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关于“自然”的表述,一共有21处,大致是:
是故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
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
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
修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
两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员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原道》)
故以智为治者,难以持国,唯通于太和而持自然之应者,为能有之。(《览冥》)
故至人之治也,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憺然无为而民自朴,无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不知为之谁何。(《本经》)
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
夫舟浮于水,车转于陆,此势之自然也。
是故圣人举事也,岂能拂道理之数,诡自然之性,以曲为直,以屈为伸哉?
不正本而反自然,则人主逾劳,人臣逾逸。(《主术》)(www.xing528.com)
且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齐俗》)
法修自然,己无所与。
唯灭迹于无为,而随天地自然者,唯能胜理而为受名。(《诠言》)
晓自然以为智,知存亡之枢机,祸福之门户,举而用之,陷溺于难者,不可胜计也。(《人间》)
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故谓之有为。
各有其自然之势,无禀受于外,故力竭功沮。(《修务》)
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阴阳化,列星朗,非其道而物自然。
夫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泰族》)
从上可得自然之本无、天地万物自然、自然之性、自然之因、自然之势、自然之应(或感)、自然之智、自然之法、自然之治与自然之反,重在本自然、物自然、性自然、因自然、势自然、应自然、识(或知)自然、法自然、事自然和反(返或归)自然。因而其本在“正”并正于“道”之元“气”、非纯“无”,其物在“相”而定形于实际行状、不是符号数目,其性在“物”而内生于实体、决非外缘征兆,其因在“本”而归因于本根源泉、不是枝节条件,其势在“能”(推或循)而进展万千现象、不是唯一结果,其应在“时”而和合于各种资源与机缘、并非感觉与意念,其识在“势”而明白存亡祸福之机要、莫作是非得失之计较,其法在“智”而要人遵守天地万物本有之律则、决非故意造作之程序,其事在“人”而按己之智识与物之律则来完成生之职责与使命,别怕死之威胁与取缔,其反在“根”而记取本来之面目和憧憬未来之殿堂,担负既来之收益与败落。就此自然之本、之物、之性、之因、之势、之应、之识、之法、之事、之反,明达其正、其相、其体、其原、其能、其感、其智、其治、其功、其道。因而,《淮南子》更注重庄子个体性自然物化的可能机缘与实际过程,渐疏离老子整体性自然超越的初始根系与最终结局;后者是其生命根据与归宿,前者是其生命全程与内蕴,它融会二者用意而推扩《吕氏春秋》的自然要义。
就此自然诸义,《淮南子》诠定的“形物”自然论是对其“元气”宇宙论的完整开显。怎么开显,如何保持完整,下面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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