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
1.砌石
砌石体的石料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砂
砂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3.水泥和水
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GBJ50203—98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
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3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储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二)浆砌石体砌筑
(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www.xing528.com)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6.1.6中的规定。砌石墩墙砌筑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
(4)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坐浆,且将大面向下。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三)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d,混凝土砌体为21d。
(四)水泥砂浆勾缝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R3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d,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五)施工中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规程规范
(1)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SD120—84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
(4)SL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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