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来,法家逐渐成为秦国的主导思想,申、韩之术亦被秦始皇所信奉。秦始皇与李斯一道将法家哲学比较成功地运用于秦国和秦朝的政治实践。而在实施法家思想的过程中,秦始皇下令焚书和坑儒,制造了两起屡遭后世非议的严重事件。焚书发生于始皇三十四年(前213),这一事件确立了公学的垄断地位,昭示了强权即真理的国家原则。所谓以陛下“别白黑而定一尊”“以吏为师”,(8) 即将韩非子的相关思想在行政和制度上落实了下来。坑儒事件发生在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其直接诱因源于方士卢生求奇药而不成,遂与侯生诽谤始皇,因惧诛而亡去。于是始皇大怒,“使御史悉案问诸生”治罪,结果“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9) 所坑之儒,乃广义的儒生,非独儒家之儒。“坑儒”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影响比“焚书”更大,它直接地威胁到士人肉体生命的安全。“焚书”和“坑儒”,都是法家思想在秦朝发生现实作用的两个必然事件。
为了论证秦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合理性,秦始皇君臣除了指斥六国的暴虐及申明天下分裂给百姓带来的巨大灾乱之外,还借用宣扬天命转移的德运说(五德终始说)来论证其夺取天下的合法性。五德终始说以五行相胜说为基础,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五行相胜说的产生很早,在战国中后期之交,它被邹衍改造为五德终始说。邹衍为齐士,也是稷下诸先生之一。他“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拥有“谈天衍”的美誉。(10) 邹子首先将火、金、木、土、水五行肯定为五种基本的宇宙力量,认为它们是天命转移的载体与象征符号,然后认为它们是按照“从所不胜”(11) 的先后次序来体现天命转移的,具体为虞土、夏木、商金、周火,而继周的王朝则当得水德。五德终始说既是历史哲学也是政治哲学。这种依五行从所不胜的模式来展现天命的转移,从而论证世间政权更迭之合理性的学说,很容易被秦国和秦朝统治阶级所认可和采纳。因为“胜克”观念本身即符合武力统一天下的特征,而“从所不胜”也符合秦代周为王的历史逻辑。另外,秦自襄公立国祠上帝以来即逐步接受和形成了五帝的观念,这为秦人接受五德终始说提供了思想准备。根据《吕览·应同篇》,秦在统一天下之前,五德终始说已经传入秦国,但是直到始皇称帝之后才被秦人正式采用。关于秦得水德,相关文献见下:
(1)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12)
(2) 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13)
(3) 自齐威、宣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14) (www.xing528.com)
(4)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②
(5) 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15)
从这五条文献来看,第一,秦始皇称帝之后才采用五德终始说,且它是由齐人上奏的,而不是直接采自吕不韦门下。第二,上奏五德终始之说既是为了论证秦得天下的合理性,同时也是为了劝说秦始皇采纳阴阳家的理论以定制度。“今秦变周”当得“水德之时”,与秦文公(前765—前716在位)获黑龙的符瑞相应。这里,符瑞启示于前,而推断秦得水德在后。第三,秦得水德的确定在秦王嬴政改称始皇帝之同年,并依水德改制,如以十月为年始、色上黑、数以六为纪等。值得注意的是,秦由得水德而强化了法家刻薄寡恩的特征,所谓“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也。当然,在此需要将廷尉李斯与秦始皇略作区别,前者并不主张如此之“急法”。(16)
总之,“革命”及改代更制之合理性的论证,在战国中晚期之交已从周人所谓“以德配天”转变为邹衍的“五德终始转运”之说。前者以主观的德行自省、修养为配天的依据,后者则以客观的命数转运来说明世间王朝更替的合理性。就秦的性格来说,后者更适合其论证的需要。虽然如此,但这并不是说秦始皇完全无视君主个人之“德”。在主观意识上,其实他是德业并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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