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气”的宇宙论中“人”的形象与地位不明显,就算到了“物”的自然论中“人”的精神风采与生活风貌也不够突出,但在“性命之情”中尤其是“悲、乐、智、仪”的情绪、慧识与标配中,“人”的主体地位与文化形象越来越显明、重要和完整。也可以说,人虽是宇宙一员和自然物一分子,但决非其本原的存在与变化的主宰,只有在生命情感体验与现实过程中,才是天地间榜样与古今活动主角。也就是说,在文化天地中,人堪称万物之灵与万事模范。因此有必要对《淮南子》中的“天”“人”“真人”“圣人”作些观察,以透显性命之情、自然之物与宇宙之气是如何圆融在一起,全力推进生命过程、内涵、样态与结局的。大致如下: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而后动,性之害也。物至而神应,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知诱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灭矣。故达于道者,不以人易天,外与物化,而内不失其情,至无而供其求,时骋而要其宿。
所谓天者,纯粹朴素,质直皓白,未始有与杂糅者也。所谓人者,偶□智故,曲巧诈伪,所以俯仰于世人而与俗交者也。故牛岐蹄而戴角,马被髦而全足者,天也。络马之口,穿牛之鼻者,人也。循天者,与道游者也。随人者,与俗交者也。……故圣人不以人滑天,不以欲乱情,不谋而当,不言而信,不虑而得,不为而成,精通于灵府,与造化者为人。(《原道》)
古之真人,立于天地之本,中至优游,抱德炀和,而万物杂累焉,孰肯解构人间之事,以物烦其性命乎!(www.xing528.com)
古之圣人,其和愉宁静,性也;其志得道行,命也。是故性遭命而后能行,命得性而后能明。(《俶真》)
人的天性好静,感动是此性的伤害。是怎么伤害的呢?或者说,首先是如何被感动的?这通过人与物的交接感应,触动神灵的默契而获得认知的可能;这种认知,表征在各种生活事物上,是爱憎的情感产生,即喜欢什么与厌恶什么而有是非心;由此是非心和爱憎情,就有外形的无限追逐与欲望的不停诱惑,就会迷失本来的自己,就会抹灭天生存在的正当理据而泛滥人为的故意要求,结果便不再沿宇宙的生命大道继续前进,执着眼前各种生活的捷径,这使其从天道、天理、天性中滑落。因此,人要明达这种道理与性命,不要轻易改变天赋的东西,才能在外形上同物自然气化,在内神上保持性命之情,做到无所求才可满足一切要求,融入生命时空才会在根源中润育、在过程中充实、在归宿中圆满。这是以“道”“性”“天理”来范导人的“情”“感”“知”。接着,列举出“天”与“人”的本来规定、应当表现和可能作为,即天是质朴浑融的自然存在而人是“曲巧诈伪”的世俗智者、天是牛马之本性如此而人是牛马之装饰者、天是与“道游”于气中而人是与“俗交”于欲中。就此,“圣”在天与人之间确保本性的发用,不可被生活之“欲”扰乱了性命之“情”,无需刻意“谋”“言”“虑”“为”却能“当”“信”“得”“成”,在“灵府”中“造化”自身而为文化天地事物的精英。其后以“古之圣人”的性命关系与“行”“明”,补充了人性的“和”与“静”之根本状态,也明确了人命的“志”与“道”之遭遇及达成,人必须在性命之情中坚持根性作为和发扬其志气原理,才天人合一于物化、形神合一于志气与性情合一于命运。这就意味着圣人是人在性命之情中昂扬的生命典范,也是老子思想塑造“法天道”和“自然”的圣人形象在后学中的回应与落实。
当然,更显眼的是《淮南子》采用庄子《逍遥游》《齐物论》《德充符》《人间世》《应帝王》的“至人”“神人”“圣人”“真人”形象,挺立其生发于“天地之本”,中通天下一气而“优游”环宇,其始终保持真德去和合万物与人间事,不会为物欲牵累和俗事烦扰,自在体验性命实情,因应自然普遍超越。也就是说,圣人求“真”才与天之“道、理、性、命”全融贯,求“善”或“美”总与俗之“物、事、情、感”相纠缠,前者为气化而后者成志滞。人类生命当在自然气化中应和性命之情的验证与智解,不要在世俗欲求中强制其情的胡思与妄为。由此可概括《淮南子》的生命哲学内蕴与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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