的意义上,行为都不是物理世界的一种效应。在行为所处的物理场(各种定向力量的系统)之上,还必须承认一个生理场、一个第二级的‘紧张和舒张系统’(它以一种决定性的方式单独规定了实际行为)的原初特征”。此外,行为还有第三个场即“心理场”。它们分别属于物质、生命和精神的不同层次。个体行为往往同时受三个层面“非均衡”的影响。“最后,应该构成一个个体在其中始终都能够获得进一步实现的等级”。依照这个观点看三纲思想,显然在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之间因存在着的物质、生命和心理的差异,落实到宗法社会色彩浓厚的汉代社会,似只有这种规范才能使“个体在其中始终都能够获得进一步实现的等级”。

梅洛·庞蒂从独立个体角度分析行为的生理、生命和精神三个不同层次及其关系,旨在说明任何个体行为都是可以在不同条件下去充分揭示其各种意义的。没有一种行为的意义是固定不变的。当然,另一方面,行为的心理场往往不可对象性观察,此所谓“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107) 。进一步说,三纲是特定条件下三对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将心理层的行为动机“悬置”只论行为的规范的。

当然,从理想看,它要求三者统一。但是,人的三个场的分配并不是恒定的,特别是在精神层面更有偶然性和随机性。在行为动机上有“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中庸》)的分别;从认知上人不免有所不知,总是需要通过“学”,方才能“觉悟所不知”等等。相对某一已实现的行为而言,其引起的反应活动不可预测性很大。但是,客观社会需要行为上一定的稳定性,否则,社会的秩序不可预期。正是从这个角度,三纲提出了君、父、夫所代表的社会秩序对于其他人行为的根本性和决定性的意义。换言之,在相对的人际关系上行为之间虽都可以有某种因果关系,或彼此互为函数,但是,就系统的整体而言,君、父、夫们并非仅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家庭或国家的象征,所以,他们成为了三纲的主体有当时的充足理由。

《白虎通德论》继承了先儒的思想传统,认为人道的根本在于天道。社会的一切纲纪、制度皆取法于阴阳五行,取法于天地。天地、阴阳必具体落实在人伦关系之中。

《白虎通德论》非常重视“三纲六纪”的规定。它说:“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履前而不能覆后。卧之詓詓,行之吁吁,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治下,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108) 显然,三纲六纪被看成是作为文化象征的礼。礼仪化即文化。

近代以来,因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巨大变革,为批判专制制度的需要,对作为其文化象征的三纲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专制制度和宗法社会也在这种批判中垮台了。应该说,传统社会中的确给三纲思想提供了实现的条件,并且限制了人们生活的创造性和社会进步,生活条件的改变已经使三纲思想明显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首先,《白虎通德论》并不否认而是支持臣、子、妇的谏议权。它专门有《谏诤》篇就臣、子、妇的谏诤权利做了说明。其云:“谏者,间也,更也,是非相间,革更其行。”根据智、仁、礼、信、义的不同情况分别可以有讽谏、顺谏、窥谏、指谏、伯谏五种方式。讽谏乃对熟谙之事尚在萌芽中,“未彰而讽告”;顺谏为“出词逊顺,不逆君心”之谏;窥谏是视具体情形“以礼进退”之谏;指谏“指质相其事”的直陈,伯谏“为君不避丧身”“臣所以有谏君之义何?尽忠纳诚也。……《孝经》曰:‘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诤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所谓天子有诤臣七人,除三公外,还有左辅、右弼、前疑、后承,“四弼兴道,率主行仁”(109) 。谏之事乃郑重的事,必有三谏而后可。“必三谏者何?以为得君臣之义,必待放于郊者,忠厚之至也,冀君觉悟能用之。”意思是,作为诤臣,无论所谏之事用与不用,都需要经历三年的时间,才可以定去留。

不仅天子、诸侯需要有诤臣,夫、父也同样需要有诤妻、诤子。“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诗经》“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就是妻子谏丈夫的诗。不过,妻子谏而不用,不如臣一样可去而已。同时,子谏父也不可去。“因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

虽然作者以五行思想比附诤臣、诤妻、诤子和君、夫、父的关系,认为臣谏君乃“法金正木”,子谏父“法火以揉木也”,有牵强之处,但认为有诤臣诤子的必要性,还是承认人的限制性并加以正视的。

其次,在最复杂的夫妇一伦上,《白虎通德论》主张“阳唱阴和,男行女随”(110) ,持男性中心论。“男女者,何谓也?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111) 。《爵》篇有类似言论:“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夫尊于朝,妻荣于室,随夫之行。”(112) 强调夫妻一体、夫贵妻荣这一套。在解释家庭中夫妇分工时又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让之礼,职在供养馈食之间,其义一也”(113) 。在农业社会中男性中心是由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的,今天显然应该加以批判。这些思想,除了因生理和心理的差异而论男女分工的思想有一定合理性外,总体上是具有浓厚时代特点的落后思想。

