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安全检测项目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4.1.1条规定,水闸现状安全检测项目应根据工程情况、管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条件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包括:
(1)地基土、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
(2)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
(4)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
(5)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6)观测设施的有效性。
(7)其他有关专项测试。
(二)水闸现场安全检测的规定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4.1.2条对水闸现场安全检测作了如下规定:
(1)现场的检查观测资料已能满足安全鉴定分析要求的,不再监测。
(2)检测项目应与工程复核计算相协调。
(3)监测工作应选在对检测条件有利和对水闸运行干扰较小的时期进行。
(4)检测点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上。
(5)现场检测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时,应尽量减少测点。检测结束后,应及时予以恢复。
(三)多孔闸抽样检测的抽样比例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4.1.3条对多孔闸抽样检测的抽样比例作了如下规定:
多孔闸应在普查基础上,选取能较全面反映整个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闸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比例,应结合闸孔数量、运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孔以内的水闸为100%~30%;
11~20孔的水闸为30%~15%;
21~70孔的水闸为15%~10%;
超过70孔的水闸可酌量减小抽样比例。(www.xing528.com)
(四)安全检测的内容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4.2.1~4.2.7条对水闸安全检测的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1)水闸地基渗流异常或过闸水流流态异常的,应重点监测水下部位有无止水失效、结构断裂、基土流失、冲坑和塌陷等异常现象。
(2)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除应检测水下部位结构外,还应检测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指标。
(3)混凝土结构的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结构构件或有防渗要求的结构,出现破坏结构整体或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裂缝,应检测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深度。必要时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2)承重结构荷载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而产生明显变形的应检测结构的应力和变形值。
3)主要结构构件表面发生锈胀裂缝或剥蚀、磨损、保护层破坏较严重的,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必要时应检测混凝土的碳化程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结构因受侵蚀性介质作用而发生腐蚀的,应检测侵蚀性介质的成分、含量、检测结构的腐蚀程度。
(4)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
1)钢闸门、启闭机的监测应按SL101—94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闸门除了应检测构件的裂缝和钢筋 (或钢丝网)锈蚀程度外,还应检测零部件和埋件的锈损程度和可靠性。
3)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可参照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查,应按SL75—94及其他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5)复核计算或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他专项测试,应按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五)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4.3.1条规定,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原有检查观测资料的成果摘要。
(3)检测内容和方法。
(4)检测资料成果分析。
(5)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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