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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哲学观及五行更王说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三统说相关的历史哲学观中还包括“五行更王说”。与早期其他五行说不同的是,《白虎通德论》提出了“五行更王”说,大抵以五行生克的理由来解释社会政治的运行规律。因此,“五行更王”说无疑有牵强之处。比较而言,“五行更王说”更是将王朝更迭说成是个客观的历史过程。

中国历史哲学观及五行更王说

与三统说相关的历史哲学观中还包括“五行更王说”。

《白虎通德论》说:“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尚书》曰:‘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95) 它认为五行是与不同方位与属性相对应的。如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木在东方。东方者,阳气始动,万物始生。火在南方。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金在西方。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金之为言禁也。土在中央,中央者,主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乐记》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方春夏秋冬四时的循环是对称的。

为什么土没有四时之名呢?地,是土的另一名称,“比于五行最尊,故不自居部职也”(96) 。这和董仲舒“土者,五行之主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五行莫贵于土”(《春秋繁露·五行对》)的思想一脉相承。《白虎通德论》引《元命苞》说:“土无位而道在,故大一不与化,人主不任部职。”不仅四季皆不可以离土,而且“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须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时”(97) 。这种对土的独特品格的认识,是独具特色的。因土不居部职,故可与天相配。

相对天之阳而言,地属于阴,处于卑位,所谓“天尊地卑”。但是,相对五行的水、木、火、金而言,土却处于尊位。另一方面,水、木、火、金四者像四方、四时而据天,土则是地。天质地文。在此,天地、四时、五行关系的错综复杂,不可以简单地以线性逻辑分析。五行、阴阳的思想中既有某些牵强附会的地方,也存在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与早期其他五行说不同的是,《白虎通德论》提出了“五行更王”说,大抵以五行生克的理由来解释社会政治的运行规律。

五行所以更王何?以其转相生,故有终始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王所胜者死。(王所生者相)〔胜王者囚〕,故王者休。(98)

“五行更王”,是以五行变化来解释社会政治变化的原因。其关键是认为社会变迁与宇宙构成元素间的生克关系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应该说,社会与自然宇宙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二者之间即使存在相关性,也不是这样的简单对应关系。因此,“五行更王”说无疑有牵强之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古人试图去认识社会变化规律的尝试,不能否定不同社会形态乃至朝代之间的生克关系。作为以政治行为发生关系的不同朝代以及具有反思和反省特性的人而言,改朝换代和以史为鉴之间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不能因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差异一概否定它们乃至社会关系中的联系。滤去某些荒谬和附会之处,客观上反映了论者们试图解释政治历史变化的规律性的努力,说明其不满足于仅为统治者的统治合法性作赤裸裸的论证。(www.xing528.com)

《白虎通德论》亦以一种目的论哲学解释五行关系,其实是要为社会伦理寻求理论根据。它说:

子不肯禅何法?法四时火不兴土而兴金也。父死子继何法?法木终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夏之承春也。“善善及子孙”何法?春生待夏复长也。“恶恶止其身”何法?法秋煞不待冬。主幼臣摄政何法?法土用事于季、孟之间也。子之复仇何法?法土胜水,水胜火也。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也。男不离父母何法?法火不离木也。女离父母何法?法水流去金也。娶妻亲迎何法?法日入,阳下阴也。君让臣何法?法月三十日,名其功也。(99)

像君让臣、臣谏君、子谏父之类,也用五行生克的原理来解释。“父为子隐何法?木之藏火也。子为父隐何法?法水逃金也。”“子养父母何法?法夏养长木,此火养母也。”“子丧父母何法?法木不见水则憔悴也。”“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

人间的秩序和规范,都是模仿五行的客观秩序与原则。这就将社会道德规范永恒化。可见,《白虎通德论》是东汉儒家今、古文经学的综合,是汉儒对诸子思想的融合,当然也是经学和谶纬神学合流的产物。不仅普通人之间的谦让美德有其根据,如“善称君,过称己,何法?法阴阳共叙共生,阳名生,阴名煞”,而且社会等级也是天定的秩序,甚至某些特殊的社会政治现象也是先定的。臣谏君不从则去,是“法水润下达于上”也。君子远子近孙,是“法木远火近土”也。亲属臣谏不相去,是“法(水)木枝叶不相离”也。父子相隐,是法“木之藏火”与“水逃金”也。君有众民,是“法天有众星”也。王者赐,先亲近,后疏远,是法“天雨高者先得之”也。长幼之序法四时有孟、仲、季也。朋友法水合流相承也。父母生子养长子,法水生木长大也。子养父母,法夏养长木,此火养母也。乃至于“君一娶九女,何法?法九州,象天之施也。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这种论调的依据在于:任何人类的道德规范与社会法则,虽然都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必然产生的,但是,也有其自然的根据。如果以两汉儒者比较重视的荀子的眼光看,人一方面是属于自然界的,当然应服从自然法则,但是,在《白虎通德论》的作者们看来,人却不能如荀子那样强调对于自然(天)的主体性,“制天命而用之”,而是效法具有价值和目的的“天”。

在《白虎通德论》的论证方式中,既有根据汉人的日常经验以论说五行关系的一面,也有从社会政治需要而牵强附会地将社会道德规范投射于五行关系上的一面。然而,社会与自然宇宙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二者之间即使存在相关性,也不是这样的简单对应关系。可是,当牵强附会的五行学说和社会政治与道德规范联系起来时,在当时就具有了不同的社会意义,人们便很难深入反思经验的限制性和政治的影响力。

三统说和五行更王说均为《白虎通德论》试图将王朝更迭解释为非人力可为的客观历史过程的努力,它不仅服务于君权神授的统治思想,而且也有力图探寻历史和政治规律性的意味。比较而言,“五行更王说”更是将王朝更迭说成是个客观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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