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尊号的设立,本是秦始皇君臣将始皇之功业与三皇五帝相比并的结果。从《史记·秦始皇本纪》来看,这其中也包含了道德的因素;或者说,道德因素也是秦王政可以配上“皇帝”尊号的一个基本理由。同时,这一尊号本身也是法古折中的一个结果。不过,从政治体制的构设来看,“皇帝”在随后的中国历史中不幸逐渐演变为君主独断专制者的代名词。甚至在秦始皇之当时,他除谥法,并希望自始皇帝之后,“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17) ,这种想法本身——即垄断天下之权源永为一家之私有的想法——已将“皇帝”观念在逻辑上推向了专制集权之代名词的地步。虽然如此,在政治及与其相关涉的文化转型时期,秦始皇在享受“皇帝”这一尊号的同时,从一个角度来看也传达出他尊重道德的观念。
秦人重德的历史十分悠久,今不俱论。这个“德”的观念包括天命有德和世教之道德两个方面。巡守和封禅,与皇帝制相配,它们也属于古制。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登泰山,立石诵秦德,其刻辞曰:“本原事业,祗诵功德。”又曰:“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同年,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石,诵秦德曰:“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又曰:“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又曰:“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欣奉教,尽知法式。”又曰:“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二十九年(前218),登之罘,立石,其刻辞有曰:“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其东观刻辞曰,“皇帝明德,经理宇内”。又曰:“群臣嘉德,祗诵圣烈,请刻之罘。”三十二年(前215),之碣石,其刻辞曰:“皇帝奋威,德并诸侯,初一泰平。”在三十四年(前213)下焚书令之前,秦始皇在巡守过程中反复宣扬并以为荣耀的乃是将统一天下的盖世功业主要看作“德明”的结果,并且在较大程度上肯定了儒家赞同维系家庭和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而即使在焚书坑儒之后,秦始皇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崇德的观念,例如三十七年(前210)上会稽,立石刻,诵秦德,云“德惠修长”“圣德广密”等。(18) (www.xing528.com)
秦代非常重视刑罚,这主要是从统治手段上来说的,但是从目的和内容来看,世间基本伦理仍然受到了秦法的保护,或者说,世间基本伦理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这可以参看云梦睡虎地法律类秦简。值得一提的是,睡虎地秦简有一篇名为《为吏之道》的文章,其中有不少地方与儒家思想一致。由此可见,儒家虽然在秦朝受到严重的裁抑和打击,但是那些能够与世教相符合的基本伦理思想,还是居于秦法及皇权的大力保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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