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夏纪·太乐》中,作者认为天地、阴阳、日月星辰、四时、万物皆出自“太一”(“道”),“太一”即是万有的本源。《有始览》首篇具体说道:“天地有始,天微以成,地塞以形,天地合和,生之大经也。”“太一”是生命的终极始源,而“天地合和”是生命得以生成的根本方式。在此,作者改造了以“道”为本与以“天”为本(“天生百物”)的两种生成论,并有层次地将它们统合起来。通览全书,在《吕氏春秋》中,“道”也是万物(包括生命现象)的本体。需要指出的是,《吕氏春秋》既继承了稷下道家以“精气”为本体的观念,又继承了庄子学派以“性”为生命本体的观念;不过,这两大观念在《吕氏春秋》中没有很好地融合起来。
《吕氏春秋》使用“精气”概念,见于《季春纪·尽数》《先己》《圜道》和《恃君览·达郁》数篇。从《圜道篇》的叙述来看,“精气”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及构成本体,它具有“圜周复杂,无所稽留”的特性。《尽数》诸篇则具体指明了“精气”是“生命”的本源和本体。不过,就宇宙之全体来说,“精气”是弥散而周流的;从具体之人物来看,它又是相对集聚的。不仅如此,《尽数》《先己》和《达郁》三篇还认为“精气”具有特别的“活力”,并以“流动日新”(与“稽留郁塞”相对)为其存在方式,而生死康病的生命现象与之具有本质的关联。因此养生即是保持精气,并使之在形体内持久地流动,而不郁闭。
“性命之情”,在先秦文献中仅见于《吕氏春秋》和《庄子》外杂篇,前者一共出现10次,后者出现9次(《骈拇》《在宥》共7次,《天道》《徐无鬼》各1次)。据此可知,《吕氏春秋·本生》《重己》等篇所宣扬的性命说很可能出自庄子后学一脉。关于现实生命之本体,《吕氏春秋》除有“精气”说外,又有性命说。所谓“性”,《吕氏春秋》曰:
性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41)
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坚与赤,性之有也。性也者,所受于天也,非择取而为之也。(42)
治欲者不于欲,于性。性者,万物之本也,不可长,不可短,因其固然而然之,此天地之数也。(43) (www.xing528.com)
何谓“性”?“性”乃在人物者,而受之于天。它属于天,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它既不可选择而有,亦不可选择而无;“性”是“万物之本”,万物之度数“因其固然而然之”。简言之,“性”即人物而言(在己而有),受之于天,是人物所固有的而使其所以如此的、先天而内在的根据。
《恃君览·知分》又曰:
(禹曰)吾受命于天,竭力以养人。生,性也,死,命也,余何忧于龙焉?……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人事智巧以举错者,不得与焉。故命也者,就之未得,去之未失,国士知其若此也,故以义为之决而安处之。
《吕氏春秋》的“命”字共出现了一百余例,大部分作动词“命使”使用,小部分或作名词“命令”使用,或作“天命”“命分”等使用。“性命”二字连用,在《吕氏春秋》中大量出现,并着重针对人的生死而言的。这个“命”即是“命分”,受之于天。从死亡的角度来看,“命”即“命限”义。因为生死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人所能支配的,所以此“命”具有主宰性、不可知性和不可抗拒性。这是古人在面对生死的时候所构造出来的,具有绝对主宰性的一种抽象实体。进一步,《知分》又用“性”“命”概念给生死现象划界。对于生命现象而言,“生”既有其共性,也有其形式上的特殊性,但是“死”只有共性而无特殊性。生死,从总体上来说均由天受命,《吕氏春秋·先识览·知接》曰:“死生,命也。”(44) 但是具体的生命(“生”)只以“性”为基础,故曰:“生,性也。”结合《庄子·庚桑楚》“性者,生之质也”及《孟子·告子上》“(告子曰)生之谓性”来看,“性”是“生”的大本大源,是使生命之所以如此的先天而潜在的质体和必然规定;而“生”则是“性”的显发和实现,它既指具体的生命现象,又指人物所共有的“生命”本质。
另外,《吕氏春秋》将“情”“欲”“爱”“力”等看作“性”的内容(45) ,这已见于郭店竹简《语丛二》。不过,它对于“生命”的理解虽然包含了多个方面,但是大体上持道家自然主义的观念,而特别关注人形体生命的安全和寿命的延长问题。同时,“形—气”与“形—性”这两种生命概念在《吕氏春秋》中以非常模糊的意识被融合起来了,《恃君览·知分》曰:“凡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可以设想,“性命”也是在阴阳的气化流形中一同被给予人物的。当然,最终完成“气”“性”两概念的高度统一,则是在此后很遥远的未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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