当然,君、父、夫虽代表国或家,但同时又是一有限制性的个体,其德行和才能乃至个性深刻地决定了整体的发展可能,同时决定着臣、子、妇的生杀予夺。其间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而仅靠不成文的习惯来要求他们自我节制,显然隐藏着巨大危机。家庭因有自然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情感或许可能减轻其危险性,但对于国家而言,不能没有风险。陈寅恪说:“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一个“期”字表达了古代中国士人对君主的所有思想感情。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Eidos(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114) 显然,陈寅恪更侧重从文化道德意义上来理解三纲六纪的思想。可以说,他对于纲纪之说既有感情上的某种依恋,而对其隐含的危机也有清醒认识,甚至对纲纪的废弛难免忧虑。

(1) 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第101页。

(2) 马宗霍:《中国经学史》,第51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

(3) 《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

(4) 《后汉书·杨终列传》。

(5) 《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

(6) 钟肇鹏:《求是斋丛稿》(下),第728页。

(7) 《四库提要·七纬叙》。

(8) 姜忠奎:《纬史论微》,第17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9) 黄复山:《东汉谶纬学新探》,第7页,台北,学生书局,2000。

(10) 郭伟川:《儒家礼治与中国学术》,第157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11) 黄复山:《东汉谶纬学新探》,第17页。

(12) 孙伟平:《事实与价值》,第9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3)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4。

(14) 同上书,第43—44页。

(1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6—10页。

(16) 同上书,第17—18页。

(17) 同上书,第48页。

(18) 同上书,第11页。

(19)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3页。

(20) 同上书,第47—48页。

(21)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67页。

(22) 曾春海:《两汉魏晋哲学史》(第三版),第94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8。

(23)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67页。

(24)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27页。

(25) 梁启超:《儒家哲学》,第131—132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

(26) 庄述祖:《白虎通义考》,《白虎通疏证》附录二,第609页。

(27) 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8)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33页。

(29) 同上书,第289页。

(30) 同上书,第310页。

(31) 梁启超:《儒家哲学》,第13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2) 孙筱:《两汉经学与社会》,第8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3) 张岱年:《宇宙与人生》,第76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34)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20页。

(35) 钟肇鹏:《谶纬论略》,第142页。

(36)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第三版),第42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7)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21页。

(38)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6页。

(39)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89页。

(40)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390页。

(41) 同上书,第420页。

(4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91页。

(43) 同上书,第166页。

(44)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22—423页。

(4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09页。

(46) 同上书,第216页。

(47) 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第32页。

(48) 《后汉书·丁鸿传》。

(49) 《后汉书·鲁恭传》。

(50)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页。

(51) 同上书,第129页。

(52) 同上书,第226页。(www.xing528.com)

(53) 同上书,第43页。

(54) 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第4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5) 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第2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56)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33页。

(57)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41页。

(58) 同上书,第248—249页。

(59) 同上书,第1—2页。

(60) 同上书,第51页。

(61) 同上书,第79页。

(6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77页。

(63) 同上书,第279页。

(64) 同上书,第254页。

(65) 同上书,第268—269页。

(66) 同上书,第270页。

(67)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81页。

(68)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81页。

(69) 孙希旦:《礼记集解》下,第100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70) 许抗生等:《中国儒学史》两汉卷,第42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1)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87页。

(7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82页。

(73)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216页。

(74) 同上书,第381页。

(7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47页。

(76) 同上书,第374页。

(77) 同上书,第94页。

(78) 同上书,第334页。

(79) 同上书,第334—335页。

(80) 《论语·尧曰》。

(81) 黄晖:《论衡校释》一,第125页。

(8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91—392页。

(83)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60—361页。

(84) 同上书,第362页。

(8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66页。

(86) 同上书,第368页。

(87)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68页。

(88) 同上。

(89)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69页。

(90) 同上书,第371页。

(91) 同上书,第369页。

(9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70页。

(93) ③同上书,第371页。

(94) 同上书,第368页。

(9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66页。

(96) 同上书,第168页。

(97)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90页。

(98) 同上书,第187—190页。

(99)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194—195页。

(100)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73—374页。

(101) 《礼记·曾子问》。

(10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375页。

(103) 同上书,第1—2页。

(104) 同上书,第249页。

(10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22页。

(106) 里斯·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杨大春等译,第1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07) 《礼记·礼运》。

(108)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50页。

(109)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26—227页。

(110) 陈立:《白虎通疏证》下,第421页。

(111) 同上书,第491页。

(112) 陈立:《白虎通疏证》上,第21页。

(113) 同上书,第358—359页。

(114) 陈流求、陈美延编:《陈寅恪诗集》,第12—13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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