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易学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个是在与刑名黄老之学相争斗的汉初儒学运动中《周易》“立经”的问题,再一个是《周易》的传承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问题,最后一个是《周易》文本性质的变化及其经学思想的演变问题。
1. 《周易》的“立经”
第一个问题,即《周易》的“立经”,与儒学在汉初的命运密切相关。据《汉书·儒林传》,高祖时,儒学局限于鲁地,且主要表现在日常礼仪的讲习方面。虽然叔孙通“作汉礼仪”,但是由于“公卿皆武力功臣”(8) ,因此儒学受到朝廷重视的程度仍然十分有限。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孝惠、吕后时期,基本上都是如此。文帝本好刑名之言,景帝及窦太后喜好黄老之学,虽然儒士的地位在文景时期有所改变,但仍未受到重视。《汉书·儒林传》即曰:“孝文时颇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窦太后又好黄、老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
不过,随着汉帝国实力的不断增强,至武帝时期,强调中央集权、君臣名分及君道有为的儒家思想必然会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层面。其中,当然掺杂了儒士为了儒学在新王朝中的地位而奋力抗争的问题。武帝适应了这一历史形势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一方面立《五经》博士,另一方面重用儒士,例如公孙弘即以治《春秋》为丞相和封侯,杨何、即墨成、孟但、周霸、衡胡和主父偃“皆以《易》至大官”(9) 。据《汉书·儒林传》,武昭时期,杨何、田王孙相继立为《易》博士;宣帝又立施雠、孟喜和梁丘贺三家。施、孟、梁丘三人均为田王孙的高弟。元帝再立京氏《易》。总之,《周易》在汉代重新立为官学,这是其成为所谓“经学”的十分重要的标志。从此,《周易》经学在汉代日益发展和壮大,乃至最终在元成之世居于《五经》之首而成为“大道之原”,其意义非同一般。
2. 《周易》经学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
第二个问题,即《周易》经学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这是西汉易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立《周易》博士,这是“师法”得以形成的前提。武宣之间,《周易》经学非常重视“师法”传统。《汉书·儒林传》曰:“(宣帝时)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足见在当时“师法”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从一个方面来看,重视“师法”具有保守倾向,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它是完全必要的:不仅对于《易经》在当时地位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易十翼》的经学化很可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这是经师们个性化地解释同一经典的开始,而在朝廷的层面则是通过一经立有多位博士,而每一博士又附带若干弟子来实行的。这里,既有《周易》经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有“劝以官禄”及“盖禄利之路”使然的原因(10) 。“家法”的形成,实际上与施、孟、梁丘三家立为博士同时展开。皮锡瑞曾指出:“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11) 从杨何、田王孙到施、孟、梁丘三家,这是易学的师法阶段,但是后三者,即施、孟、梁丘三家同时是易学家法的开启者。甘露年间(前53—前50),宣帝“诏诸儒讲《五经》同异”(12) ,“《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13) ,这是一次杂论诸经师法之异同的会议,《周易》一经亦不例外。其目的,不过是为了供“上亲称制临决焉”(14) ,当时还没有强行要求经文及经义的高度统一。《汉书·艺文志》记有“《五经杂议》十八篇”,即是这次皇帝亲临称制的儒林大会的文件集结。
总之,西汉易学以立为博士的施、孟、梁丘和京氏确立了四大“师法”。而“师法”的开展不但为其内部的彼此创说提供了“自我突破”的良好条件,而且为民间易学流派的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家法”的流衍还为西汉易学的解释观念及思想主题的演变在学术和政治上提供了必要的前提。(www.xing528.com)
3. 《周易》从“筮书”到“经书”形态的大转变
第三个问题,与第一、二个问题关联密切。自周初以来,《周易》即大抵为官学;不过,至于西汉,它经历了从“筮书”到“经书”形态的大转变。这个大转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孔子、商瞿到汉初田何,易学经过长期的筮占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的案例,而且在解占的过程中形成了它的解释系统:从战国早期到晚期,今本《易传》的大部分篇籍得以撰作出来。而从《易传》来看,六十四卦文本在实质的意义上已经被当作“经”来看待了。
第二个阶段发生在汉初时期(高帝至景帝),它为武帝将《易》立于学官、成为国家层面的真正“经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尚书·洪范》第七畴曰“稽疑”(《易》以“卜筮”为基本功能),可知在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里《易》(包括《周易》)完全属于“筮书”性质。此后,对于官方而言,这种性质长期没有多少改变。《周礼》云太卜“掌三《易》之法”(15) ,又云“筮人掌三《易》”(16) 。秦始皇下令焚书、禁书,而《周易》不禁不燔,乃因为它被看作“卜筮”之书的缘故。《史记·秦始皇本纪》曰:“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汉书·艺文志》曰:“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至于汉初,情况犹且如此。《汉书·楚元王传》曰:“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可见《周易》为筮书,这仍然是汉初的普遍观点。最近几十年出土的天星观楚简、包山楚简和新蔡楚简包含了若干易卦材料,它们都属于实占性质。清华简《筮法》是阐述《易》筮的一般性理论著作,而阜阳汉简《周易》在每一卦辞、爻辞之后再连抄以“卜曰”起头的卜辞,这个本子在使用者手里当然属于筮书性质。
《周易》演变为“经书”,非一朝一夕之故。早在春秋后期,贵族们在将三《易》或《周易》作为筮书使用时即将“德义”作为解占的一个指导思想。孔子晚年研习《周易》,继承了这一解释方向。在马王堆帛书《要》篇中,孔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所谓“德义”,“德”即德行,“义”即“仁义”,是一种伦理原则。这就将《周易》的解占活动,从单纯依赖于祝卜的神灵性预言,转向了对问占者之道德主体性的关切。孔子开启的这一方向,被他自己及其后学贯彻到《易十翼》之中。而《易十翼》在爻位理论、乾坤论和阴阳论上又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此后义理解释或所谓哲学解释的基础。
不过,从先秦至汉初的传承情况来看,《周易》一经在学者群体和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地位比较尴尬。先秦重要诸子典籍引《易》很少,在儒门内部,《孟子》未曾引《易》,《荀子》引《易》亦仅四次。在传承过程中,荀子学派对于《周易》的态度是这样的:“善为《易》者不占。”(17) 这一方面说明荀子学派对于《周易》的解释态度与帛书《要》篇所述孔子态度一致,并反映出“经书《易》”欲与“占筮《易》”相分离的紧张感,另一方面也表明“占筮《易》”在当时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史》《汉》所述商瞿至田何的传承线索,一般说来,属于所谓“经书《易》”的传统。正是这些早期易学大师艰苦卓绝的开创性解释和不懈的知识传承,为“《周易》经学”在西汉的崛起与兴盛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最终,武帝在建元五年(前136)立田何的再传弟子杨何为职掌《周易》的博士,高度肯定和大力褒扬此一经学传承系统,从此《周易》正式从“筮书”转变和上升为“经书”。《汉书·艺文志》将“经书《易》”与“筮书《易》”分列在《六艺略·易类》和《数术略·蓍龟类》两类中,而不相杂厕,这是一个很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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