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历志》中,刘歆提出了“数者,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的看法,深化了人们对于“数”的存在本性的认识,意识到“数”是人用来规范宇宙万物(包括人)的一种普遍存在。不过,也可以说,客观事物因其本有“数”在,而人乃得以“数”数之。《汉书·律历志上》曰: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书》曰:“先其算命。”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备矣。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至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牦,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絫。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于万,其法在算术。宣于天下,小学是则。职在太史,羲和掌之。(www.xing528.com)
“数”是一种普遍性的规范,一、十、百、千、万乃数量单位,但是这不是说“数”完全是一种人为的、主观的产物,刘歆认为它也是“顺性命之理”的结果。“理”,条理、准则。事物不同,其性命之理不同;即使是同一事物,在生死成毁或不同的存在状态中,其数也是不同或变化着的。作为《五经》之首的《周易》,刘歆也着重从“数”的关联及《易》生于数的观念反复作了论说。刘歆的这一认识,显然超越了《史记·律书》“六律为万事根本”的说法。由此而下,刘歆说“(数)本起于黄钟之数”云云——这才是对司马迁说法的继承。而“本起于黄钟之数”同“六律为万事根本”一样,都指明了人类发明和使用“数”的宇宙论根源。具体说来,在汉人的思想世界中,万数都应当返回到具有强烈的宇宙生成论背景的律吕之数上来加以理解和把握。以“数”为基础,刘歆将五声、度量衡、三统三正,乃至历数都关联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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